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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新犯罪预防的研究内容

一、研究原则

(一)系统性

系统性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从系统性的视角出发,重新犯罪预防研究存在三个层面的问题,即什么是重新犯罪?为什么预防重新犯罪?怎么有效预防?具体包括:(1)重新犯罪本体论。科学界定重新犯罪的概念,重新犯罪的内涵和外延,预防的范畴和内涵。重新犯罪认识论,研究重新犯罪的现象、原因、规律。(2)预防重新犯罪价值论。从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出发,对待重新犯罪强调威慑惩罚;从人权保障的矫治取向出发,对待重新犯罪要注重犯罪人重返社会预防再犯。“犯罪预防应该关注个人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应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有效防止被害发生。预防犯罪的具体制度和策略都要以人为本。” (3)发展重新犯罪预防论。从犯罪人到犯罪场,将犯罪人置于所处的环境和情境中,探讨在特定环境下导致犯罪发生的宏观因素和机制,提出犯罪预防的对策,掌握时空和环境的背景。

(二)数据性

全书通过对现有国内外重新犯罪文献进行系统整理,对公开发表的数据进行分析,查找与重新犯罪相关的数据,通过数据的比对和清理,总结规律性结论。数据化可以更加清晰地呈现和描述事件发展的整体态势,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日常治理行为的数据化。 通过对重新犯罪现有公开数据进行分析,为立法的科学性、司法的确定性、政策的合理性、措施的实效性提供重要的依据,为真正实现一体化重新犯罪预防研究奠定基础。

(三)有效性

本书重点关注如何有效地预防重新犯罪。有效的犯罪预防战略应当从根除犯罪诱因入手,其有效性指的是基于数据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科学反映重新犯罪现象的规律,并使对犯罪规律的认识准确转化为重新犯罪预防的对策。比如,加拿大、美国等国的循证矫正措施取得显著效果。 [1] 因此,本书旨在借鉴“循证犯罪预防”理论并对其进行本土化适用,通过理论的思辨和学术论证,提出我国重新犯罪预防现代化的对策、建议和实现路径。

二、研究思路

(一)研究框架

本研究在初始阶段建立了一个总体的理论框架,鉴于对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文献的分析,发现影响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因素非常多,融合生命历程、刑罚执行、教育矫正、重返社会、刑事司法各个环节,重新犯罪行为、重新犯罪现象融合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心理学、统计学等学科,影响因素涉及个人、家庭、交友、环境、社会、政府、机构、监狱等,本研究拟以循证犯罪预防理论为总体理论框架,将重新犯罪的诸多要素整合起来。循证犯罪预防理论的核心是将验证后最有效的证据运用到犯罪预防整个系统过程,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 循证犯罪预防理论强调对实践结果的评估,其有效性通常采用量化分析,通过对相关犯罪数据的整理、处理和使用,使预防结果精准有效。

此外,笔者还借鉴“因素空间论”和“多因素决策方法”。因素空间论,是犯罪原因论中的一种理论,源于“导致犯罪因素”这个概念。 因素,是分析事物的要素。一个简单因素可以把事物抽象到一个单一的维度,并命其名。 每一个因素对应一个坐标,诸多因素对应诸个坐标,将各个维度交叉起来,就形成实物描述的一个普适坐标系,构成因素空间。 将数学的“因素空间理论”引入犯罪学研究领域,犯罪因素空间可以看成犯罪原因聚合的空间,是由多层次、多维度、多种因素彼此联系又互相作用的动态空间。重新犯罪因素空间同样聚焦于重新犯罪因素,其中既有相对于重犯群体的特殊的影响因素,又有相对于普通犯罪的一般性的影响因素。因此,从次数序列来分,包括初次犯罪影响因素、再次犯罪影响因素以及多次犯罪的影响因素。从发展状态来分,包括静态因素,如性别、民族、犯罪类型、量刑、家庭背景等,带有历史性质的要素;动态因素,如就业、婚姻、文化程度等,都会成为犯罪生涯中的变动要素。从作用效果来分,包括保护因素,如家庭支持、邻里守望等,阻断犯罪发生;风险因素,如药品滥用、越轨行为、违法同伴交往等,诱发犯罪发生。从影响因素的作用来分,其中核心致罪因素,即决定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因素,与犯罪的发生具有因果联系,如代际犯罪、以贩养吸等。核心因素包含在风险因素内,特别是对于某类惯犯、常习犯发挥着核心的因果作用。从空间效力来分,显性因素通过文献梳理和考察,以及卡方验证、方差验证就可以证明其效力,白描性可以直接镜像反映。还有隐性因素,这些隐性因素并不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而是影响犯罪环境和犯罪机会,如缺少照明、治安混乱、突发疫情等,环境、情境、被害人因素都属于隐性因素。在一定空间中,隐性因素会与其他因素发生碰撞,诱发犯罪。通过简单描述可以发现,重新犯罪因素空间,实际是一个重新犯罪原因的因素库,各个因素呈线状映射,三维坐标系都成为重新犯罪定性空间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以循证犯罪预防理论为总体理论框架,采取文献回顾和公开文献数据的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并对我国的刑事政策、社会政策和罪犯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检验,提出针对性方案、建议,从而通过系统性政策措施,实施我国重新犯罪预防战略计划,实现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的目标。

