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
得
自
己
的
名
字
不
好
听
,
能
随
意
改
吗
?
法
小
兽
课
堂
姓
名
不
仅
是
一
个
人
的
“
符
号
”,
更
是
身
份
的
象
征
。
虽
然
法
律
规
定
可
以
更
改
自
己
的
姓
名
,
但
需
要
遵
循
相
应
的
规
范
和
程
序
,
不
能
违
背
公
序
良
俗
。
姓
名
权
是
一
项
重
要
的
人
身
权
利
,
我
们
应
该
珍
惜
并
尊
重
它
,
不
能
因
为
别
人
的
嘲
笑
就
随
意
更
改
自
己
的
姓
名
。
同
时
,
我
们
也
要
学
会
尊
重
他
人
的
姓
名
权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侵
犯
他
人
的
姓
名
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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