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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由归有光《论三区赋役水利书》引发的问题

本章之所以选取安亭和陆家浜二镇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由阅读归有光之《论三区赋役水利书》所引发。 这篇文章有1800余字,乃归有光在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之后至四十四年(1565)中进士之前这段时间所撰成。全文大致可分作“缘起”和“对策”两个部分,为行文的方便,同时避免因大段引述造成不必要的枯燥乏味,故分别引之,并结合相关史料,试作分析:

[缘起]

有光再拜,谨致书明侯执事:窃承明侯以本县十一、十二、十三保之田土荒莱,居民逃窜,岁逋日积。十数年来,官于兹土者,未尝不深以为忧,而不能为吾民终岁之计。明侯戚然于此,下询蒭荛。有光生长穷乡,谭虎色变,安能默然而已。

窃惟三区,虽隶本县,而连亘嘉定迤东沿海之地,号为冈身,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木棉,土人专事纺绩。周文襄公巡抚之时,为通融之法,令此三区出官布若干匹,每匹准米一石,小民得以其布上纳税粮,官无科扰,民获休息。至弘治之末,号称殷富。

正德间,始有以一人之言而变易百年之法者,遂以官布分俵一县。夫以三区之布散之一县,未见其利,而三区坐受其害,此民之所以困也。夫高阜之地,远不如低洼之乡。低乡之民,虽遇大水,有鱼鳖菱芡之利,长流采捕,可以度日。高乡之民,一遇亢旱,弥望黄茅白苇而已。低乡水退,次年以膏沃倍收;瘠土之民,艰难百倍也。

前巡抚欧阳公与太守王公行牵耗之法,但于二保、三保低湮水乡,特议轻减。而于十一、十二、十三保高阜旱区,却更增赋。前日五升之田,与概县七八等保膏腴水田,均摊三斗三升五合。此盖一时失于精细,而遂贻无穷之害。小民终岁勤苦,私家之收,或有不能及三斗者矣,田安得不荒?逋安得不积?此民之所以困也。

吴淞江为三州太湖出水之大道,水之经流也。江之南北岸二百五十里间,支流数百,引以灌溉。自顷水利不修,经河既湮,支流亦塞。然自长桥以东,上流之水犹驶。迨夏驾口至安亭,过嘉定、青浦之境,中间不绝如线。是以两县之田与安亭连界者,无不荒。以三区言之,吴淞既塞,故瓦浦、徐公浦皆塞;瓦浦塞,则十一、十二保之田不收;徐公浦塞,则十三保之田不收。重以五六年之旱,沟浍生尘,嗷嗷待尽而已。此民之所以困也。

此段的大意为:昆山县的十一、十二、十三保田土高仰,不宜种稻而专种棉花,民人以纺织为业。周忱巡抚江南时,将这里的税粮改征官布,每匹官布折税粮一石,由是民得以休养生息。正德间,有人建议将三区官布分摊到全县,导致三区税粮不能完全折布,重新改缴部分粮米。嘉靖十七年(1538),欧阳铎和王仪行均田均役之法,将原本轻重不一的官民田税则统一,每亩一概征收三斗三升五合,这使原来只有五升税额的三区之田赋额大涨,于是人民不堪重负,纷纷逃亡,田土荒芜。除此以外,归有光还注意到水利不修对三区农业生产的影响,由于夏驾口直至安亭的吴淞江段严重淤塞,使两岸之田(即十一、十二、十三保之田)得不到灌溉,连年歉收,民大困。

仅从字面上作解释,不能完全满足我们的“好奇心”。这段材料背后至少还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第一,原来专派三区的官布,一旦改由昆山全县承担,三区百姓为何有负担加重了的感觉呢?第二,以往学界一谈均田均役,就会大书特书其减轻江南重赋之重要功用,归有光为何会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牵耗之法颇有微词?第三,水利不修与三区赋役轻重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

首先,我们先探究一下官布为何对于昆山三区如此重要。这恐怕得从中国古代田赋的征收方式说起。在传统社会,田赋一向是国家的主要税源,地方从来没有独立的财政,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划分多用“起运”和“存留”来表示。所谓“起运”,顾名思义,是要将田赋缴纳到中央或者中央指定的地点;“存留”即是将部分供本地用途的实物留在地方。在交通并不发达的古代,起运的任务常常是繁重而艰难的,这主要制约于空间距离。梁方仲先生对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有过非常精辟的见解:“如空间距离愈远,则运输愈费事,而问题亦愈多;反之,距离愈短,则运费愈省劲,问题亦就比较少了。” 这种思想最早体现在《尚书·禹贡》之中,在该篇的五服制中记有“甸服之法”:

