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用人单位因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后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因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后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后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您可以根据本书“第13问 劳动合同中可以随意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吗?”中用人单位依法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反推违法解除的情形。
关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一,法定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以上情形是法定的、比较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但要注意的是,如遇法定情形,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得立即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续延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才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但用人单位仍要求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约定终止超出法定情形的,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构成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