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还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赡养人对老年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具体包括:
一是,保障居住义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负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照料义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三是,医疗保障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四是,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法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五是,赡养人不得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六是,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七是,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八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九是,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实施侵害者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