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具体可参见表1-1。
表1-1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如果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将被视为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几个月后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需要主动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的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用人单位超出法律规定期限约定试用期时,如果该试用期还未履行完毕,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如果相应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用人单位违法多次约定试用期或者延长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