百里赋纳总(禾本全曰总),二百里纳铚(刈禾曰铚),三百里纳秸(半蒿去皮曰秸)服(力役输将之事,蔡沈注云:总前二者而言之),四百里粟(谷也),五百里米。

且不论《尚书·禹贡》之成书年代(目前流行的看法是战国时人所著),“甸服之法”所体现的主要原则是,由甸服之鄙缴纳给王都的谷物,视距离远近而精粗各异,运费乃是其中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如果说“甸服之法”因年代久远,难以洞察其细节的话,那么唐宋以后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政治军事中心和财赋重地之间的空间距离越来越大,为解决运费难题,而采取根据距离远近按一定比例对田赋进行改折的办法,则是不争之事实。具体来说,就是离都城较近的地方,一般采取直接征解谷物;离都城较远的地方,则改谷物为缴纳重量相对较轻且方便运输的等值折纳物。陈寅恪先生将唐代财政体系总结为“河西地方化”(和籴)和“江南地方化”(回造纳布),即是在这一背景下为解决运费问题而采取的对策。

明初,由朱元璋亲手制定“画地为牢”的实物财政原则,同时也兼顾运输因素。国都金陵的漕粮输纳任务主要由南方诸省承担,而向北部边防输纳钱粮的任务则是由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华北诸省担负。 此时,南方诸省向京师供应税粮,尚不十分困难。据马文升的《革大弊以苏军民疏》载:

洪武年间,建都金陵,一应京储,四方贡献。蜀楚、江西、两广俱顺流而下,不二三月可至京师。福建、浙江、直隶、苏松等府,虽是逆流,地方甚迩,不一二月可抵皇都……所以民不受害。

永乐北迁后,漕粮总额虽没发生重大改变,但由于运输距离加大,不仅需要更多的人力,运费也成倍上涨,这突出表现在各种剧增的加耗上,甚至出现了加耗多过原额的现象,尤以备受重赋困扰的江南地区为最厉害。诚如陆容所云:

洪武间,运粮不远,故耗轻易举。永乐中,建都北平,

漕运转输,始倍于耗。由是民不堪命,逋负死亡者多矣。

然而,由于祖宗之法不能轻易更改,地方官员不能随意减轻赋役的总额,重赋问题很难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各级官员只能在均平负担的层面作一些改革,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如何使国家的贡赋体系更好地进行运转。宣德、正统年间,由应天巡抚周忱制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即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渐次推行。尽管周忱经过与户部的反复“谈判”,最终奏减了苏州、松江二府的部分税粮,但重赋和官民田税则不一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对此,周忱先后采取平米法(又称“加耗折征法”)调节官民田之间税粮负担的严重不均,把一两折税粮四石的金花银分派给重额官田的耕种者,又将二十万匹官布(亦有十九万匹之说)按照一石一匹的标准,派给出产棉布的嘉定县。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金花银和官布属于轻赍折纳物,运费较谷物便宜得多,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永乐北迁田赋起运距离加大所带来的加耗。

因金花银派于不产棉布的长洲、吴县、吴江、常熟四县 ,与归有光文所提及的官布改折无涉,故在此略过,专谈官布问题。按照《论三区赋役水利书》的说法,昆山县的十一、十二、十三等保,似乎也在折纳官布的范围之内,这与学界一般认为的官布专派嘉定一县有所抵牾。 为此,笔者翻检了《明实录》,发现宣德正统年间竟然没有关于官布改折的任何记载,仅有的两次涉及官布的内容,全都出现在万历年间,其中万历六年(1578)六月巡按直隶御史林应训的题奏,涉及的主要是昆山县的官布,而万历四十四年(1616)工科给事中归子顾上疏,虽言及嘉定官布,但他将周忱巡抚江南、改派官布的时间定在永乐年间。 这似乎与目前学界流行的看法有一定差距。

