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本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CI4B2WpSuEILCXw5PK4OYZKCwbYu51r4z0WH6U/q56Og3dD/wYAMVcGI6fv7uD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