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方满心欢喜地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入职前谈好的工资是10 000元,这让他对工作充满了动力,对生活充满了憧憬。
结果刚入职不久,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事就拿着一份合同找到小方,满脸堆笑地说:“小方啊,是这样的,公司有个特别的安排。你看这五险一金,缴纳起来手续烦琐,对你来说呢,到手的钱也会少一大截。公司为你着想,如果你签了这份放弃五险一金的承诺书,公司会把原本要交五险一金的钱直接补给你,这样你每个月差不多就能拿到实实在在的10 000元工资了。”
听到这个消息,小方感到非常开心,毕竟如果公司为他缴纳五险一金,他每月能拿到的工资不到8 000元,而现在他能拿到近10 000元呢!每个月手中多了2 000多元,感觉可是不一样的!
我们来分析分析,小方的做法可取吗?
我们来了解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
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异),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工资的 8%。
某职工每月工资为5 000元,那么他每月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金额为5 000×8%=400元,用人单位每月的缴纳金额(假设用人单位的缴纳比例为16%)为5 000×16%=800元。这些金额会存入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产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的6%左右,职工缴纳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
某职工每月工资为6 000元,其个人每月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为6 000元×2%=120元,用人单位每月缴纳金额(假设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6%)为6 000元×6%=360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的0.5%~2%(不同地区有差异),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0.2%~1%。
某职工月工资为4 000元,用人单位对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比例为0.5%,则单位每月缴纳4 000元×1%=40元,个人每月缴纳4 000元×0.5%=20元。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费率是根据行业风险程度设定的,一般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1.9%(不同行业类别差异较大)。
某建筑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1.3%,企业月工资总额为1 000 000元,那么该企业每月工伤保险缴纳金额为1 000 000元×1.3%=13 000元。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部分地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 1%(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某企业月工资总额为800 000元,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0.8%,则企业每月生育保险缴纳金额为800 000元×0.8%=6 400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职工和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最高不得超过12%。
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7 000元,用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为10%,则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为7 000元×10%=700元,用人单位也为其缴存700元,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共增加1 400元。
上述小方的工资为10 000元,五险一金(不考虑纳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工资的8%,所以小方每月养老保险缴纳金额为10 000元×8%=800元。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通常为工资的2%,则小方每月医疗保险缴纳金额是10 000元×2%=200元。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0.5%~1%,这里取中间值0.7% 计算,小方每月失业保险缴纳金额为10 000元×0.7%=70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一般在5%~12%,假设小方单位按10%的比例缴纳,则小方每月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为10 000元×10%=1 000元。
综上,小方每月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总计为:800元+200元+70元+1 000元=2 070元。如果缴纳了五险一金,小方每月能拿到手的工资大约为10 000元-2 070元=7 930元。
从这个数据来看,公司不为小方缴纳五险一金,小方似乎还“赚”了。但是我们仔细想想,小方真的“赚”了吗?
首先,我们来考虑一些非常现实的问题。在许多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非本地户籍人口想要购买房产,往往需要满足一定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以北京为例,此前,非京籍居民购房,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各地为了吸引人才,会将个人缴纳社保的情况作为落户的一个参考因素。比如一些二线城市规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学历人才,在社保缴纳达到一定年限后,就可以申请落户。以杭州为例,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当地正常缴纳社保一定时间后,就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办理落户手续。对于一些普通劳动者,部分城市也会以稳定的社保缴纳记录来衡量其在当地的就业稳定性。比如一些中小城市,对于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的员工,给予落户资格。
如果不能在工作的城市落户,那么以后子女入学就会出现问题。
其次,我们来考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现代社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药品等费用。我们都知道,严重的疾病可能需要几十万元甚至更高的治疗费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有了医疗保险,就可以大大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并能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让小方没想到的是:在工作半年后,他因为肾结石住院做手术,花费了23 000元,因为小方没有缴纳五险一金,所以这些医疗费无法报销,小方感到后悔莫及。
那么,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小方所在的公司为什么不愿意为他缴纳五险一金。公司明明已经把要缴纳五险一金的钱折算给小方了啊。
以养老保险为例,按照规定,小方需要把工资的8%存入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内,与此同时,公司也要把一定比例(不超过小方工资的20%)的金额存入小方的养老保险账户内。如果公司不为小方缴纳五险一金,就意味着公司不用再拿出一部分钱来存入小方的养老保险账户内。归根结底,还是小方亏了一笔钱。
读到这里,读者可能会说,还是因为小方短视,如果他当时不签订那份放弃五险一金的承诺书就好了,而现在只能自认倒霉。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是强制缴纳的,不能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而改变,所以,小方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小方可以向公司主张补充缴纳。那么,小方要如何进行维权呢?
首先,小方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表明自己已经了解到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希望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补缴社会保险费。在与公司沟通前,小方可以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协商的依据,比如《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保缴纳义务的规定,让公司认识到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小方可以向公司说明补缴社保对公司也是有利的,可以避免公司因为违反社保规定而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罚款。如果公司能够理解并同意补缴,则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双方产生更多的矛盾和纠纷。
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小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包括社保缴纳情况。小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如果有)、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
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社保。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小方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公司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和基金管理,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小方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而遭受经济损失,例如因无法享受医保报销而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等,他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小方需要明确自己的仲裁请求,比如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果小方胜诉,那么公司就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执行,包括补缴社保和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不执行仲裁裁决,小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 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