明初曾对改折布有严格的规定,据《明实录》记载,洪武三年(1370),“户部奏,赏军用布其数甚多,请令浙西四府秋粮内收布三十万匹。上曰:松江乃产布之地,止令一府输纳,以便其民,余征米如故” 。可见,除了松江一府,浙西其他府县均无折布之例。作为苏州府属县的嘉定县和昆山县都没有折纳官布的“特权”。那么,嘉定县(以及昆山县)是什么时候开始折纳官布的呢?现存的周忱文集和年谱(《双崖文集》和《周文襄公年谱》),虽均是清光绪年间的刻本,但年谱据说是由周忱之子亲自编纂,文集更是文襄亲笔,两书记录了周忱的各项改革措施,却只字没提及官布问题。 最早将周忱和官布扯上关系的文献出自成弘间人彭韶所撰《巡抚文襄周公碑》 ,实际上就是周忱的传记,在焦竑的《国朝献征录》里题作《资政大夫工部尚书谥文襄周公忱传》 ,两者内容基本一致,原文如下:

其嘉定、昆山等处折纳官布,每匹该正粮一石,旧例验收务重三斤,粮解领布到官,率因纱粗不堪官验,十退八九。公(指周忱。——引者注)知之,奏称:布匹斤重纱粗,其价反贱,纱细布轻,其价乃高。乞不拘斤重,务在长阔如式,两头织造色纱,以防盗剪之弊。从之。

明嘉靖后开始流行的版本各异的《周忱言行录》 ,几乎一字不差地引用了彭韶的文字。由彭韶的周忱传我们不难发现,在周文襄公巡抚江南之前,嘉定、昆山等处已经有折纳官布之例,周忱不过将官布的查验标准加以改变而已,本人并非官布的发明者。由此看来上文归子顾将嘉定官布出现的时间定在永乐年间,亦不无可能,只是他将推行者算在周忱头上有些草率罢了。永乐年间,正是漕运加耗激增的年代,当时或者稍迟出现官布改革,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更为重要的是,改折官布无论起于何朝,其始不限于嘉定一县,当无可辩驳。一些学者之所以将具有轻赍性质的“官布”全都算在嘉定一县头上,显然是受了后人(主要是嘉定县人)有选择的历史记忆的“误导”。上述归子顾即为嘉定人士,其立场不言自明。而影响更为深远的史料出自万历《嘉定县志》:

公尝微服徒步行田间。一日至县西南乡,入民舍,问主人,有老媪对言:儿闻周大人当来,今入市买酒肉,为治饭。公言:我周大人也,吾与从人当就妪家饭。已而,其子归,如见坊长里魁,公因视其耕耘纺织之具云。是家且世世丰衣食,至今人谓其地曰“周公村”。公见嘉定土薄民贫,而赋与旁邑等,思所以恤之,谓地产绵花而民习为布,奏令出官布二十万匹,匹当米一石,缓至明年乃带征。盖布入内帑,中官掌之,以备赏赉,视少府水衡钱较缓,公实用以宽瘠土之民。已而割地以置太仓,分布一万五千匹,正德之末,抚臣为一时那移之计,以一万匹分之宜兴,以四万六千匹分之昆山,而当米一石之额一减而为八斗,再减而为六斗。文襄公之遗意鲜有存矣。

这则史料不仅将二十万匹官布的由来传奇描述得绘声绘色,还将昆山、太仓等地所纳官布视作由嘉定所分拨,如果不是现存有时间更早的彭韶版周忱传、《周忱言行录》和归有光的《论三区赋役水利书》等文献,万历《嘉定县志》的说法恐成众口一词。非常巧合的是,万历《嘉定县志》将昆山始纳官布的时间定在正德年间,正与归有光所云三区之布“分俵一县”的时间相吻合,内中细节,已不可考详,但正德年间昆山官布输纳机制有重大变化,当可推断。对于我们来说,考究这段“官布公案”的真相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可以认识到官布(以及金花银)对于江南部分地区的重要性:正由于派官布的地区和不派官布的地区赋役负担有着很大的不同,各种关于官布来源及衍化的故事才不断涌现。归有光的牢骚由官布而发,嘉定人的呼声也因官布而渐隆渐远。这些官布来源故事的背后无疑凝聚着错综复杂的地方利益之争。而这些地方利益之争又进一步体现在哪些侧面呢?

