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40年英国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并在1842年8月29日强迫清政府签订了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以后西方列强接踵而来,胁迫中国签订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从1840到1949年的一百年间,这种不平等条约共达1100多个。正是这些不平等条约,犹如千百条锁链死死捆住了中华儿女的脖颈,使中国的主权大量丧失,中华民族饱受屈辱之苦,中国社会逐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民国时期,中国的各派军阀,在帝国主义的扶植下,各霸一方,互相混战,横征暴敛,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摧残。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中国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经济凋敝,人民生活极端困苦。工人大批失业,农民遭受重租、高利贷的盘剥,劳动人民丧失受教育的权利,广大妇女没有独立的人格,少数民族受到各种歧视,少年儿童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再加上反动当局的政治迫害和非法拘禁与拷讯,使广大革命志士和爱国人士受到人身摧残而死于非命。这就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丧失民族独立和人权保障后血泪斑斑的悲惨画面!
中国人民为了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生存,经历了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和辛亥革命等多次斗争,但都失败了。1919年五四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1921年诞生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帝反封建的大旗,为创建人民民主政权和革命法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了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从此,中国革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在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和《中国共产党决议》
。上述《中国共产党纲领》只是原则规定了长远奋斗目标,而没有确定当前的革命斗争任务。为了弥补这一缺陷,1922年6月15日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向社会各界公开自己的政治主张。该文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前锋军,但是在无产阶级未能获得政权以前,依中国政治经济的现状,目前最切要的工作,“还应该联络民主派共同对封建式的军阀革命,以达到军阀覆灭能够建设民主政治为止”。为此,在这一文献中提出了目前奋斗目标11项,并指出其实施方法是:邀请国民党等革命的民主派及革命的社会主义各团体开一个联席会议,在上列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向封建式的军阀继续战争。可见,中国共产党在1922年6月就已在原则上提出要同国民党等革命民主派建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的思想。
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若干重要决议案。一方面提出党的最高纲领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另一方面提出了著名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即为“打倒军阀”“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而奋斗。
1923年6月,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又提出“目前要求”18条政纲。之后在1925年1月第四次、1927年5月第五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和多次对于时局的主张,以及其他文告中,对上述纲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1922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第一次)
最早提出:“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清偿铁路借款,完全收回管理权。”这一规定,正如后来延安《解放日报》1943年2月4日社论《中国共产党与废除不平等条约》所指出的:1922年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此乃废除不平等条约这一口号之嚆矢”。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进一步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并发出“打倒国际帝国主义!”“为独立而战!”“受压迫群众之解放万岁!”等战斗口号。
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又提出:“取消帝国主义的列强与中国所订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实行保护税则,限制外国国家或个人在中国设立教会、学校、工厂及银行。”同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布关于收回海关主权问题的通告,指出所谓协定关税,即税则用人均不能自由行使主权,这是国际帝国主义者置我死命的最毒政策。在此关税制度下,不得列强之许可,不能自由增加进口税,以遏外货之输入;不得列强之许可,不能自由增加出口税,以遏原料之输出;如此产业落后的国家,永远不易发展,永远为销行外货之市场。因此,提出必须“收回全国海关主权,废除协定关税制”。
