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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是农业农村法治的新发展与新起点,具有夯基固本、守正创新之功用,在立法过程、立法效果及立法内容上均彰显着法治重要性、必要性与进步性。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列为第三类项目,要求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正式启动起草相关工作。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分别于2022年、2023年、2024年三次进行审议,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是时间与经验双重累积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实现了法治建设整体与局部的兼顾、社会效应由点及面的深入。就法治体系建设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主要是一部组织法,也具有行为法、监管法和促进法的属性,多重属性肩负多种功能。该法的颁布,也意味着我国初步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本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特别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和规范体系。从社会效应来看,该法的出台则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依托,不仅在经济效应上谋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也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加强乡村治理与基层党建层面上实现增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内容翔实完备且内外兼修,应协调其外在形式体系与内在价值体系。从外在形式体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为外在逻辑主线,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等章节都体现出不同于一般法人的特别性。从内在价值体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了成员平等、团体自治、成员权保障等多元价值理念,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保障为价值根基。

为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条文内涵,提炼理论共识,方便司法实务,我们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本书由房绍坤教授和管洪彦教授担任主编,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专兼职研究人员任编写组成员。多年来,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研究团队持续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进程,进行了大量立法研究工作。在本法起草期间,房绍坤教授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管洪彦教授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基本构造与制度表达研究》以及农业农村部委托的数个研究项目。研究团队紧跟立法进程,用法理服务立法,数年间发表了四十余篇相关学术论文,提交了多份决策咨询报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贡献了智慧。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条文为序逐一进行解读,展开体例一般包括【条文主旨】【条文解读】【适用指南】【关联规范】几大部分。同时,本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某些重点条文下设置了【案例评析】,选取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典型案例,通过“案情简介”“核心问题”“裁判要旨”“专家评析”等部分进行条文的深度剖析,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易读性。

我们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适用有所裨益。囿于编写组成员对该部新法认识上的局限性,本书的内容难免有疏漏与不妥之处,恳请各界人士不吝勘误和反馈意见,我们将不断加以完善。

本书编写组
2024年9月29日 v+2pt14nkAtJPx/+L2RHKdzseGHDXIlCL62QPrL840UIrk5H6y4749cP0D9vCW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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