以往学界将缴纳官布的田土简单地理解为重额官田,从归有光的《论三区赋役水利书》我们可以发现,被征派官布的田土也可以是五升的轻则“民田”,如此看来,有关周忱改革的受益者的探讨,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周忱改革的讨论,暂且告一段落,下面我们再审视一下欧阳铎、王仪所行“牵耗之法”。嘉靖中叶,江南地区各府先后推行了以均粮和征一为主要原则的改革,这项变革最终废除了明初税则悬殊的官、民田的区别,大大减轻了重额官田的沉重负担,但也相应使原先一些不宜提高税则的土地增加了赋役负担。归有光所说的昆山十一、十二、十三保的田赋由五升激增至三斗三升五合,这让长期独享官布之利的一般老百姓难以承受,于是纷纷逃亡,造成大片田土荒芜。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以经营蚕桑业见长的湖州府归安县。在湖州府推行均田均役法后,田赋税则以县为单位一则派征,很快就引发了部分原来缴纳低则税粮的归安县西乡人的强烈抗议。他们的代表孙铨曾作《上郡守论田地六则》曰:

自归安一县言之,一东一西等区,东乡之田重而膏腴,不惟秋稻倍收,而菜麦每岁全熟,故东乡田税重至二三两者;十五、六等区西乡之田,土浮而洼下,不惟菜麦全无,而秋稻间岁一获,故西乡田税轻至四五钱者。当时岂不知地可加税,税且不加,而今欲加粮,偏乡独累。嘉靖二十八年(1549),知县叶不蒙细查来历,遍访民情,偏听奸言,将概县田税一则派征。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至今怨声满道。……本县田多地寡,有地之处,惟下三乡。盖湖荡积水之区,田不可耕,幸赖一二桑地,聊以存生,常年借地之利,以赔补田粮所入不尝所出。以故东乡多田之处,富者一家数十万田连阡陌,西乡有地之处,比屋草茆。今以概县富豪之田粮而加分三乡贫民之地亩,苦乐相去,何啻天渊!

孙铨文中的“地”专指植桑之地,位于“下三乡”的菱湖地区,是归安县桑地最为集中的地方,在均田均役之前,这里赋简税轻,加上植桑养蚕业的应运而生,由此引发了菱湖镇的兴起乃至进一步的繁荣。至正、嘉、隆、万年间,菱湖“第宅连云,阛阓列螺,舟航集鳞,桑麻环野,西湖之上,无隙地无剩水矣,遂为归安雄镇” 。这不由地令人有所联想:明前期江南各地税粮不均,是不是促成市场发育的动因之一呢?或许正是轻则桑地上所获取的巨大利润,才促成了菱湖地区的市场繁荣,从某种程度上说,把贡赋体系视作商业利益的平衡杆当不为过。依此类推,长期只纳五升税粮的昆山十一、十二、十三保,也从税则不均中得到了不少好处。如此,均田均役改革对那些原本获益的地区造成的冲击就不难理解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扒平税则——“以概县富豪之田粮而加分三乡贫民之地亩”——又会把更多的区域卷进贡赋经济的平衡杆中。正德间,三区官布分摊到昆山全县的事件,似乎可以视作嘉靖中期均田均役的前奏,昆山全县获取了原来只由十一、十二、十三保独享的折布特权。加入轻赍行列里来的这些“新贵”,自然会利用好百年难遇的优惠政策,通过适当的产业结构调整(例如扩大植棉面积或者设立商业市镇)以达到减少赋役负担的目的。

最后,我们再看看水利与三区赋役的关系。按照归有光的说法,自夏驾口至安亭之两岸即十一、十二、十三保。而夏驾浦和安亭在太湖水利史上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这主要是因为明永乐年间,户部尚书夏原吉曾将当时太湖最主要的排水通道吴淞江,分别注入刘河、白茆塘,以达于海,并另开大黄浦,以分泄水势。刘河和白茆塘与吴淞江的交汇处就在夏驾浦至安亭之间,归有光所说的夏驾口即夏驾浦与吴淞江的交汇口。夏原吉所上《苏松水利疏》详细叙述了其治水思想:

吴松江延袤二百五十余里,广一百五十余丈,西接太湖,东通大海。前代屡浚屡塞,不能经久。自下江长桥至夏驾浦约一百二十余里,虽云通流,多有浅狭之处,自夏驾浦抵上海县南跄浦口一百三十余里,潮沙渐涨,已成平陆。欲即开浚,工费浩大,且滟沙游泥,浮泛动荡,难以施工。臣等相视,得刘家港即古娄江,径通大海,常熟之白茅港,径入大江,皆系大川,水流迅急,宜浚吴松江南北两岸安亭等浦港,以引太湖诸水入刘家、白茅二港,使直注江海。又松江大黄浦乃通吴松江要道,今下流壅遏难流,傍有范家浜,至南跄浦口可径达海,宜浚令深阔,上接大黄浦以达泖湖之水,此即禹贡三江入海之迹。每时水涸之时,修筑圩岸以御暴流。于此则事功可成,于民为便也。

