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是布鲁克林的另一个夏天,时间是十二年前,即1900年,约翰尼·诺兰第一次遇见凯蒂·罗姆利。那年他们正青春,约翰尼十九岁,凯蒂十七岁。凯蒂在卡索编织厂上班,她的好朋友希尔迪·奥黛尔也是。她们关系很好,尽管希尔迪是爱尔兰人,而凯蒂的父母出生于奥地利。凯蒂漂亮,希尔迪泼辣。希尔迪一头金发,脖子上扎着一个石榴红色的雪纺蝴蝶结,嘴里嚼着森森口香糖,熟知所有新近流行的歌曲,舞技也是一流。
希尔迪有个爱玩的男朋友,周六晚上经常带她出去跳舞。她男朋友名叫约翰尼·诺兰。有时候他直接到工厂外等希尔迪。他经常带着一帮狐朋狗友和他一起等。他们在街角无所事事地晃来晃去,说说笑笑。
有一天,希尔迪交代约翰尼,让他下次跳舞的时候,给她的朋友凯蒂也带个舞伴过来。约翰尼倒也不辱使命。四人坐有轨电车去了卡纳西
。两个小伙子头上戴着草帽,帽子上的带子一头连着帽檐,另一头连着他们的外套翻领。猛烈的海风吹掉了他们的帽子,小伙子们拉着带子拯救帽子的窘态逗得姑娘们哈哈大笑。
约翰尼和希尔迪一起跳舞。但凯蒂却拒绝和介绍给她的男伴跳舞。那家伙脑袋空空,又言语粗俗。比如凯蒂刚从卫生间回来,他却来了一句“我还以为你掉进去了”。不过,她并未拒绝对方请她喝啤酒。她坐在桌前看着约翰尼和希尔迪翩翩起舞,心想全世界再也找不到像约翰尼这样的男人了。
约翰尼双脚瘦长,鞋子闪闪发亮。跳舞的时候,他脚趾向内,用脚跟和脚尖敲打出优美的节奏。约翰尼跳得浑身发热,索性脱下外套搭在椅背上。他的裤子很贴身,完美勾勒出臀部的轮廓,白衬衣从腰里跑出来,遮住了皮带。他穿了高高的硬领,脖子上打着一条圆点领带(和他草帽上的带子很搭),淡蓝色袖箍上的缎带抽褶之后包裹着松紧带,凯蒂嫉妒地怀疑那是希尔迪给他做的。这嫉妒的情绪深深烙在了她的心里,乃至于从那以后她一直讨厌这颜色。
凯蒂的视线一刻也无法从约翰尼身上离开。这个年轻人身材匀称,一头金色鬈发,还有一双深邃的蓝色眼睛。他鼻梁高挺,肩膀宽阔。凯蒂听到隔壁桌的姑娘在夸约翰尼会穿衣服,就连她们的男伴也夸约翰尼是个舞林高手。尽管约翰尼和凯蒂没什么关系,但她听了还是很自豪。
当乐队奏起《甜美的露丝奥加》时,约翰尼礼节性地陪凯蒂跳了一曲。被他轻轻挽住的时候,她不自觉地调整自己,跟上他的节奏。这一刻,凯蒂知道他就是自己想要的男人。倘若余生每天都能看到他,听到他的声音,那么别的她就什么也不会在乎。她当场下定决心,若能和他共度余生,这辈子当牛做马也值得啊。
也许这决定是个严重的错误。也许她该静静等着那个对她如此钟情的男人出现。那样她的孩子们就不必忍饥挨饿,她也用不着为了生计去给人擦地板。他在她的记忆中也依然会保持着光芒万丈的样子。可她不可救药地爱上了约翰尼·诺兰,非他不可了。她决定主动出击,誓要得到他。
随后的那个周一,她开始展开行动。放工的哨声一响,她立刻飞奔出工厂,赶在希尔迪前面来到街角,大声打起招呼。
“你好啊,约翰尼·诺兰。”
“你好,亲爱的凯蒂。”他回答。
从这以后,她每天都想办法和约翰尼多说几句话。约翰尼渐渐发觉,他在街角等待的时候,对这几句看似无意的寒暄也充满了期待。
一天,凯蒂又搬出了女人们屡试不爽的借口,对女工头说她来了月事,身体不舒服。因此获准提前十五分钟下了班。约翰尼和他的同伴们在街角等待。他们百无聊赖,吹着《安妮鲁尼》打发时间。约翰尼歪戴草帽,遮住一只眼睛,双手插兜,在人行道上跳了段华尔兹木屐舞。路人纷纷驻足观赏。连正在巡逻的警察也忍不住大叫:“老兄,你在这儿跳真是浪费了,你该到舞台上表演去。”
