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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股东必知

笔者与朋友聊天时经常能听到“我与×××合伙做生意”“与朋友合伙开个公司”等类似的话。在法律中,“合伙”是一个专有法律名词,其组织形式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定的区别。根据法律的规定,已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被称为“法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我们可以把公司看作一个虚拟的人。而合伙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按照订立的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的组织形式。法律并没有赋予合伙组织“人”的特性,因此,合伙组织的债权及债务均由合伙人共有、共担。在行政机关所发放的营业证明中,法人企业所持有的是企业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以法人的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出现债务时,法律规定合伙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向债权人承担完责任后,合伙人之间如何分配债务,则需要按照合伙人之间的协议或利润分配的比例来分摊。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因此,实践中常出现究竟是劳动者还是合伙人的认定纠纷,若认定为合伙人,则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法院一般主要看协议如何约定,如果该人签订的是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他就是劳动者的身份;如果签订的是投资入股性质的协议,并约定了其占有合伙企业的一定股份比例,那么此人就属于合伙人。

以案说法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为企业欠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B两人为好友,两人按约定各出资1万元,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经营玉石加工销售生意。合伙不到一年,两人就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严重亏损,欠债100万元。A因为其他投资项目失败而没有任何财产,而B尚有存款300多万元。债主要求B全额偿还所欠债务。

【律师评析】

合伙人即使是多年的好友、至交,成立合伙企业也不一定能一帆风顺,一旦出现债务上的纠纷,反目成仇是常有的事。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合伙企业所欠债务需要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且合伙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100万元的债务不能因为合伙企业的“资不抵债”而免除,A、B必须清偿所欠债务。由于A、B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A或B任何一个人清偿,如A无力清偿债务,B就必须全额偿还。至于B多清偿的债务,只能在日后另行向A追偿。

2.合伙人之间债务的分摊,需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利润分配来决定

高某和许某合伙成立了一家食品店,高某出资20万元,许某出资5万元。双方在投资入股协议中约定:合伙经营期间,两人按照5∶5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责任。2019年1月,因为食品店拖欠债权人货款达80万元,高某和许某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两人承担连带责任。高某和许某归还了债务后,对债务的分配产生了争议。

【律师评析】

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后,内部如何分摊已承担的债务,是合伙人之间的又一常见纠纷。如何分配利润、内部如何分摊责任、如何进行合伙管理和工作分工,都需要合伙人之间签订协议具体约定。本案中,虽然许某的出资只有5万元,但是他与高某的协议中约定了按照5∶5的比例分担债务,因此,高某和许某需要对80万元的债务各自分摊40万元。

3.用劳务出资占有股份的,属于合伙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蔺某三兄弟为合伙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性质的电镀厂。2018年5月,蔺某大哥的妻弟王某加入工厂,各合伙人签订协议,约定王某用劳务出资,占5%的股份并分取利润。2019年3月,工厂出现200万元债务,需要清偿欠款,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而王某认为自己是在工厂打工,与工厂属于劳动关系,自己不是合伙人,无须承担债务。

【律师评析】

王某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蔺某三兄弟签订了合伙协议,以劳务入股,占有5%的股份并分取利润,因此,王某是合伙人而非劳动者。所以,王某需要对工厂的债务负责,与蔺某三兄弟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支招

1.法律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规定得比一般法人企业更为严格,合伙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在有条件成立企业法人的情况下尽量成立企业法人。

2.若成立合伙企业,在成立之前所有合伙人都应该提供一定份额的财产作为担保,以确保日后出现债务的时候,合伙人之间可以顺利地进行追偿。合伙协议应该对管理分工、利润分配、责任分摊等情况明确约定,若日后在分配利润和分担责任上出现纠纷,可以凭借协议中的约定厘清责任。

3.合伙经营可以用劳务入股,合伙人应避免将劳动关系和合伙关系混淆。以劳务入股的合伙人,需要签订合伙协议,而不应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的人,也需要注意自己在合伙企业里的角色,避免出现自己在法律上已是合伙人却自以为只是一个劳动者的情况。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第二款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第一款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QawIs+Fg23oxTgHrKYHlRGFdrfEEi/EOj88513U+jsJYANiNSqEkdjx/JmF1b2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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