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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问
女儿出嫁后,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还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规定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因此,出嫁后的女儿同样具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能以出嫁为由免除该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出嫁后的女儿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出嫁的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也是享有继承权的。 a7PzwjAAKPbGZ9GZpDbCeBX078jLspa3YE1o/ClPnlDBHUpaOruthWiA16+1CN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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