约翰尼见凯蒂走来,停下动作,咧着嘴冲她笑。她穿着极为修身的灰色套装,上面装饰着工厂自产的黑色穗带。那穗带在衣服上弯来绕去,将人的注意力引到她不大不小的胸部上。其实,别在背心上的那两排褶边已经把她的胸部衬托得很好了。与灰色套装相配的,是顶樱桃色的便帽,斜扣在头顶,挡住半边眼睛;脚上踩着一双铬鞣小山羊革线轴式高帮高跟鞋。她棕色的眼眸闪闪发亮,脸颊上放射出兴奋的光彩。可她又有些羞愧,想到自己如此上赶着追求一个男人,未免太不矜持了。
约翰尼和她打了招呼。其他几个小伙子识趣地走开。事后两人谁都不记得,在那个特别的日子里他们都对彼此说了些什么。那场谈话看似漫无目的,却又意味深长,有美妙的停顿,也有情感上惊心动魄的暗流涌动。总之,经过这次交流,他们渐渐意识到彼此都深爱着对方。
放工的哨声响了,女工们潮水般涌出卡索编织厂。希尔迪穿了一身土褐色的套装,金色的头发梳成扎眼的高卷式,上面用一枚凶器似的帽针别了一顶黑色的水手帽。看到约翰尼,她霸道地微微一笑;可看到凯蒂和他在一起时,笑容瞬间凝固。痛苦,恐惧,愤恨,同时向她袭来。她三步并作两步冲到二人面前,并拔下了水手帽上那枚长长的帽针。
“他是我的男朋友,凯蒂·罗姆利!”她叫道,“我不许你横刀夺爱!”
“希尔迪,希尔迪。”约翰尼不慌不忙地说。
“我想这应该是一个自由的国家。”凯蒂摇头晃脑地抢白道。
“自由也不能硬抢!”希尔迪大叫着,手里的帽针刺向凯蒂。
约翰尼挡在两个姑娘中间,结果脸被划了一道。此时他们身边已经聚集了一群从厂里出来的女工,她们像看戏似的,兴趣盎然地围观着三人,嘴里叽叽喳喳议论不休。约翰尼一手一个,拉住希尔迪和凯蒂的胳膊,拽着她们转过街角,将她们硬推进一个门廊,又用胳膊挡住她们,而后才对希尔迪说道:
“希尔迪,我这人没什么好的。我不该误导你,因为现在我发现我不能娶你。”
“这全怪她!”希尔迪哭着说。
“全怪我!”约翰尼大大方方地承认说,“遇到凯蒂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真爱。”
“可她是我最好的朋友啊。”希尔迪说得可怜巴巴,好像约翰尼这样做无异于乱伦似的。
“现在她是我最爱的姑娘,其他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
希尔迪一边哭一边闹,约翰尼费了好大一会儿工夫才让她安静下来,并向她解释自己和凯蒂的情况。最后他说,他们还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吧。他对这话颇为中意,对眼前这戏剧性的场面也十分享受,不由得重复了一遍。
“以后咱们还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吧。”
“你说的是我走一边,你和她走一边吧?”希尔迪愤然说道。
终于,希尔迪选择了离开。她肩膀低垂,沿着街道渐行渐远。约翰尼追上去,不顾大庭广众,当街抱住她,在她脸上温柔地印下一个吻,作为道别。
“我也不想这样。”他难过地说。
“你不想才怪!”希尔迪恶声恶气。“你要是真不想,”她再度哭了起来,“就该跟她一刀两断,继续跟我好。”
凯蒂也哭了。毕竟希尔迪·奥黛尔一直是她最好的朋友。她也吻了希尔迪。然而当看到希尔迪近在咫尺的双眼噙满了泪水,且因为怨恨而眯缝起来时,她还是忍不住把头扭向了一边。
就这样,大路朝天,希尔迪走在她那一边,约翰尼走在了凯蒂这边。
他们交往了一段时间,随即订婚,并于1901年新年那天在凯蒂的教堂里举行了婚礼。两人结婚时,认识还不到四个月。
托马斯·罗姆利永远都无法原谅他的女儿。实际上,他无法原谅每一个嫁出去的女儿。关于子女,他的理念既简单又唯利是图:男人要享受创造子女的过程,但养育的过程却要尽量少花钱和力气,等他们长到十几岁,就立刻送出去做工,好挣钱孝敬他们的父亲。凯蒂十七岁结婚的时候,虽然已经工作了四年,但托马斯还是觉得亏本,认为凯蒂仍然欠他的。
