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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问
准备和养老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有哪些条款需要注意?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场所;(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如果养老机构提供的是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要小心是否有减轻机构责任、限制老年人权利等“霸王条款”内容。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老年人需要看清关于费用组成、退款条件、服务期限等重要条款;签订合同时,老年人应有亲属陪同,共同商议签订。

此外,老年人准备和养老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重点条款:一是,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养老机构的义务;二是,养老机构的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三是,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四是,费用组成、退款条件等;五是,服务期限和场所;六是,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伤害时的责任认定、处置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或赔偿;七是,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的安置方式;八是,如果老年人离开养老机构或去世,养老机构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关费用的退还;九是,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XS+E56Mxe4xQ6ANOl28vcSOM29qJPcoornPAsmihDtw7hwoxjwV+Ku5S6joTZ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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