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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情景再现

谷先生与艾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彼此互生好感,因双方均已近不惑之年,在父母的催促下二人很快成婚。婚后不久,艾女士发现谷先生行为异常,经常无故摔打东西、胡言乱语甚至多次作出伤害自己的行为,艾女士便陪同其到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谷先生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艾女士多番询问,方了解到谷先生在三年前就患有该病并多次到医院治疗,谷先生从未告知艾女士此事。艾女士深感无助,想要撤销与谷先生的婚姻关系。请问,双方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法官答疑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如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谷先生在登记结婚前即被诊断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且多次到医院治疗,该疾病的临床表现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和躁狂发作交替发生,为国家重点管理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之一,会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可以认定为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谷先生在婚前并未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如实告知艾女士,艾女士可以主张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官提示

男女双方履行婚前告知义务是对另一方最起码的尊重,而相互尊重也是日后维系良好婚姻关系的前提。一方违背告知义务,另一方享有撤销权,是我国尊重并维护婚姻自由的直接体现。当然,如果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对方,另一方仍自愿与其结婚的,则另一方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和尽早结束法律关系不稳定的状态,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6xVxsFe2kSQBTQw45CqiOGxUdIAWez3V92xv7mDRWD6abMq9p2E39lGQs8TiAq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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