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次校勘整理工作,以对校、本校为主,他校为辅,慎用理校。遵循古籍校勘的基本规范,对原书内容不改编、不删节,尽量保持古籍原貌。凡底本错、脱、衍、倒等讹误之处,参照校本改正并出校记。凡底本与校本不一致,然文义两通者,或难以判定孰是孰非者,不改底本但出校记说明。
二、书名以底本正文首卷卷端为依据。
三、因古籍皆是竖排,故原书中用“右”字以代表前文者,整理为横排后,一律改为“上”字。
四、本书校勘,遇有异同,除非明显错字、别字径改,原则上不改动底本,而改必于校记中予以说明。对于书中出现的古今字、异体字、假借字、避讳字,一般以今字/正字律齐(如“涼”改“凉”,“決”改“决”,“沖”改“冲”,“係”改“系”,“祕”改“秘”,“尅”改“克”),特殊情况除外(如“证”与“症”,“舌胎”与“舌苔”,因有特殊含义,不予径改)。
五、凡书中所引古籍,文字与原著虽有出入,但不悖医理者,均不校改。
六、原书中药物名称,存在不规范,如“勾籐”“梹榔”“括蒌”“泡姜”等,以现代通用药物名称进行规范。
七、序跋对于了解古籍的成书及流传过程大有裨益,故底本序跋全部保留。
八、各书底本、校本如下。
《敖氏捷径伤寒金镜录》以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马崇儒序刊本为底本,参校清道光十五年两仪堂重刻本和清光绪二十二年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排印《医林指月》丛书本。
《舌鉴辨正》以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丁酉兰州固本堂书局刊本影印本为底本,参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滇黔节署重印本和民国九年(1920)石印本。
《彩图辨舌指南》以民国十年(1921)绍兴育新书局石印本为底本,参校民国十七年(1928)集古阁石印本。
《察舌辨症新法》以岳麓书社影印《中国医学大成》丛书本为底本,参校人民卫生出版社1960年本。
《伤寒舌鉴》以《四库全书》本为底本,参校上洋桢记藏板同治九年(1870)重镌本和及民国五年(1916)江东书局石印本。
《临症验舌法》以民国二十五年(1936)《中国医学大成》本为底本,参校民国二十七年(1938)排印本。
九、《彩图辨舌指南》原书卷4~6尚有分卷目录,本次点校将其删除。原书目录与正文有出入者,以正文律齐,不出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