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制度从2 000多年前的萌芽到100多年前的广泛发展,历经了15世纪末罗马帝国时期的原始公司形态、16世纪到19世纪下半叶的近代公司形态以及19世纪下半叶至今的现代公司形态。原始公司以家族企业、康曼达(Commenda)、索塞特(Societas)及“海上协会”为主要形式
,其中,“海上协会”是一种真正的股份公司雏形。原始公司没有明确的公司法律规范,组织上多为合伙,因而极不稳定,且往往具有投资的短期性、责任的无限性和规模的有限性等特征。航海贸易的发展是原始公司产生的主要条件。
近代公司以特许股份公司为主,集中在近代金融和运输业。所有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股份公司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也逐步建立。近代贸易的巨大发展、信用制度的出现是现代公司产生的前提,而市场经济意识为公司的产生提供了适合的文化土壤。
现代公司产生于19世纪末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科学新发现和技术新发明在工业上得到广泛应用,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经济迅猛增长促进了公司的大发展,公司组织逐渐成为人类经济的中心。公司股权分散化、公司经营多样化和内部管理科学化成为现代公司的主要特征,公司立法日趋完善。
公司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其形式、特征和内部组织结构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从具有合伙性质的萌芽形态逐渐发展至极具筹资能力的股份公司,这一过程推动了资本从最初的农业资本演进到21世纪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全球资本乃至当前数字网络时代的创新资本。可以说,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对资本形态的演变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数千年的资本发展历史以及资本经由资本市场转化为生产性投资的过程,也对不同阶段的生产活动的组织形态(以公司为主)提出了不同的需求。公司制度的内部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的不断革新,表明公司这一经济社会的基本“细胞”能够适应经济、社会、法律等外部环境的发展,进行自我更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总体而言,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相伴相生、相互促进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