夏原吉的治水,的确一度解决了太湖的排水问题,然而,白茆和刘河的地势都比较高,很快两河淤塞严重,海水倒灌所带来的沙土,垫高了夏驾浦至安亭吴淞河道两岸。除了地理上的原因,“奸民豪家占江以遏水”也加速了水道淤高。正如万历《重修昆山县志》的撰者周世昌所云:“县治以东地渐高而苦旱,往昔以十一二三等保为膏腴之田,今遂至于荒芜者,非地理之咎,人事使然也。” 水利不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十一、十二、十三保的生态环境,使这些地区越来越不适宜稻作生产,棉业逐渐占主导地位。然而,明中叶以后赋役改折的趋势并不能完全适应这种种植结构的变化,虽然一些高亢之区率先折纳官布或者金花银,但以谷物为主的赋役结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根本改变。已经习惯植棉的老百姓只能依赖市场,来获取他们所需的谷物,以便缴纳赋税或者满足日常所需。万历时,嘉定人徐行对此情况有形象的描述:

苏州府七县一州,独本县三面缘海,土田高亢瘠薄,与他县悬殊,虽自昔已然,但国初承宋元之后,考之旧志,境内塘浦泾港大小三千余条,水道通流,犹可车戽,民间种稻者十分而九,以故与他县照常均派本色兑运,尚能支持几二百年也。其后江湖壅塞,清水不下,浊潮逆上,沙土日积,旋塞旋开,渐浅渐狭,既不宜于禾稻,姑取办于木棉,以花织布,以布贸银,以银籴米,以米兑军运。

从植棉到买米,至少经过了“以花织布,以布贸银,以银籴米”三个环节,由此可以带动棉花、棉布和粮食三种类型的市场,这种市场发育的方式,显然不能简单地以古典经济学的“劳动分工论”来解释。固然,棉作和种桑养蚕的收益比原先种稻的收益要高,但随着与均田均役互为表里的贡物折纳改革的深化,实物财政向以白银为媒介的贡赋体系转变,所有财力、人力、物力的需求均不得不诉诸市场,贡赋系统与分工、交换形成的市场互动,直接改变了江南农业的种植结构乃至历史进程,导致一些地区涌现出大量主要经营棉织业和蚕桑业的新兴“专业市镇”。位于“三区”的安亭镇和陆家浜市即是其中的代表。

针对三区赋役不均、水利失修的现状,归有光向昆山知县提出了三个解决办法,即复官布之旧、复税额之旧和修水利之法,现分述如下

[对策一]

其一曰,复官布之旧。乞查本县先年案卷,官布之征于三区,在于某年;其散于一县,在于某年。祖宗之成法、文襄之旧税,一旦可得而轻变,独不可以复乎?今之赋役册,凡县之官布,皆为白银矣。独不思上供之目,为白银乎?犹为官布乎?如犹以为官布,则如之何其不可复也?古之善为政者,必任其土之所宜以为贡,文襄之意盖如此。即今常州府有布四万匹,彼无从得布也,必市之安亭,转展折阅,公私交敝。有布之地,不征其布,而必责其银;无布之地,不征其银,而必责其布。责常州以代输三区之银,则常州得其便;责三区以代输常州之布,则三区得其利。此在执事言于巡抚,一转移之间也。

在归有光的年代,官布和白银不分轩轾,可以互相折算,重新恢复分散于一县的官布,改由三区独揽已不可能,而且这样可能会受到三区以外昆山县人的抗议。他只能退而求其次,试图将派往常州府的官布,改由三区承担,理由是常州府不产棉布,那里上缴的布匹要辗转到安亭镇购买才能完成,这表明当时的确存在着一种可称得上是“专业市镇”的交换场所,但同时显示出这种交换场所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亦是出于贡赋之需。

如果说复官布之旧还有一定可行性的话,归有光企图把三区的赋额恢复至牵耗法实施之前,将会遇到更大的阻力。

[对策二]

其二曰,复税额之旧。牵耗之法,系苏州一郡之事,生愚未敢僭及,姑言今日之易行者。前王公已定耗法,均摊之田,三斗三升五合;歉薄之田,二斗二升。既而会计本县,薄田太多,而三十六万之外,乃增余积米数千。王公下有司再审,歉薄之田,均摊数千之米。此王公之意,欲利归于下也。有司失于奉行,如三区者,终在覆盆之下,而所存余积之米,遂不知所归。欲乞查出前项余积,作为正粮,而减三区之额,复如其旧。此则无事纷更,而又有以究王公欲行而未遂之意矣。夫加赋至三斗,而民逋日积,实未尝得三斗也。复旧至五升,而民以乐输,是实得五升也。其于名实较然矣。既减新额,又于逃户荒田开豁存粮,照依开垦荒田事例,召募耕种,数年之间,又必有苏息之渐也。

