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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问
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称没有岗位了,女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称没有岗位实际上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这属于用人单位的问题,此时,女职工可以选择被迫离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岗位。

很多女职工有两个误区:一是在被公司告知暂时没有办法安排岗位,要求在家等通知后,在没有保留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真的不去上班,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用人单位利用,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认为既然都没有自己的位置了,那自己就主动离职吧。针对这两个误区:一是如果发生没有岗位安排要求待岗的情况,尽量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通知,或者通过微信等既可以确定对方身份又可以证明聊天内容的方式进行沟通,相关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二是不要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离职,一切以自己原因为由提出的离职,即使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在法律上用人单位都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女职工遭遇用人单位在产假后不安排工作的,可以先书面回复用人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产假前的岗位和薪资待遇安排工作,并按时上班报到,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在限期内仍然未安排岗位和工作内容,则可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哺乳期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F1XvDKVv8dFC1AnKyjGYKL2SX9/wF+j/Oxvd1UJeLMU7wCoo72Eo6T/2s7CpLZ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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