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4问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女职工入职后1年内不能怀孕吗?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限制女职工生育。但现实中确有女性求职者在入职时被要求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怀孕,并且签订了具有相应条款的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的协议。很多女性担心如果签订了类似的合同或者协议再怀孕会构成违约,用人单位会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不用担心,因为类似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不怀孕或者不生育的条款或者协议在法律上侵害了女性的生育权,属于无效条款。无论用人单位在此条款上设置了什么后果均属无效。用人单位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FJ/kBhQndNNlUStGKVfr9litBwY9qp5Rv3Yy55PvEF7G8fwlu3g8E3XRbTvpnb4n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