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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问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购买指定的平板电脑等学习用品吗?

近年来,部分学校打着“自愿”的幌子,通过设立“智慧班”“未来班”等方式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及与之关联的学习软件,按“平板教学”进行分班和配置教师资源,有的学校甚至向学生推介特定企业的学习软件。学校的这些做法增加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影响教育公平,社会影响恶劣。那么学校在此过程中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呢?

首先,学校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违规按“平板教学”分班,有悖义务教育平等原则。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利。该法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其次,学校指定品牌,剥夺了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款关于“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等规定。

最后,学校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中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的规定。 dq4CuvmC373p0mc1eEMNMlXSZEQnILm/0T4GbdkR/BEsMdelmBRNKe/IxRtxO6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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