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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铸刑书

我国夏、商和西周的法律是完全依附于礼的。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变迁,传统的法律体制越来越暴露出不合理性。首先,以前那种不公开、不成文的法律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其次,这种法律体系形式保守、内容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无法满足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要求。

公元前536年3月,郑国执政大夫子产把郑国的法律条文修改后,铸在象征诸侯权力的铁鼎上,并向社会公布,让国民周知这是国家常用的法律,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铸刑书可是天大的事儿。一石击起千重浪,自然引起人们莫大的关注,反对者大有人在。晋国大夫叔向就写信给子产,明确反对把法律条文公布出来,反对把法律从礼教中独立出来。他认为人们一旦知道刑书的条文,就不会看重道德、遵守礼仪,而会对照条文,钻法律的空子;刑法一旦公布,人们就可以知道官员审判是否合理合法,社会舆论就会对官员产生强大的监督力。这个严重侵害贵族利益的新生事物是难以糅进叔向眼中的,因为他所代表的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子产回书叔向,表示不能接受他的指责。他坦言,铸刑书的目的就是为了救世。

子产铸刑书后,郑国的社会秩序大为好转,出现了“门不夜关,道不拾遗”的局面。依据结果分析,子产也是带头敬畏法律的。执政26年,家里竟没有一点积蓄。他死后,儿子和家人用筐子背土把他埋葬在山岗上。消息传来,大家纷纷捐助。他的儿子不肯接受,人们就把大量珠宝抛到子产封邑的河中,悼念这位值得敬仰的人。珠宝在水中映射出金色光泽,从此这条河就被称为金水河,就是现在河南郑州的金水河。

子产是中国法家学派的鼻祖。他以后的法家人物都是通过变法图强的。

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我国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对后世法制建设的影响是巨大的。 3HcQCoVWyYq9Y3/pQ7c0CJTXOVwgaaMkoEndNBvCT1jsUG1jOw1WuM0hUPcp/Z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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