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综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分为以下情形讨论: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提出合同因期满终止且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您的劳动合同因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应分情形判断。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跟您续约,但您拒绝续约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均应支付您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