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很早就指出:“我们的祖先曾创造了无与伦比的文化,而‘和合’文化正是这其中的精髓之一。‘和’指的是和谐、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汇合、融合、联合等。这种‘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是我们民族所追求的一种文化理念。自然与社会的和谐,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我们民族的理想正在于此,我们民族的凝聚力、创造力也正基于此。因此说,文化育和谐,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必然要求。”
一、文明和谐思想的奠定
中华传统文明强调的和谐思想,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淀的宝贵财富。这种信念最初是从朴素的经验观察中得出的。西周末年的太史伯就曾指出,世界各个层面都是由复杂要素协调构成的,如饮食具五味,音乐具六律,人身具四体,等等。他进而提出了“和实生物”的重要命题,这意味着世界各层面的发展都以其组成要素的和谐共生为前提。这当中的理由可概括为:“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尽管不同要素的性质、功用不同,但正是因为不同而能相互调节、补充与激发,以产生新的生长力量和生长空间,任何事物乃至世界整体都必须在一种生生不息的状态下才能持存。与“和”的方式、状态相反的是“同”,太史伯将之概括为“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同”是单一要素的复制与扩张,这看起来是一种发展与生成的方式,但并不具有无限持久的可能,故总会有耗尽的极限,最终使事物衰落荒颓。
太史伯的“和同之辩”的命题开启了一种重要的思想传统。它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了提炼和拓展。例如,道家将“和”上升为宇宙的本体状态。《老子》第四十二章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世界是不断运动和衍生的,道家将世界的基本要素归结为阴与阳,这是两种性质相反又互补相生的要素。阴阳的分离与对立当然会发生冲突,道家相信这只是道运作方式的一种,或运作过程中的一个短暂片段。阴阳还会交感、依附、激发和协同,而这一系列运作方式和过程,最终会实现一种“和”的状态。“和”是阴阳平衡、稳定的状态,是道运作的理想结果。在道家看来,事物只要存在分裂和冲突,就还不是理想的状态,还处在道的运作过程当中,并且最终必然实现“和”的状态。
儒家同样首先在本体论中奠定了“和”的根本意义。《周易·乾卦·彖辞》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
在世界的生成变化中,万物各得其所,共同构成了最完美的和谐状态,也就是“太和”。另外,《中庸》也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儒家用“中”“时中”“中庸”来体现事物的复杂因素得以协调、平衡的尺度,“和”则是“中”的结果。朱熹曾申述:“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
进而,儒家还将“和”落实到对秩序的追求当中。《论语·学而》中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礼是儒家理想秩序的概称。礼的秩序旨在实现社会的和谐,先代圣王的治道正因遵循礼的这种宗旨,所以是美好盛大的,社会秩序的大大小小各层面都依循礼的秩序。在礼的秩序不能落实的地方——发生矛盾冲突的地方——一味地只维持和谐,而不用礼的方式节制它们(矛盾冲突),这只是表面的和谐,不可能长久地维持,也没有真正解决矛盾。这当中同样贯彻了 “和同之辩”的基本信念。世界本质上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应当在一种好的秩序中实现和谐,而不是要求将多样化约为同一,或通过一元的无限扩张来同化多样。这种强制追求同一的方式只能落于表面的和虚假的安定。
所以,儒家明确宣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君子”和“小人”是儒家探讨秩序原则的理论符号,在君子与小人的对照中体现价值判断。“君子和而不同”既可以指君子在日常交往中追求和谐而不必故意与人相同,也可延伸为理想的秩序是实现差异的和谐而不是同一,因为“君子”的形象包括理想的道德人格和理想的执政者两方面。“小人同而不和”则与之相反,既指小人在日常交往中要求他人与自己相同,或违心地与他人相同,这并不能实现和谐,进而延伸为秩序的类型亦然。这种违背本质规律的“同”往往就是儒家批判的“乡愿”。与流俗意见保持一致,不论当中的是非对错,就是“乡愿”。表面上,这种行为将使人获得时人的认可和称许,但这是虚伪的行为,并且将遮蔽真正的品德和良好秩序,故孔孟都明确批判“乡愿”是“德之贼”。
二、文明和谐思想的理念要素