牵耗法的主要目的是扒平官民田的税则,在田赋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课税对象加以调整,统一按照三斗三升五合起课,这必定大大增添原来因自然条件太差而享有低额赋税优待的“歉薄”之田的赋役负担,于是“敛日重,而民日逃,田地由此而荒” 。所以,牵耗法之后,昆山县和嘉定县尝试着推行一些针对这些薄荒之田的赋税减免措施。例如,嘉定县“西南最瘠之地,曰十四都、十五都、十六都、十七都、二十一都,又二都内有三扇,其地低洼,虽遇丰稔,岁入半于他乡。相沿为六区三扇”。嘉靖十五年(1536),知县李资坤将这些区扇别为下区。十七年(1538),田粮牵耗,下区与膏腴之田一样,并课三斗。嘉靖三十八年(1559),下区告荒,嘉定知县王洀勘减六区三扇田则至二斗二升九合二勺。 然而,行之未久,六区三扇即被奸书改减。自隆庆三年(1569)始,复征三斗重额,“以致刑毙棰楚,而民复逃,田地由此益荒” 。自万历十三年(1585)起,“二都、十四、十五、廿一等都八扇,各复原额。十六、十七、十九都,每亩减米一升五合,实征米二斗八升五合” 。无论如何,相较三斗三升五合,的确减轻了不少,但与原来课税五升且可折纳官布相比,负担还是要重得多。

最后,归有光认为,只有重新开浚吴淞江,并抑制上游占垦,才能将太湖之水尽情宣泄入海,这样下游的昆山、嘉定和青浦之田皆可获利。

[对策三]

其三曰,修水利之法。吴淞江为三吴水道之咽喉,此而不治,为吾民之害,未有已也。先时言水利者,不知本原,苟徇目前,修一港一浦,以塞责而已。必欲自原而委,非开吴淞江不可。开吴淞江,则昆山、嘉定、青浦之田皆可垦。议者不究其本,因见沿江种芦苇之利,反从而规取其税,自甪直浦、索路港诸地悉为豪民之所占。向也私占而已,今取其税,是教之塞江之道也。上流既壅,下流安得而不淤乎?生愚为三区之田,而欲开吴淞江,似近于迂。然恐吴淞江不开,数年之后,不独三区,而三州之民皆病也。若夫开瓦浦,溉十一、十二保之田;开徐公浦,溉十三保之田;此足支持目前,下策也。生愚闻之:古之君子,为生民之计,必不肯拘挛于世俗之末议,而决以敢为之志。况此三区,本县蕞尔之地,在明侯之宇下,得斗升之水,可以活矣。伏愿行此三策,庶几垂死而再苏之,其有德于吾民甚大。

归有光的主要目的是,想恢复吴淞江单股河道排泄太湖水之旧貌。单股河道排水,则水量增大,可冲刷两岸淤积,并可冲抵和削弱海水倒灌的危害。这一点,在他的《奉熊分司水利集并论今年水灾事宜书》中说得非常明白:

诚以一江泄太湖之水,力全则势壮,故水驶而常流;力分则势弱,故水缓而易淤。此禹时之江,所以能使震泽底定,而后世之江,所以屡开而屡塞也。松江源本洪大,故别出为娄江、东江。今江既细微,则东江之迹灭没不见,无足怪者。故当复松江之形势,而不必求东江之古道也。……有光迂末之议,独谓大开松江,复禹之迹,……松江不可不开也。松江开,则自嘉定、上海三百里内之水,皆东南向而流矣。

归有光对恢复吴淞江旧貌显然并不抱很大的信心,于是提出开浚瓦浦和徐公浦作为权宜之计,以解三区灌溉的燃眉之急。他还同时告诫知县,不要贪图沿江芦苇的眼前之利,收取芦课的代价,只能是令吴淞江越来越淤塞。

归有光提出的三个对策,虽然最终都没有成为现实,然而,他的《论三区赋役水利书》却反映了明嘉靖年间昆山、嘉定二县交界处部分地区的某些真实面相,本章所要讨论的安亭镇和陆家浜市的兴起,或可从中寻绎出一二线索。 Aax/tsQnXbf6Wqgk39ovb6XyMYMBDhYse2IBln3zUUFJhRCqg0uWE+qfap6bmP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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