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和社会安全事件
。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