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1款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里的权利包含法律明确规定的婚生子女享有的所有权利,当然也包括继承权。
《民法典》第1070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这里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不但有同样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而且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的分配。
在正常情况下,除非非婚生子女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法律上均视为非婚生子女接受继承。
然而,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实际情况中,能否继承到遗产又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因为被继承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既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也可以与他人签订协议处分自己的遗产,还可以不作任何意思表示而根据法律规定处理遗产。这几种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遗产优先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其次,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还立有遗嘱的,在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完后,按照遗嘱处理相关遗产;最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也未订立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已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已经订立了遗嘱,并未将遗产指定由非婚生子女继承的,此时非婚生子女则不能按照法定继承获得其父母的遗产。
法规之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