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8.申领结婚证后不久即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情景再现

穆先生爱慕李女士已久,在李女士与前男友分手后伤心之时,穆先生以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赢得李女士芳心,双方恋爱三个月后决定踏入婚姻殿堂,但李女士父母见穆先生家境贫寒,担心女儿日后受苦便要求穆先生拿出三十万元彩礼。穆先生一时拿不出彩礼钱但又想求娶李女士,便向亲戚朋友东借西凑,最终凑够了三十万元。但婚后仅一个月,因李女士始终不愿与穆先生同房,双方争吵不断便协议离婚。面对由于给付彩礼而欠下的大额欠款,穆先生要求李女士返还彩礼。请问,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了,穆先生还可以要回彩礼吗?

法官答疑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抑或是双方已离婚,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对于已经登记结婚但不久后即离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不能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属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以及结婚后双方并没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形,则可以要求返还。穆先生家境贫寒,收入较少,由于彩礼欠下较大款项,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且仅与李女士共同生活一个月,时间较短,因此穆先生可以要求李女士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法官提示

一般而言,彩礼返还情形包括:(1)有婚约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双方解除婚约,接受彩礼一方应依法返还彩礼;(2)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其后又离婚的,接受彩礼一方应依法返还彩礼;(3)有婚约且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比例等实际情况,在双方分手后,判决是否返还或具体返还数额;(4)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但不久后离婚,因给付彩礼使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通常判决返还部分彩礼,具体比例和数额根据双方生活时间长短、用于共同生活或子女抚养的情况决定。需要提示的是,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6xVxsFe2kSQBTQw45CqiOGxUdIAWez3V92xv7mDRWD6abMq9p2E39lGQs8TiAqs2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