上述简要介绍已揭示出,中华文明在起源和奠基时期就已经确立了和谐的文明精神。这发端于朴素的经验观察,无论是五味、五音的协调,阴阳五行的运转,还是历史事件的兴衰。但更重要的是,这些经验观察在诸子百家——尤以儒道两家为大宗——那里提升到了理论高度,包括世界的本体论层面和人事的秩序层面,用传统表达就是“天道”和“人道”两端,得出了“和实生物”“和而不同”的经典命题。雅斯贝斯将诸子百家时代标识为中华文明的“轴心时代”,和谐精神深刻融入中华文明的血脉当中
。
在五千余年的漫长历史中,和谐的愿景是通过中华文明的一系列道德观念、伦理原则、社会秩序落实与维系的。概括来说就是前述礼的秩序,具体来说,仁爱、礼敬、正义等观念是最核心的要素。它们渗透在中国人对他人、对共同体的态度,中国对其他族群与文明体的态度,乃至中国对世界秩序的理想追求中。
第一,中华文明的和谐愿景植根于仁的精神。仁的要义是人与人之间以对方为重而互相礼敬关爱。这首先要求将人作为人本身来看待,不论他人与我们有怎样的现实差异,包括欲求、性别、族群、财富、权力、国别等,他人都和我们同样是人本身,有着同等的道德地位和重量,有着同等的人生幸福可能,值得被尊重对待。其次,仁的对待并不是单方面地表达自己的爱意,而是必须尊重对方,包括对方的感受、选择及结果。这意味着,即使对方因此与我们产生分歧与冲突,仁者也有包容的态度和进一步协调的方式。
儒家将仁的实践概括为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忠的本义是真诚,如果真诚地将他人作为与自己同样的人来看待,就会为他人的幸福欢欣鼓舞,为他人的痛苦恻隐恸怛,由此也就有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的同呼吸共命运的信念。恕的本义是同情地理解,当我们能同情地理解他人时,我们就能理解和包容各种差异、分歧。恕的行为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即通过想象情境互换的方式,理解差异和分歧的存在,从而不会将自己的偏好、欲求强加于人,真正做到尊重他者。忠是践行仁的积极方面,恕是践行仁的底线要求。这句名言现在还镌刻在联合国总部大楼上。1993年在芝加哥举行的世界宗教会议上,孔汉思和库舍尔起草的《全球伦理宣言》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全球伦理的普遍原则,也称之为“黄金律”
。全球伦理是面对全球文化多元化和一体化过程中的普遍愿望和需求,来建立全人类能够共同接受的伦理规则。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全球伦理的普遍原则,意味着认可它是多元文明与文化传统都必备的人道共识。这一“黄金律”的普遍性也体现在,不仅适用于人与人之间,也适用于社群团体之间、族群之间、国家之间,是世界文明秩序的基准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人、社群团体、族群与国家之间秉持着对等、互重的原则,和谐相处、交流合作,共同增进人类福祉,实现世界的和平安宁。
第二,中华文明的和谐愿景确立于义的原则。义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有多重内涵,如合宜、端正、正义等。当表示合宜时,义指处理事物的妥善方式。事物的特点不同、处境不同、关系不同,故有不同的合宜办法,不可能用同一种方式对待所有人和所有事物。儒家用“中庸”的方法来掌握合宜的尺度,中指中正平和、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庸是常道,中庸也即在日用常行之道中验证中正尺度的价值。中庸没有统一的尺度,因为事物本身不断变化,所以孔子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
,这需要君子的智慧,把握每时每地的局势处境,用一种模式终结人类分歧是天真和危险的。端正是义的另一种内涵。儒家认为“仁以爱之,义以正之”
,“行义以正”
,墨子、庄子也用端正来理解义。这说明义是一种“正其不正以归于正”
的规范性原则,这种原则在不同时势下有中庸的尺度,但义的规范性是必然存在的。所以,义的不同内涵综合起来,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正义观念,它具有处理关系的合宜尺度和端正原则。
并且,义的正当性还体现为对利的超越和综合。利益是每个人、每个群体乃至每个国家都切身体会和率先维护的。但是各方的利益会发生冲突,特别是当各方无限制地扩张自己的利益时,会出现强凌弱、众暴寡的争斗态势。并且,争斗态势的出现是由于人们只能看到眼前切近的利益,以为只有零和博弈,不能看到长远的、共同的利益只有在和平安宁中才能实现。这就需要正义的原则与秩序。所以,先秦儒家就极为重视义利之辨。《论语》谓:“君子义以为上”
,“放于利而行,多怨”
。《大学》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
《孟子》谓:“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荀子》谓:“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董仲舒也主张:“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程颐和朱熹以天理人欲来区分义利,陆九渊也说:“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辨。”
