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23问
学校教师推荐技校毕业生去工厂实习,可以从中赚取差价吗?

有些职业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存在为赚“人头费”而强制实习的行为,名义上是“校企合作”,实质上就是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学校通过向企业输出劳务收取管理费,企业则获取廉价用工。这类企业一般为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常很难从正常的劳动力市场招到工人,所以通过与职业学校合作,获取廉价劳动力。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20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根据该规定第18条规定,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根据该规定第47条第1款、第3款规定,实习单位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上述规定对职业学校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对大多数情况的处理方式仅仅是叫停,并没有明确进一步法律责任的承担。

建议被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应充分了解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资的发放方式等,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的,可对学校的违规行为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dq4CuvmC373p0mc1eEMNMlXSZEQnILm/0T4GbdkR/BEsMdelmBRNKe/IxRtxO6JQ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