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馆又小又破。但弗朗茜认为它很漂亮。图书馆给她的感觉和教堂给她的感觉一样好。她推门而入,馆中的气息令她欢喜:破旧的皮革书皮、厚糨糊以及新加了墨水的印章垫的气味混合在一起,比大弥撒时点的香还要好闻。
弗朗茜觉得全世界的书都在这个图书馆里,因此她计划把全世界的书都读一遍。她按照字母顺序每天读一本,连枯燥乏味的书也不放过。她记得自己读的第一本书的作者叫阿伯特(Abbott)。一天一本,她已如此坚持了很久,目前仍在读B字头。她已经读过了关于蜜蜂(bee)、水牛(buffalo)、百慕大(Bermuda)度假以及拜占庭(Byzantine)建筑方面的书。尽管她对读书充满热情,但也不得不承认,有些B字头的书实在不好啃。好在弗朗茜酷爱阅读,她找到什么就读什么:拙劣的,经典的,哪怕时间表和杂货店的价目单她都不放过。有些书在阅读时给她带来了莫大的快乐,比如路易莎·奥尔科特
的作品。她准备把Z字头的书读完以后,再把所有的书重读一遍。
周六是个特别的日子,作为对自己的犒赏,这天她会破例不按字母表顺序读书,而要图书管理员给她推荐一本。
走进图书馆,弗朗茜轻轻关上门——进图书馆就该如此,先迅速朝图书管理员的桌子上瞥了一眼,桌子一头放着个金棕色的小陶罐,那是一个能够昭示季节的物件。秋天的时候,它里面通常会插着几枝美洲南蛇藤;圣诞节则换上冬青。倘若她在罐子里看见了褪色柳(一种美洲柳树),哪怕外面依旧白雪皑皑,她也会知道,春天就要来了。今天,1912年夏季的这个周六,小陶罐里会插着什么呢?她的目光循着罐子的身体缓缓上移。她看到了细细的绿色茎秆,看到了小小的圆形叶片,看到了……娇艳的旱金莲花!红色、黄色、金色、象牙白,如此美丽的景象令她眉心一阵疼痛。这一幕她终生难忘!
“等我长大了,”她想,“也要弄个这样的棕色罐子,炎热的八月,也在里面插上旱金莲。”
弗朗茜手扶着桌沿——她喜欢桌子光溜溜的触感——看着井井有条的桌面:削好的铅笔一字排开,绿色的方形吸墨纸干干净净,肚子大大的白罐子里装着奶油色的糨糊,卡片整齐码放在一起,还有读者归还的书,等着放回到书架上。那支笔头上带有日期戳的神奇铅笔,孤零零地放在吸墨纸旁边。
“嗯,等我长大了,有了自己的房子,我可以不要舒服的毛绒椅子,不要漂亮的花边窗帘,也不要青翠欲滴的橡皮树
,但我的客厅里必须得有一张这样的桌子,四周配上白色的墙壁。每到周六的晚上,我也在桌上铺一张干净的绿色吸墨纸,放一排闪闪发亮的、削好的黄色铅笔,金棕色的陶罐里永远插着应时的鲜花、绿枝或浆果,还有书……很多书……很多书……”
她选了周日要看的书,作者姓布朗(Brown)。弗朗茜感觉这个姓氏的书她已经读了好几个月。她以为自己快要读完的时候,却发现下一个书架又从布朗尼(Browne)开始了,而接下去还有布朗宁(Browning),她暗暗叫苦。她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开始C字头,因为有一本书是个名叫玛丽·科雷利(Marie Corelli)的作者写的,她曾随手翻过几页,发现特别扣人心弦。她要猴年马月才能读到那本书啊?也许她该一天读两本。也许……
她在桌前站了许久,图书管理员才终于屈尊来接待她。
“借哪本?”那位女士没好气地问。
“这本,我想借这本。”弗朗茜把书的封底打开,从纸袋里抽出小卡片,推到女士面前。这是图书管理员专门教给小孩们的递书方式。这样他们就不必每天翻开几百本书,从几百个纸袋里抽出几百个小卡片,能省不少事。
她接过卡片,盖个戳,塞进桌上的一个狭孔。随后她又在弗朗茜的借书卡上盖个戳,推回给她。弗朗茜拿起借书卡,却并不离开。
“还有事?”管理员头也不抬地问。
“您能给一个小女孩推荐一本好书吗?”