这样,反帝爱国运动便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行动准则。1925年五卅运动遭受帝国主义镇压后,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为反抗帝国主义野蛮残暴的大屠杀告全国民众》指出,帝国主义者“只准中国人做奴隶,不准中国人谋解放”。因此“不平等条约一日不废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一日不推翻,中华民族的生命与自由便一日没有担保”。同时《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宣言》也指出:我工商学各界罢工、罢市、罢课,“决非盲目之排外,盖深知其与上海市民之生存及中华民族之独立,均有重大之关系”。所以强烈要求必须撤退外国海军陆战队,并解除巡捕商团之武装,收回租界市政和会审公廨,所有被捕华人一律送回,惩办枪杀中国市民的凶手。同年6月香港、广州工人举行的省港大罢工中,明确提出反帝罢工的目的,是“为争国体,为争人格,为争自由”而奋斗。在《全港工团委员会对香港当局提出的罢工要求条件》中,提出:“香港居民,不论中籍西籍,应受同一法律之待遇,务要立时取消对华人之驱逐出境条例、笞刑、私刑之法律及行为。”上述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纲领,深受广大人民的拥护,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发展,武汉的工人和各界人民直接从帝国主义手中夺回了汉口租界,推动了中国反帝爱国运动的迅猛发展。
l.打倒军阀官僚地主买办阶级,建立和平、统一的“真正民主共和国”
1922年6月党的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同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但是,《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也指出:中国全部统一的实现,是在中国能够脱离世界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推翻封建制度的军阀,建设真正民主主义国家的时候。1923年6月党的“三大”《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重申:肃清军阀,没收其财产,以办公益的生产事业。1925年1月党的“四大”《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进一步明确把大商买办阶级列为革命的对象之一,指出:“这班大商买办阶级,完全是帝国主义之工具,他们和剥削农民的地主阶级还没有利害的冲突,且有联合压迫农工平民民族运动之倾向,他们(买办阶级及地主阶级)都是中国资产阶级之反革命派。”这样,便把资产阶级分为“大商买办阶级”和“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两部分。前者是“反革命派”,是“革命的共同的敌人”。后者,“因外国帝国主义阻碍其发展”,已是中国革命的动力之一。与此同时,党的“四大”决议还提出工农联盟问题,指出农民天然是工人阶级的同盟者,“我们务必在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民族革命时代,努力获得最大多数农民为工人阶级之革命的同盟”。又说“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特别是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问题,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大”《对于职工运动之决议案》指出“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工人阶级不仅为本阶级的利益而奋斗,同时还要参加民族革命运动,并且在民族运动中须取得领导地位”。这些决议,都成为中国共产党指导革命运动的重要理论财富。
2.实行民主政治,保障人民自由权利
1922年6月党的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采用无限制的普通选举制,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同年7月党的“二大”宣言提出: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市议会有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自由。1923年6月党的“三大”党纲草案除重申实行无限制的普通选举外,还规定平民须有建议权,罢官权,撤回代表权及废止法律权;中央地方重要的国家职员须民选,并实行都市和乡村自治。1922年9月13日《本报宣言——〈向导〉发刊词》指出:“宪法就是国家给予人民权利的证书,所谓权利,最重要的就是这几项自由。所以世界各种民族,一到了产业发达人口集中都市,立刻便需要这几项自由,也就立刻发生民主立宪的运动。这是政治进化的自然律,任何民族、任何国家可以说没有一个例外。”
3.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
1922年6月党的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承认妇女在法律上与男子有同等的权利。同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1923年6月党的“三大”党纲草案规定:公私法上男女一律平权。
4.改革财政经济制度,改善人民生活
1922年6月党的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制定保护童工女工的法律及一般工厂卫生工人保险法,制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废止厘金及其他额外的征税,征收累进率的所得税。同年7月党的“二大”宣言提出: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废除丁漕等重税,规定全国——城市及乡村——土地税则。1923年6月党的“三大”党纲草案规定:铁路、银行、矿山及大生产事业国有。划一币制,禁止辅币之滥发及外币之流通;财政公开。征收所得税及遗产税;每年审定租税一次。供给并改良都市贫民之住宅;规定限制房租的法律。限制一切日常消费品的最高价额。此外还具体规定保护农民利益的特别条款(如减田赋、限田租等)和保护工人的特别条款(如废除包工制,八小时工作制,救济失业工人等)。