(二)研究方法

1.系统论方法

重新犯罪问题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问题,它是一个在理论与实践中都非常重要的问题。本书基于循证犯罪预防的理论,纵向以重新犯罪者的生命历程为起点,进行犯罪生涯的系统分析,横向对宏观、中观和微观影响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构建一体化重新犯罪因素空间场。

2.比较研究方法

重新犯罪研究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但是国外无论是循证矫正还是犯罪学理论和实务都发展迅猛,取得大量的研究成果,为避免受到国外研究范式的影响,本书在梳理外国文献和数据的同时,更多立足于本土化,希望制订出预防重新犯罪的中国方案。

3.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

本书采用多学科视角来诠释分析重新犯罪。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重新犯罪群体的成长经历(童年期创伤)、人格特质(寻求刺激、冷酷无情、精神病态)等与重新犯罪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不良交往、家庭支持、社会态度等对重新犯罪群体重新犯罪的影响;从发展犯罪学的角度研究重新犯罪的演进;从刑事政策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探讨发展完善重新犯罪治理的对策措施。

4.文献研究

此次研究主要查阅和分析了三类文献:一是学术研究文献,包括国外近30本外文书籍,国内50余本相关书籍、2300篇学术论文。二是监狱、社区矫正、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意见等。三是全国大规模重新犯罪调查:1986—1992年、1997—2003年,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文献资料,为研究求本溯源提供史料。这类文献帮助笔者了解了国内外重新犯罪理论和实践发展,以及我国重新犯罪治理的历史沿革,便于从历史观和大局观中进行分析。

三、研究结构

本书除前言外,正文包括五章。

前言提出问题,介绍问题缘由和研究背景,阐述研究的问题和内容。重新犯罪问题与罪犯的人权保护状况不无关系,因此研究重新犯罪问题的目的除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以外,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保护罪犯的人权,保护罪犯权利是实现减少重新犯罪这一终极目标的必然要求。

第一章探讨了重新犯罪预防现代化的基础理论。本书认为,重新犯罪是指经法院刑事判决有罪并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在刑罚执行机构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被判刑定罪的现象。围绕重新犯罪开展的预防工作,就是“重新犯罪预防”,这种预防是特殊预防,表现在预防客体特殊,即针对实施犯罪行为,并依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人;预防主体特殊,即国家、社会和个人构成预防共同体;预防内容特殊,即在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之前采取的措施;预防目的特殊,即为了有效减少未来重新犯罪的发生;预防路径特殊,即检验重新犯罪的影响因子,循证预防重新犯罪。然后,论述了重新犯罪预防的思想演进、成效比较以及论点辩驳,对一些有关重新犯罪的观点做了分析,提出了笔者的见解。