“多大了?”
“她十一岁。”
弗朗茜每周都会提出这个请求,而图书管理员仍会问她同样的问题。借书卡上的名字对她来说毫无意义。鉴于她从来不会抬头看孩子的脸,因此即便眼前这个小女孩每天都来借一本书,周六还会借两本,她依然不认识。要是她能笑一笑,弗朗茜定会感激不尽;要是她再说上几句友善的话,弗朗茜恐怕会欣喜若狂。她爱图书馆,很希望管理图书馆的这位女士能成为她崇拜的人。可这位图书管理员心里想着别的事情。反正她不喜欢小孩。
当这位女士伸手到桌子下面拿书的时候,弗朗茜激动得浑身发抖。书刚一露头她就看到了名字:麦卡锡
的《我若为王》。好极了!上周她推荐的是《格劳斯塔克的贝弗利》
,两周之前也是那本。麦卡锡的这本书她只借到过两次。图书管理员把这两本书翻来覆去地推荐,也许是因为她只读过这两本,也许它们上了什么推荐书单,或者,也许是她觉得用这两本书打发个十一岁的小女孩绰绰有余。
弗朗茜把书紧紧抱在怀中,急匆匆地往家赶。她真想就近找个门阶坐下来,马上开始看书,但她忍住了。
终于到家,接下来就是她盼了一周的太平梯上的独处时光了。她在太平梯上垫一块小地毯,从床上拿来枕头靠在栏杆上。她运气不错,冰柜里还有冰,遂凿下一小块,放进一杯水中;又把早上买的粉白相间的薄荷味威化饼干码放在一个小碗中。那小碗虽有裂痕,好在颜色蓝得可爱。她把水杯、碗和书在窗台上放好,然后爬出去。来到太平梯上,就相当于住在了树上。楼上、楼下和对面的人都看不到她,可她却能透过树叶的缝隙,将一切尽收眼底。
这是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懒洋洋的暖风送来浓郁的海洋气息。树叶在白色的枕套上投下变幻莫测的影子。院子里一个人都没有,这很好。他们的院子经常被一个小男孩霸占。那孩子的爸爸租的是一楼的店铺。他老在院子里没完没了地玩一种墓地游戏。挖些小小的墓坑,将捉来的毛毛虫活着放进小小的火柴盒,埋进墓坑,而后举办一场不伦不类的葬礼,并在那小小的“坟茔”前竖起一小块鹅卵石做墓碑。游戏过程中他还要假装悲痛欲绝,“哭”得胸口一起一伏。但是今天,那个阴郁的小男孩到本森赫斯特找他姨妈去了。知道他不在家,弗朗茜开心得像收到了生日礼物。
她呼吸着温暖的空气,惬意地看起了书,中途时不时瞥一眼婆娑舞动的树影,吃块零食,喝一口沁凉的冰水。
我若为王,亲爱的人,
啊,我若为王……
弗朗索瓦·维庸
的故事,她越读越觉得精彩。有时她甚至担心图书馆把这本书搞丢,那样她就再也读不到了。她曾花两分钱买了一个笔记本,打算把整本书抄下来。她太想拥有一本属于自己的书了,以为抄写能帮她达成所愿。可用铅笔抄下来的东西,无论看上去还是闻起来,都无法和图书馆里的书相媲美,最终她只好作罢。她发誓等自己长大了,一定努力工作,攒钱,把她喜欢的书全都买过来。如此一想,便也觉得安慰。
一本好书在手,一碗零食在侧,家里再没别的人来打扰,这对一个喜爱阅读的小女孩来说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她读着书,任树影摇曳,下午的时光在平静与快乐中悄然度过。四点左右,院子对面的廉租公寓楼上开始有了生气。透过树叶,她望向那些没拉窗帘且敞开着的窗户,见人们抱着啤酒桶匆匆而去,回来时,桶里装满了漂着泡沫的冰啤酒。孩子们跑进跑出,往返于肉铺、杂货店和面包房。女人们抱着沉重的当铺包裹,里面是男人们周日才穿的衣服,它们再次回了家。到了周一,它们照例又被送回当铺,再待上一周时间。仅凭每周的利息,当铺也能赚个盆满钵满。这样做对衣服也好,当铺老板会把衣服刷洗干净挂起来,还会放上樟脑防虫子。周一送去,周六拿回,蒂米大叔收一毛钱利息。如此周而复始。