中国人始终鲜明地展现出义高于利、利必须受义制约的态度。中国人始终相信,只关注利益不能获得持久和真正的利益,只有着眼于正义才能获得利益,对于个人、群体和国家都是如此。中国人始终要求超越私利的狭小界限,追求天下的正义和公利。
第三,中华文明的和谐愿景经由礼的教化而实现。传统中华文明被称为礼乐文明。中国于西周时期就建立起繁盛美富的礼乐制度,这是儒家思想产生的母体,儒家的精神突破以礼为中心,以仁为导向。孔子强调,履行礼是实现仁的基本方式。礼具体来说是贯穿人一生各种场合的行为规范。儒家期许人在礼的秩序中养成自律的精神,养成文明的风范和修养。虽然礼仪节文在不同时代会有所变化,但礼的根本精神是不变的。行礼的基本要求是敬,不论是面对天地、自然,还是父母、尊长,甚至是晚辈、卑者,乃至陌生的个体、群体和国家,都必须怀有敬畏之心。敬使得人在礼仪活动中保持“自卑而尊人”
的姿态。这就使得礼的仪节和关系都不是单向度的复述,而是双方的互动,所谓“礼尚往来”
最初就是这一意义。
在礼的这种精神中,还体现出中国人的责任观念。礼在不同空间、领域和处境中要求不同的德行,仁义忠信孝惠敬让,实质都是个人与他人关联的德行。这些德行的价值取向,都是要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
并且,没有单方面的责任或单方面的享有,忠是尽己为人的责任,信是不辜负他人的责任,孝是对父母的责任,惠是对子女的责任,等等。责任不同于权利,权利是为自己争取利益空间,责任则是实现对他人的义务。因为个人与他人、群体是息息相关的整体,故人必须自觉承担对他人和群体的责任。中国人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以自我为出发点,以对方为重,个人的利益要服从责任的要求。
第四,中华文明的和谐愿景朝向家、国、天下同体共构的共同体信念。人在世界上的生存不是孤立的,人生存的品质与利益必须在共同体中协调和体现,人的德行养成也必须在共同体中实现。这是中国人的根本信念,也就形成了家、国、天下紧密关联的文明架构。个体之外最基本的共同体是家庭,家庭扩大为家族、宗族与乡土的熟人社会。家庭、乡土之上覆盖着国家这一共同体,国家担负着生民百姓的幸福。国家之外是天下,不同人、族群和国家共享天下的生存空间和物产资源,所有人同等享有人本身的幸福、尊严与生存可能。
中国文化不强调个体的权利或利益,而是认为个人价值不能高于家庭、国家与天下的价值。同时,个体与共同体必须协调和融合,个体对共同体的责任是更首要的。中华文化中流传着“能群”、“保家”、“报国”、“以天下为己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等格言,深入影响了中华文明的精神气质。并且,在基本的公私关系上,也体现着共同体的有限性。相对于家庭,个人是私,家庭是公;相对于社会国家,家庭是私,社会国家是公;相对于天下,社会国家是私,天下是公。最大的公是天下的公道、公平、公益,故谓“天下为公”
。总之,中华文明的伦理秩序不是个体本位的,而是一个向着社群开放的、连续的同心圆结构,个体-家庭-国家-天下从内向外不断拓开,使得中国人的伦理秩序包含多个向度和层次,确认了人对不同层级的社群负有责任。
三、文明和谐思想的历史体现
仁的精神、义的原则、礼的教化和共同体信念,都是构成文明秩序的普遍价值。它们在两千余年的文明史中发挥了深刻和悠久的稳定作用,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文化与文化、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了人性美德、社会风俗与文明品格的升华。
中国的文明精神在其内部秩序,也拓展为与周边族群、外部世界的交往方式。首先,中华文明的“中华”之称,实质就是一个价值概念,它超越了族群、地域与国家。可以说,“中华”在最初就是一文明的共同体,它包含了一系列价值、道德和礼乐秩序并以此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就是文明的一部分,不符合的就是“夷狄”。正是基于此,此后几千年,南北各族群不断融入并壮大中华民族。因此,文明的价值高于族群、地域和国家的文化特殊性和有限利益。
进而,中华文明始终着眼于“天下”。“天下”是一个复合式的观念。它首先是一个地理概念,指天覆地载的最广大区域。它没有界线,等同于今天所说的世界。当然,古人使用“天下”观念所勾勒和指涉的区域,在今天看来是有限的,但从历史上来看,它并不是封闭的,而是保持了敞开的可能,所以“天下”也指中国及其周边族群构成的体系。这同样源于“中华”的文明价值优先性和包容性。由此,“天下”也体现出伦理政治的内涵,它指所有土地上的所有人。《老子》说,“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
,这意味着“天下”是一个独立的存在领域和利益单位,是比国更大的领域和更高的价值标准。天下所有人的幸福乃是世界的公共利益,各个国家、社会、族群、家庭、个体的利益,都必须与之相协调,不能相违背。