罗姆利无论看谁、看什么都不顺眼,没人知道为什么。他生得魁梧健壮,相貌堂堂,狮子般的脑袋上顶着一头铁灰色的鬈发。当年为了躲避兵役,他带着新婚妻子逃出了奥地利。尽管他痛恨自己的祖国,却顽固地拒绝喜欢这个接纳他的新国家。只要他愿意,他能听懂英语,说也没问题。可当有人用英语和他说话时,他却拒绝回答,并在家里禁止说英语。他的女儿们能听懂的德语少之又少。(她们的妈妈坚持要她们在家只说英语,理由是她们懂的德语越少,就越不容易发现她们爸爸的残暴。)因此,四个女儿在长大的过程中与她们的父亲极少交流。他从不和女儿们说话,除非要骂她们。他嘴里的“他妈的”几乎可以理解成“你好”或“再见”之类。气急败坏的时候,他就骂别人是俄国佬,这是他认为最恶毒的骂人话。他恨奥地利,恨美国,但最恨的还是俄国。可他明明从没去过那个国家,也从未见过一个俄国人。他对那个国家和那里的人民知之甚少,因此没人知道他的恨意从何而来。这就是弗朗茜的外公。她讨厌他,就像他的女儿们讨厌他一样。
他的妻子,玛丽·罗姆利,也就是弗朗茜的外婆,堪称圣女。她没上过学,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认识,更不用说写。可她脑子里却储存了成百上千个故事和传说,有些是她自己编出来哄小孩的,其他则是她从妈妈和奶奶那里听来的古老的民间故事。她记得许多祖国的歌谣,懂得所有的警句格言。
她是个无比虔诚的天主教徒,对每一位圣徒的人生故事了如指掌。她相信鬼神精怪以及其他所有超自然的东西。她熟知各种药草,会用它们给你熬一锅治病的良药,或驱邪的符水——前提是你不会拿这些符水干坏事。在故国时,她就因为智慧出众而广受尊敬,很多人慕名而来,求她指点迷津。她是个清白无罪的女人,却能理解那些有罪之人。在道德方面,她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她敬畏上帝,热爱耶稣,却又理解为何有些人会背离上帝和耶稣。
她以处女之身结婚,婚后对丈夫的粗暴的爱一直逆来顺受。丈夫的野蛮早早扼杀了她潜在的全部欲望。然而她却能理解,过于强烈的爱欲——正如人们所说——会让女孩走上邪路。她理解,一个因为强奸而被赶出社区的男孩,本质上可能并不坏。她理解人们为什么会撒谎、偷盗和互相伤害。她知道人类所有可怜的弱点,也知道许多残酷的优势。
然而她却目不识丁。
她有一双浅棕色的眼睛,清澈而天真。她光亮的褐色头发从中间分开,垂在两边的耳朵上。她的皮肤白皙娇嫩,嘴巴俊俏柔美,说起话来细声细气,甜蜜悦耳,令听者如沐春风。她的女儿和孙女们全都继承了她的好嗓音。
玛丽相信是自己在无意中犯下了什么罪过,所以才嫁给了魔鬼本人。她真的相信,因为这是她丈夫亲口所说的。“老子就是魔鬼本人。”而且他动不动就这样说。
她经常看着他,看他脑袋两侧翘起的头发,看他斜向外眼角的冰冷的灰色眼眸,而后长叹一声,对自己说:“没错,他就是魔鬼。”
他也时常盯着她圣洁的脸,用一种虚伪的亲切口吻控诉基督种种难以启齿的罪恶。她每每被吓得胆战心惊,气愤地从门后的钉子上取下披肩,裹住脑袋冲到街上。她在外面徘徊良久,直到对孩子们的牵挂驱使她重新回到家里。
她去三个小女儿就读的公立学校,用蹩脚的英语告诉老师,请他们务必督促孩子们只说英语,连一个德语单词或短语都不要说。她用这种方法保护女儿们免受父亲的伤害。孩子们读完六年级就不得不离开学校外出打工,她伤心极了。女儿嫁给没出息的男人,她一样伤心。当女儿们也生下女儿时,她会忍不住哭泣,因为她知道,生为女人,意味着一辈子低声下气,受苦受难。
“万福玛利亚,你充满圣宠,主与你同在!”弗朗茜每次祷告的时候,眼前都会浮现出外婆的面容。
