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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问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是否可以委托给他人照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还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以委托给他人照顾,但应尊重老年人的意愿。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应当由其配偶以及子女来照料,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要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如果不能亲自照料的,赡养人应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lmmuhYlMfncWwsW62f80lNncANHzoX5XXKvtqMMnyNMsvt18DzbPn6CP6VN3qa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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