弗朗茜看到年轻的姑娘们正在收拾打扮,准备和小伙子出去约会。由于这类公寓都没有独立浴室,姑娘们就穿着背心和衬裙站在厨房的水槽前擦洗身体。洗腋窝的时候,她们的手高举过头顶,胳膊弯出优美的曲线。那么多的姑娘,在那么多的窗户里以同样的方式擦洗着自己,看上去就像一种无声且充满期待的仪式。
当弗拉布尔家的马车驶入隔壁的院子时,弗朗茜的双眼情不自禁地离开了书。因为欣赏那匹美丽的马几乎和读书一样令人愉快。隔壁的院子里铺了鹅卵石,院子最里头有间十分漂亮的马厩。一道双开的铁门将院子与街道隔开。鹅卵石铺装地面的边缘有一小片肥地,种着一小片长势喜人的玫瑰丛和一排鲜红的天竺葵。那间马厩比街区里的任何一栋房子都要气派;还有这院子,在整个威廉斯堡都找不到可以媲美的对手。
弗朗茜听见大门“咣当”一声关上。那匹黑鬃毛黑尾巴浑身闪闪发亮的棕色骟马便首先进入了视野。它拉着一辆栗色的小马车,车身两侧用金色字体写着“牙医弗拉布尔”和他的地址。这辆整洁美观的小马车既不送货也不拉东西。它每天只是慢悠悠地穿梭在大街小巷,给弗拉布尔医生打广告。说白了它就是一块梦幻般的移动广告牌。
弗兰克是个很不错的年轻人,有着红扑扑的脸颊——就像儿歌里唱到的那种帅小伙儿;他每天早上赶着马车出去,一直到下午才回来。他日子过得逍遥自在,年轻姑娘们都喜欢跟他打情骂俏。他唯一的工作就是驾着马车慢吞吞地穿街走巷,好让所有人都看到车身上的广告。这样当人们需要装假牙或者拔牙的时候,就会想起马车上的地址,从而去找弗拉布尔医生。
弗兰克不紧不慢地脱掉外套,围上一条皮围裙,而那匹名叫鲍勃的马则耐心地交替踏着蹄子。随后弗兰克卸下挽具,擦干净皮革,挂在马厩里。接下来,他拿起一块硕大的吸了水的黄色海绵开始给马刷洗身体。马很享受这样的待遇。它站在斑驳的阳光里,马蹄跑地的时候,偶尔会在石头上蹭出些火星。弗兰克把水拧到棕色的马背上,一边和马不停地说着话,一边从上往下细心擦拭。
“别乱动,鲍勃。真乖。后退,后退,吁!”
弗朗茜的世界里并非只有鲍勃这一匹马。她的姨夫威利·弗里特曼,也就是艾菲姨妈的丈夫,也有一匹马。他那匹马名叫“鼓手”,拉的是一辆送奶车。威利和鼓手的关系可不像弗兰克与鲍勃那样亲密。他们俩暗地里全在挖空心思想着怎么害对方。威利动不动就把鼓手骂得狗血淋头。听他说话,你会以为那匹马每天都不睡觉,整晚在牛奶公司的马房里琢磨怎么能让他不好过的事。
弗朗茜喜欢玩一种游戏,就是想象宠物和主人在容貌上越来越像。小巧玲珑的白色贵宾犬在布鲁克林是最受欢迎的宠物。而饲养贵宾犬的女人通常都个头不高又白白胖胖,身上脏兮兮,眼睛湿漉漉,跟贵宾犬一个样。给妈妈上音乐课的提莫尔小姐是个身材矮小、活泼好动、说起话来叽叽喳喳的老处女,像极了挂在她厨房鸟笼子里的金丝雀。如果弗兰克能变成一匹马,肯定和鲍勃一个样子。弗朗茜虽然从未见过威利姨夫的马,但她不难想象出它的模样。鼓手十有八九也和威利一样,又瘦又小又黑,一双眼睛紧张兮兮,眼白占据很大的部分,而且恐怕也和威利姨夫一样牢骚满腹。弗朗茜决意不再想她的姨夫了。
外面的街上,十几个小孩扒在铁大门上,围观着社区里唯一的一匹马洗澡。弗朗茜看不见他们,但能听见他们的说话声。他们给这个温顺的动物编造了许多恐怖的故事。
“别看它安安静静的,好像很乖,”一个男孩说,“可那全是装的。只要弗兰克稍不留神,它就会张嘴咬他,用马蹄踢死他。”
“没错,”另一个小孩附和道,“昨天我还看见它撞倒了一个小婴儿。”
第三个小孩突发奇想。“我看见它朝一个坐在排水沟边卖苹果的老奶奶身上撒尿。”觉得不够带劲,他又补了一句,“苹果也全被尿滋到了。”
“他们给马戴上眼罩,那样马就看不出人有多渺小。要是它能看清人有多渺小,肯定会把人类全干掉的。”
“要是戴了眼罩它还觉得人很渺小呢?”