第二章以重新犯罪对象的生命历程为切入点,梳理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文献,探讨了与重新犯罪相关的影响因素,并进行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分析论证。微观层面,在逐级非正式控制年龄理论下,家庭教养方式失当、违法同伴交往、犯罪史、认罪认罚的态度都对重新犯罪具有影响力;中观层面,在犯罪控制理论、标签理论、一般犯罪理论下,监狱矫正效能、刑罚威慑力、量刑标准、亲情帮教、刑事执行政策对重新犯罪具有影响力;宏观层面,在社会资本理论、社会支持理论下,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流动人口、社会关系、社会保障、社会融入对重新犯罪具有影响力。

第三章采取学科交叉分析的方法,对重新犯罪研究的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对公开发表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查找重新犯罪与关联性因素的关系。微观层面,聚焦个人成长经历的劣势累积,发现年龄“近强远弱”、越轨行为“凝聚加持”、家庭关系“共线性”;中观层面,聚焦刑事执行的效能,发现量刑“差异化”、刑罚威慑力“此消彼长”、监狱矫正项目“效应迭代”、减刑假释“功利化倾向”、亲情帮扶“赋能”;宏观层面,聚焦国民经济社会领域,发现经济发展与重新犯罪呈现“代谢增长”、失业率与重新犯罪呈现“同步性”、受教育程度与重新犯罪类型存在“有序差异性”、社会资本与重新犯罪控制存在“强弱不均”、社会融入与重犯人员呈现“动态波动”。通过对重新犯罪进行整体的、全面的研究分析,对犯罪原因及发生机制进行阐释,为刑事立法、司法量刑、刑罚执行提供理性依据,推动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的转变。

第四章对重新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检视与反思,对一般预防理论、预防性监禁制度、监狱矫正无效论、犯罪控制论以及犯罪冲突论进行探讨。结合理论的反思,对预防重新犯罪的实践和项目进行检视,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总结的经验。

第五章基于上述研究发现,探索我国重新犯罪预防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本书梳理了域外被证明有效的犯罪预防的项目和策略,并结合我国国情和本土化特点,提出我国重新犯罪预防的策略和具体措施。本书建议在宏观层面,制订重新犯罪战略计划,以预防重新犯罪的有效性为目的,改革量刑标准、完善刑罚执行、封存前科制度、规制预防性刑罚、提升监狱矫正效能、完善出狱人员保护制度等,尊重和保障罪犯合法权利,提升人权教育理念。在中观层面以“刑事一体化”理念,通过科学反映重新犯罪现象的客观规律,并将对规律的认识准确地转化为国家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通过理论创新、政策完善,文化和理念变革,“循数治理、循证预防”,充分发挥定量犯罪学研究优势,形成新时代重新犯罪预防的中国方案。在微观层面,运用发展犯罪预防模式、情境犯罪预防模式、循证犯罪预防模式,提升矫正的有效性。在核心层面,设立重新犯罪风险预测评估机制,编制重新犯罪风险预测量表。

最后本书指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重新犯罪问题,就需要全社会形成尊重保障罪犯权利的意识,在刑事执行场域内进行执法人员人权教育,在社会大众层面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消除对罪犯的前科歧视、保障罪犯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和保障系统、帮助罪犯重返社会,保护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既是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由之路。


[1] 北美犯罪学研究者采用定量研究方法,提出以证据为基础的循证矫正理念(Evidence-base Correction),探讨犯罪预防和罪犯矫正的有效方法。其中加拿大著名的“风险、需求、回应性(RNR)三大原则”和犯因性的“八大要素”(Central Eight)——犯罪史、倾向犯罪的态度、不良交往关系、反社会人格、家庭婚姻问题、工作学习状况、药物滥用和休闲娱乐,以及美国推动的循证矫正实践提出有效干预的八大原则——细致的风险评估、提升内部动机、瞄准介入、开展技巧培训、加大正强化、在原生社区提供持续支持、评估相关实践过程和提供评估反馈。Clawson,E.,Bogue,B.& Joplin,L.: Implementing Evidence-based Practices in Corrections:Using an Integrated Model [M].Boston,MA:Crime and Justice Institute,2005:6.转引自熊贵彬:《犯罪学视角下的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性和有效性分析》,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 KfjhOzm3l13tRh8WWuvcEPXLQE35QH/1jGQksAqyH+k3PlavBAuQUpu6M2vfw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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