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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股东必知

2005年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两人。那时一些投资人想个人开设公司却不希望再拉其他股东加入,就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开设个人独资企业。

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要为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承担有限责任。

以案说法

投资人需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刘某在2015年时打算开设一家模具加工厂,因为不想再找其他合作伙伴,就申请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投资10万元,进行模具的生产和销售。自2019年开始,因经济环境不甚理想,模具加工厂的营业额下滑厉害,开始频繁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直至2020年年底,模具加工厂共欠货款超过100万元。

2021年年初,多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模具加工厂归还欠款,并要求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评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模具加工厂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设立的,如果不能清偿所欠的100多万元货款,刘某作为投资人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刘某在进行注册登记的时候,注明模具加工厂由家庭共有财产出资,那么刘某的配偶也要对模具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支招

1.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承担的责任非常大,只要是个人独资企业所拖欠的债务,投资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在个人独资企业由家庭共同财产出资时,债务的偿还甚至会牵涉投资人的配偶。笔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并没有太多的优势,反而容易让投资人和自己的配偶“身陷险境”,所以建议投资人应尽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两人的限制,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成立只有一名股东的一人公司也是可以考虑的。一人公司依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一人公司在出现股东个人账目和公司账目混同的情况时,股东依然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PCevWVFiQOktSWt7DlHLlKCwOSKZFxjVQllUVRdI7sW7S5mRIy07XShFT+vkOh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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