5.改革教育制度
1922年6月党的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同年7月党的“二大”宣言提出: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1923年6月党的“三大”党纲草案规定: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全国教育经费应严重保证。教员应享受年功加俸;到相当年龄应享受养老年金。1924年11月中共中央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应将收回的庚子赔款用于小学免费,优待小学教员及推广平民教育。
6.改革司法制度
1922年6月党的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和1923年6月党的“三大”党纲草案都规定:改良司法,废止肉刑及死刑。后者还规定免除一切诉讼手续费。
7.改革军事制度
1923年6月党的“三大”党纲草案提出:废止雇佣军队制度,改行民兵制,军饷公开。1924年11月中共中央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全国非战时的常备军均以旅长为最高级军职,今后旅、团司令部应采取委员制,应改良现役兵士之生活及教育,兵士退伍,须给以土地及农具或其他可靠的生活。1925年7月《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告“五卅”运动中为民族自由奋斗的民众》中明确提出:“农民工人有武装自卫之权。”
上海是我国的产业中心。在中国近代史上,它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基地,也是榨取中国人民血汗的中枢。同时,上海又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集中、力量最雄厚、最富有斗争传统的革命堡垒。
北伐战争的后期,上海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1926年10月24日凌晨、1927年2月19日和3月21日,连续发动三次武装起义。特别是第三次武装起义,在周恩来(中共上海区委军事委员会书记)、罗亦农(中共江浙区委书记)、赵世炎(中共江浙区委组织部长兼上海总工会党团书记)、汪寿华(上海总工会委员长)的具体领导下,于3月22日,解放了大上海,并立即召开市民代表会议,成立了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上海临时市民代表会宣言》宣称:“吾上海之革命民众,本民主国主权在民之原则,以全市农工商学军警各职业团体,公举推代表,组织市民代表会议,……执行全市市民之意旨,接收上海政权,建设民选市政府,而对于军阀之走狗、官僚、土豪劣绅之流,……决不宽容。”
上海总工会在3月19日提出的《关于政治经济总要求》和4月4日《上海各界之总要求》,都被上海临时市政府确定为政府的施政纲领。同时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政纲草案》,于4月10日由市政府委员会通过,11日公布。综合上述各项政纲,主要确定以下要点:
1.关于反帝反封建的总任务,规定:(1)继续扩大反对帝国主义运动,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租界,撤退外国海陆军。(2)肃清军阀残余、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洋奴等一切反动势力。(3)拥护武汉国民政府,帮助北伐军继续北伐。
2.关于保障人民政治权利,规定:(1)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的绝对自由,废除一切束缚言论、出版的苛法;新闻记者不受军法裁判,得自由出入公共场所采取新闻。为此,上海临时市政府于4月7日专门发布《恢复民众自由权利之布告》。(2)充分发展民众政权和民众组织。当时,上海在起义过程中,逐步恢复或建立了上海总工会、学联会、学总会、三省联合会、各马路商界联合会(代表中小资产阶级)五大团体,为临时市政府的成立做出不同程度的贡献。特别是工会组织得到飞速发展。市总工会进行改选,并建立16个产业总工会和8个区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共计502个,会员猛增至82万人。(3)上海治安由上海人民自己武装维持。组成了5000人的工人武装纠察队,另有一支“商人保卫团”。
3.关于市政建设和社会改革,规定:(1)统一上海市政,发展市乡交通,设立失业介绍所。(2)取缔不良游戏场所,限期禁绝鸦片,禁止赌博,严禁卖淫业,严禁拐匪及买卖人口等。
4.关于教育方面,规定:(1)力求教育普及,注意发展平民教育。(2)减轻学费,提高教师待遇。学校经济公开,学生得派代表参加校最高行政机关会议。(3)学校不准驻扎军队。(4)教会学校废止读经及作祷告。
5.关于财政方面,规定:(1)废除苛捐杂税,减轻人民痛苦。重捐外国卷烟及奢侈品(指非国货),重征烟酒税,减少米麦捐。(2)统一上海货币和度量衡。(3)市政府财政绝对公开,市民有稽核之权。
6.关于商业方面,规定:(1)取缔不正当的营业,平定米价,限制房租额,限制物价高涨。(2)限制典当息金,减轻市上存放款利率。
7.关于保护工人方面,规定:(1)颁布劳动法,不准厂主打骂工人,滥罚工资,或任意开除工人。(2)废除包工制,修改厂规及雇佣契约。(3)改良学徒制度,不准虐待学徒。(4)男女同工同酬,女工产期休假,工资照发。(5)改良工厂的设备和卫生条件,因公伤亡要给付医疗费和抚恤金。
8.关于保护农民方面,规定:(1)限定最高租额,农民所得不少于收获量的60%。(2)限制高利贷盘剥,月息不超过8厘。(3)不得预征钱粮。(4)禁止土豪劣绅破坏农民协会。
9.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方面,规定:(1)废止男女不平等的法律和习惯,妇女有参政权、继承权,以及职业平等、教育平等权利。(2)废止童养媳及蓄婢纳妾制度,保障结婚、离婚自由。(3)设立社会育儿院,保护私生子女。
10.关于司法制度方面,规定:(1)法院实行陪审制度,由各界选派代表参加陪审。(2)剔除诉讼积弊,禁止差役勒索。(3)新闻记者不受军法制裁。
上述政纲,是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依照上海的特点加以具体化。虽然还未来得及实施,上海临时市政府即被反动军警查封,但是它却为以后革命根据地制定施政纲领提供了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