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人包括总承包和分承包,一般是指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一些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中,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并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分包、转包、借用资质、内部承包等实际情况下,可能对应地存在不同表现形式的承包人。对于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情况下的承包人,容后文详述。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国对于建筑业企业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只能在取得资质的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不断深入,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审批服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要求,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