茜茜是托马斯和玛丽·罗姆利的大女儿。她是在父母来到美国三个月后出生的。她没上过一天学。因为在她达到上学年龄时,玛丽并不知道像他们这样的人能享受免费的教育。法律确实规定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就必须送进学校,但没有人主动寻找这些无知的家长,好让法律得到真正的贯彻。等其他女儿也到了入学年龄时,玛丽才听说了免费教育这回事。但此时茜茜的年龄已经太大,不可能再去和六岁的儿童一起读书。所以茜茜只好留在家里,给妈妈帮忙。
茜茜十岁时,已经发育得像个三十岁的成熟女人。所有的男孩都追求她,她也不放过身边每一个男孩。十二岁时,她就和一个二十岁的小伙子谈起了恋爱,但她父亲棒打鸳鸯,揍了那年轻人一顿,扼杀了这段畸恋。十四岁时,她和一个二十五岁的消防员好上了,这一次,她父亲的手段不仅不灵,反被这年轻人轻松拿捏,最终的结果是消防员成功娶了茜茜。
他们到市政厅履行手续,茜茜赌咒发誓,硬说自己十八岁,办事员也就成全了他们。邻居们震惊不已,但玛丽知道,对早熟的女儿来说,婚姻是最好的选择。
消防员名叫吉姆,人品不错;中学毕业,也算是受过教育。他收入高,在家时间少,是女人理想中的丈夫。两人的小日子过得很幸福。茜茜对他没什么要求,只在房事上索取颇多,吉姆自然也是甘心乐意。因为妻子不会读书写字,有时候吉姆也会觉得脸上无光。但茜茜风趣活泼,头脑聪明,又是个热心肠,和她一起生活总是快乐无边。久而久之,他渐渐地也就不再在乎她是个文盲了。茜茜对她的妈妈和妹妹们都很好。在家庭开支上,吉姆出手很大方,而她通常精打细算,用省下的钱接济妈妈。
结婚一个月后她便怀上了身孕。虽然已为人妻,且即将升级为母亲,但骨子里她仍是个爱玩爱闹的十四岁的小姑娘。邻居们见她和别的小孩在街上玩跳绳,全然不顾自己肚子里还有个快要出生的小宝宝,无不心惊肉跳。
茜茜每天的时间,除去做饭,打扫卫生,做爱,跳绳,或跃跃欲试地要和男孩们打棒球,其余则全部用来为即将出世的孩子做打算。若生了女儿,她准备用妈妈的名字,也叫她玛丽;若生了儿子,就叫他约翰。说不上为什么,她就是特别喜欢约翰这个名字。她甚至开始管吉姆叫约翰。她说她想用孩子的名字叫他。起初这只是个亲昵的绰号,但很快所有人都开始叫他约翰,许多人甚至以为那就是他的真名。
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生得毫不费力。他们叫来了街区的产婆,所有的事情都顺顺当当,茜茜只用了二十五分钟就把孩子生了下来,轻松得好似上了个厕所。但整件事唯一遗憾的地方在于,孩子生下来时已经死了。而巧合的是,孩子出生与夭折这天,恰是茜茜的十五岁生日。
她伤心了好一阵子。悲伤改变了她。从此她干活更加卖力,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她想妈妈的时候也更多了。她不再像过去那样疯疯癫癫,因为她坚信是跳绳害了孩子。然而她变得安静之后,看起来却愈发像个孩子。
二十岁时,她已经生过四个孩子,但全是死胎。终于,她意识到这不是她的问题,原因很可能出在丈夫身上。第一个孩子夭折之后她不是就不再跳绳了吗?她告诉吉姆,她不再爱他了,因为他们的欢爱只能产生死亡。她请他离开。吉姆争辩了一段时间,最后还是走了。起初他还时不时地给她送些钱。茜茜寂寞了,或者想男人的时候,就到消防站门外转转。吉姆经常坐在外面,椅子斜靠在砖墙上。她故意慢悠悠地从那里经过,面带微笑,屁股扭来扭去,于是吉姆招呼也不打就擅离岗位,跑回公寓,和她快活地待上半小时。
后来,茜茜遇到了另一个愿意娶她的男人。此人姓甚名谁,家里没有一个人知道,因为从一开始她就叫人家约翰。她第二次结婚极为简单。毕竟离婚才是复杂又费钱的事。况且她是天主教徒,不相信离婚那一套。她和吉姆结婚就是在市政厅让一个办事员操作的。她认为,既然没有在教堂举办婚礼,就算不上真正的结婚,那何必让它影响这一次结婚呢?于是她用自己婚后的名字在市政厅又结了一次婚,对于上次婚姻她只字未提,当然,这次她找的是另一个办事员。
