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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问
儿子结婚后,让老母亲回破旧老宅居住,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七十五条还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儿子结婚后,让老母亲回破旧老宅居住,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法。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儿子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如果儿子强迫老母亲迁居条件低劣的破旧老宅,老母亲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居中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老年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如果老年人向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AifW2LGBkKOcqfiSdrj0Jj+OQft0JMPKS6rR/RosmmpoPSDoHHSPFwvUdpAbRu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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