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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问
未成年人的父亲意外去世,祖父母可以争取该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吗?

依据《民法典》第26条第1款和第1074条第1款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样有抚养的义务。

现实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否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能力;二是该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已经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或者是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抚养能力。

问题中提到未成年人的父亲因意外去世,如果其母亲还在并且有抚养能力的,那么该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其母亲。只有在其母亲也已经去世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祖父母又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争取孙子女的抚养权。

另外,当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未成年人的父母因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议时,孙子女、外孙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的,还要考虑未成年人本人的真实意愿。

对于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虽然法律有相应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未成年人的父母之间的抚养权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尤其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家庭和睦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所以未成年人的亲人应当本着对未成年人成长有利、促进家庭成员间感情的原则,尽量进行友好协商,平和地解决问题。

法规之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qi0ra2s4yprfbXy79oOt41TxepklcrhbKLW0l/mvh7HdeE2Y7WbLrXF0Zjsozk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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