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假和年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它们的性质和依据不同。产假是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针对女性员工的一项权益。带薪年假则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针对所有劳动者的一项权益。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产假和年假并不冲突,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如果满足带薪年假的条件,即连续工作1年以上,仍可享受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情况结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女职工在产假之外休带薪年假,则应依法按照女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带薪年假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