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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问
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必要前提,而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您和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和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则也可以确定为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您和您的单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您接受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收取与自身付出劳动相对应的报酬,且您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则您和单位已经形成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依附性,您与单位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您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您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应得到确认。 FwuaPlA4x9/pksGwMd+z81nA9PBQ7TQ/Ymc5v8ILhTb+hCHXH4bkDqdhf+EA1H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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