“个个都像小不点。”
“乖乖!”
每个开口的男孩都知道自己在瞎说,可关于马的故事,他们又都对同伴的话深信不疑。温顺的鲍勃站在那里半天都没什么动作,终于,这群男孩看得不耐烦了。其中一人捡起块石头朝马扔去。鲍勃被打中了,抖了抖皮毛,男孩们都以为马要惊了,激动得直哆嗦。弗兰克抬起头,用温和的布鲁克林口音对他们说:
“不要捣蛋。马又没惹你们。”
“是吗?”一个男孩义愤填膺地反问道。
“是啊。”弗兰克回答。
“哼,去你妈的吧!”年纪最小的男孩按照惯例发出最凶狠的声音。
弗兰克往马屁股上淋着水,依旧轻声细语地说:“你们是现在自己滚呢,还是等我把你们揍得满地找牙之后再滚?”
“就凭你?”
“不服可以试试呀!”弗兰克突然弯腰从地上散落的鹅卵石中捡起一块,摆出一副要丢出去的架势。那群小孩顿时向后退去,气急败坏又无可奈何,只好施展些嘴上功夫。
“我相信这是个自由的国家。”
“就是,这大街又不是你家的。”
“我要告诉我叔叔,他可是警察。”
“那就赶紧去吧!”弗兰克满不在乎地说。随后他又把鹅卵石小心地塞了回去。
年纪大点的几个男孩觉得没意思,就往其他地方逛去了。可几个小点的孩子又悄悄溜回来。他们想看弗兰克喂鲍勃吃燕麦。
给马刷洗完毕,弗兰克把它牵到树下,让马的脑袋待在树荫里,随后将装得满满的饲料袋挂到马脖子上,接着便继续去清洗马车。他一边洗一边吹着口哨,吹的是《唤你一声甜心》
。仿佛是个信号,口哨一响,住在诺兰家楼下的弗洛西·加迪斯立刻便将脑袋探出窗外。
“喂,你好啊。”她兴致勃勃地喊道。
弗兰克知道是谁在说话,隔了许久才头也不抬地回了句“你好”。他走到马车另一侧,弗洛西看不到他,但她的声音却紧追不舍。
“今天收工了?”她快活地问。
“差不多了。”
“我猜你待会儿肯定要出去找乐子吧,毕竟是周六晚上。”见没有回应,她又接着说,“你可别告诉我像你这么帅气的小伙子会没有姑娘。”依然没有回应。
“今天晚上三叶草俱乐部有个聚会。”
“是吗?”他似乎没什么兴趣。
“是啊。我有张票,可以带个男伴。”
“不好意思啊。我没时间。”
“要在家陪你老娘?”
“有可能。”
“哼,去死吧你!”她哐啷一声拉下窗户。弗兰克这才松了口气。总算完了。
弗朗茜真为弗洛西感到难过。弗兰克都拒绝她那么多次了,她还是不死心。弗洛西总是上赶着往男人身上扑,而男人们却老是躲着她。弗朗茜的茜茜姨妈也爱追男人,但不知怎的,被她追的男人通常也会掉过头来奔向她。
她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弗洛西·加迪斯对男人饥不择食,而茜茜对男人只是正常需求。但结果可谓一个天上一个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