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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问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提前返岗吗?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不需要提供劳动。法律规定产假,就是要保证女职工生育之后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强制要求女职工提前返岗。但一些用人单位仍会在女职工产假还未结束时就要求返岗工作,此时女职工可以拒绝。但有的女职工的岗位和职位都很关键,担心如果不提前返岗,用人单位就会安排他人替代,产假后没办法再回到自己的岗位。面对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选择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额外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因为女职工是在本应休息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理应基于额外的劳动支付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之间可以就这一问题达成协议,并就这一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进行约定。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女职工又提供了劳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劳动报酬吗?法律对这一问题其实并未作针对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依据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结合产假前的工资情况,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但要注意,一定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事先就应休的产假期间向用人单位提交休假申请,否则对于主张相应期间的产假工资或者返岗上班的劳动报酬都可能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例如,广州的黄女士仅向用人单位申请了90天产假,产假结束后回到岗位上班,发现其应休的产假不止90天,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黄女士的部分请求,但双方均不服,均起诉至法院,最终一、二审法院都认为没有法律规定在产妇没有休满产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并且黄女士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向公司申请了90天以外的产假而公司予以拒绝。所以,法院并未支持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iyZWsdRA+SK2zMj14GvNKDa0iPsbO7kQGW5sfgvcto1zVh3/rdLJdFQertS1Ni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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