



赵某在某物业公司担任物业主管,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后,赵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公司因人事部门人员流动而未与赵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赵某又工作了3个月后,从物业公司离职。离职时,赵某提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未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向自己支付这3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那么请问,劳动者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能否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实际上表明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承担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中,赵某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某物业公司工作,该公司未提出异议但未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故应向赵某支付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第二款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上述法律规定将特定情形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该情形下,双方仍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二倍工资罚则,则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协议。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会有适用二倍工资罚则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