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扣押您身份证的行为系违法行为,您的身份证归您个人所有,用人单位没有权利以任何理由扣押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等其他证件。如果您的证件被用人单位扣押,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将证件退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