所以,“天下”与“民心”紧密关联在一起。得天下的实质表现就是得民心,得天下与得民心的首要要求,就是天下为公,与天下同利,与百姓同心。《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管子》云:“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
“圣人若天然,无私覆也;若地然,无私载也。”
《吕氏春秋》称:“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
儒家更是明确表示:“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在这种信念下,“无外”是中华文明处身于世界的基本精神。所以,中国人不将他者视作不可交往、必然产生冲突的异类,不会产生界限分明的民族主义。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所有人、所有族群,都应当享有参与公共事业、享受人类文明成果的权利,也都负有促进天下和平安定的义务。
天下秩序的理想图景就是王道。“王道霸道之论”盛行于战国时期,旨在拨乱反正,通过高扬王道理想,来批判战国时期盛行的力量政治。战国时期各国之间的征战掠夺非常频繁,各国都施行“霸道”以实现强国的目标。对此,先秦诸子都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管子》说:“王主积于民,霸主积于将战士。”
《墨子》也反对战争兼并,称“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
。《荀子》也说:“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
先秦诸子都认识到,各国在争夺利益与权力的过程中,表面上打着一些普遍价值的旗号,实质上却从不遵守礼义忠信。它们对内毫无顾忌地欺压人民,攫取民利,对外毫无顾忌地欺诈盟国,争夺霸权。但是,由此获得的权力和地位不会稳固,因为上下交相欺瞒,离心离德,权谋盛行,敌国会轻视它们,盟国会怀疑它们,国家必然分崩灭亡。
真正好的政治是王道,王道依凭德行的示范和影响作用。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这极为精当地辨析了王道、霸道的德行品质与作用模式的不同,也符合“和同之辩”的道理。霸道靠力量来推行,它必然要求各个国家与霸主保持一致,并不断服务于霸主的利益,这是一种强制的“同”。但是,这种秩序实质上很脆弱,因为霸道是外在强制关系,一旦强制力衰弱或出现新的强者,联盟关系就会崩溃。王道则是让人心悦诚服的关系,它不包括力量的强制,完全因国内的太平景象使人愿意效仿和交往。所以,王道秩序不会要求各国与王者保持一致,或有利益输送关系,而是认同各国应有自身的特征,实现普遍价值的方式可以殊途同归。由此,王道天下才能实现一种和谐的秩序。因此,王道秩序的根本还是在于行德政以安民乐民,无论是一国之内还是整个天下都如此。《孟子》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公道自在人心。
所以,王道秩序的理想图景就是天下大同。这一信念源远流长,《尚书·尧典》早就提出:“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克明俊德”指修身,“以亲九族”指齐家,“平章百姓”指治国,“协和万邦”指平天下。中国人的伦理道德是从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一以贯之的。“协和万邦”是中国文明观的精神源头。《左传》中也说:“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
《周礼》也要求:“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
宣德行化以来,“说远人”是中华文明对外的基本立场。在五千多年的历史中,中华文明是先进和优越的文明。中华文明向来保持富而不骄、安而好礼的态度,从来不崇尚傲慢、胁迫和侵犯的态度,因为那不是文明。
先秦儒家极大地深化了天下大同这一文明信念。孔子就指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中庸》也说:“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继绝世,举废国,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
这就是用美好的道德、文化与文明秩序作为示范,以敬让有礼的道德为方式,与不同文明、族群交往。这里所谓的“继绝世,举废国”,也常常写作“兴灭国,继绝世”,是中国独有的政治文化传统,体现着中国保护文明多样性的基本态度。
据文献记载,殷周易代后,周人就立夏文明的后裔于杞国,立殷文明的后裔于宋国,不要求他们推行周文明的礼法制度,而是保存他们的先代文明,是谓“通三统”
,示天下非一家所有。这展示出认可不同文明都是人类生存的多样形态,应当共存和共享,相互借鉴交流的博大胸怀。此后从汉代开始,中国历代都注重保护先代文明,予以嘉奖和优待,同时对周边文明和外来文明也都予以礼敬和扶持。中国人认识到,生存的多样性是自然的,《礼记·王制》曰:“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所以,对待其他文化与文明的方式应该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所以,在上述价值观的引导下,中华文明绝大多数时候都以包容、平等的态度与周边文明进行交往和交流。例如,魏晋以后印度文明与中华文明开始交流,佛教东传以来,中华文化极大地吸收了佛教文化。而且,当时的中国人明确意识到了,中华文明之外存在着其他的文明形态,并且其在某些方面甚至高于中华文明。至唐代,西方的景教、祆教等诸多宗教纷至沓来,同时周边民族如突厥、回纥、靺鞨、吐蕃、六诏等频繁与中华文明有经济、文化的交往。我们看唐代法律,就包括了对其他民族在华地位的判定:“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
正是这种四海一家、各美其美的价值理念,使唐代文明成为开放、多元、灿烂的文明。
四、文明和谐思想的近现代创新
时至近代,西方的坚船利炮冲破了中国的大门,迫使中国人面对一个新的世界格局。救亡图存的紧迫使命,使得近代中国的仁人志士主要致力于塑造一个富强的国家,以在弱肉强食的国际丛林中求生存、求独立。这是近代中国思想潮流与历史进程的主要脉络。然而,中国人天下为公、和合大同的世界观并未被彻底放弃,它成为中国人反思世界秩序、文明形态与人类未来的重要资源。伴随着近代救亡图存的历史进程,也有一些仁人志士对传统的文明和谐思想进行了创造性转化。这构建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世界观和文明理想。
首先是康有为的大同理想。他认为自己继承了传统的大同精神,但这实质上也是针对现代文明困境做出的理论创构。康有为年轻时亲历了法国侵略越南给广东沿海地区带来的巨大动荡,这极大地冲击了他的世界观。反思国家间的兼并战争是他思想的重要方面。他指出,国家意识固然有一定意义,但也促使国家间产生利益分歧和斗争,这将使社会陷入悖论,离理想社会越来越远。并且康有为也看到,世界的进化趋势是由分到合,但此前的推动力量往往是兼并战争,人类每每付出巨大的文明代价。他认为,未来的文明统一趋势应该由理性的规划设计所指引。为此,他勾勒了人类从弭兵会盟到国家间结盟再到世界公政府的发展路线。在最终的阶段,人民都成了世界公民,实现共享与共治。这虽然已较传统的天下为公、和合大同的信念走得更远,但不妨被视作从中国传统和谐思想出发的“永久和平论”。它作为对国际丛林状态的反省,仍具前瞻意义。关于世界公政府的设想较联合国的制度更为理想,提出的时间也更早。
梁启超是康有为的学生,他在20世纪初曾主张中国应着重于国家主义,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他游历欧洲,目睹了西方文明的衰退与困境,重新认识到传统天下主义的价值。他明确总结了中国传统文明和谐的基本理念:“中国人则自有文化以来,始终未尝认为国家为人类最高团体。其政治论常以全人类为其对象,故目的在平天下,而国家不过与家族同为组成‘天下’之一阶段。政治之为物,绝不认为专为全人类中某一区域某一部分人之利益而存在。”
“儒家之理想的政治,则欲人人将其同类意识扩充到极量,以完成所谓‘仁’的世界。此世界名之曰‘大同’。”
由此,梁启超鲜明地批判了西方政治思想。他说:“儒家之政治思想,与今世欧美最流行之数种思想,乃全异其出发点。彼辈奖厉人情之析类而相嫉,吾侪利导人性之合类而相亲。彼辈所谓国家主义者,以极褊狭的爱国心为神圣,异国则视为异类”
。
在此后的儒家学者中,最重视传统文明和谐思想的是钱穆。他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对中国历史有着通贯的理解。他明确地看到,“中国民族不断在扩展中,因此中国的国家亦随之而扩展。中国人常把民族观念消融在人类观念里,也常把国家观念消融在天下或世界的观念里。他们只把民族和国家当作一个文化机体,并不存有狭义的民族观与狭义的国家观,‘民族’与‘国家’都只为文化而存在”
。而西方人“仅知有国际,不知有天下”,文化也仅限于民族文化,不知有世界文明。所以,即使是其所建立的国际组织,也只能是利益的博弈场,或为霸主所操纵,距离人类理想的未来还有很大距离。
费孝通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也是传统文明和谐观的一种回声。费孝通是我国人类学、社会学的奠基人。他长期致力于理解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经济模式、民族关系等,总结出了 “差序格局”
、“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
等理论。在晚年,他提出文化自觉说,提倡基于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理念与经验,包容地看待人类多样性和文化开放性,建设多元共处共生的全球社会
。通过 “各美其美”和“美人之美”,从他文化中发现美,在自我欣赏中肯定本民族文化的美;通过“美美与共”,增强本民族文化的自尊,理解他文化的特点,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促进文化的相互交流和借鉴,从而实现天下大同。天下大同境界不是某一种文化的统一,而是多元文化的和谐,在和谐与理解的过程中让所有文化都有较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