因为茜茜没有在教堂举办婚礼,这令她的母亲玛丽苦恼不已。女儿的第二次婚姻也给托马斯提供了折磨妻子的新借口。他经常威胁玛丽要到警察局告发女儿,让他们以重婚罪把茜茜抓起来。但这件事一直拖着,转眼茜茜和她的第二个约翰已经结婚四年,她又生了四次孩子,四个又全是死胎。由此她断定这第二个约翰也不是她的真命天子。
于是她又毫不犹豫地结束了这段婚姻。她告诉身为清教徒的丈夫,说天主教会不承认她的婚姻,她也不承认,所以不经任何程序,她当即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宣布了自己的自由。
约翰二号欣然接受。他喜欢茜茜,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也很快乐。可她太变化无常了。尽管她率直得可怕,又天真得吓人,可实际上他对她一无所知。况且他也厌倦了和一个谜一般的女人在一起生活。所以分手对他来说并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二十四岁的茜茜已经生过八次孩子,但无一成活。她认为是上帝反对她结婚。她在一家橡胶厂找了份工作。她对每个人都说自己是个老处女(当然没人相信),下班回家和老妈一起生活。在第二和第三次婚姻之间,她走马灯似的交过一堆男朋友,她管他们全都叫约翰。
每一次劳而无功的生产之后,她对孩子的爱便增加一分。她的情绪极度低落,倘若这辈子不能有个孩子来承接她的爱,她想她一定会疯掉。她将自己无处安放的母爱一股脑儿倾注到了和她上床的男人身上,还有她的两个妹妹——艾菲和凯蒂,以及她们的孩子身上。弗朗茜特别喜欢她。尽管她听人私下里说茜茜是个不正经的女人,可她依然热烈地爱着她。对于这个不着调的姐姐,艾菲和凯蒂也想生她的气,可她对她们实在太好,她们根本生不起气来。
弗朗茜十一岁生日过后不久,茜茜又在市政厅结了第三次婚。这第三个约翰在杂志社工作,通过他,弗朗茜每月都能收到那些精美的新杂志。冲着这些杂志,她希望茜茜姨妈的第三次婚姻能够长久一点。
玛丽和托马斯的二女儿叫伊莱扎。和三个姐妹相比,她不够漂亮,也缺少激情。她普普通通,沉闷无趣,对生活的态度近乎麻木。玛丽想送一个女儿到教会,最后选中了伊莱扎。十六岁那年,伊莱扎进了一所女修道院。她选的是一个教规极为严苛的修女会。按照规定,除非父母去世,否则她一步也不能离开修道院。她以厄休拉为教名,从那以后,厄休拉修女在弗朗茜心中犹如一个虚幻的传说。
托马斯·罗姆利去世时,她曾离开修道院回来参加葬礼,弗朗茜也因此见过她一次。那时弗朗茜才九岁,刚领过第一次圣餐,正全心全意地爱着教会。她觉得自己长大以后可能也会做个修女。
她怀着激动的心情等待着厄休拉修女的到来。想想看,她有个做修女的姨妈!这是多么光荣的事情!然而当厄休拉修女俯身亲吻她时,弗朗茜看见她的上嘴唇和下巴上竟然有一层细密的胡须。这可把她吓坏了。弗朗茜以为凡是年纪轻轻就进了修道院的修女,脸上都会长胡子。于是她再也不想当修女了。
艾菲在罗姆利家排行老三。她也早早就嫁了人。她丈夫叫威利·弗里特曼,人很帅气,黑头发,留着柔软光洁的小胡子,眼睛清澈明亮,像个意大利人。弗朗茜觉得他的名字很滑稽,每次一想到就会忍不住偷笑。
弗里特曼没什么出息,倒不是说他游手好闲,而是这人性子懦弱,一天到晚牢骚满腹。但他会弹吉他。罗姆利家的女人对擅长创作和表演的男人天生没有抵抗力。任何形式的艺术或者讲故事的才能,在她们眼里都是优秀的表现。她们觉得自己有义务滋养和守护这些东西。
艾菲是全家人当中相对有点修养的。她住在某个高档社区边缘的一间地下室公寓里,在那里日思夜想着如何让自己的生活更上一层楼。
她想出人头地,想让孩子拥有她从未拥有过的优势。她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儿子随了他父亲的名字,女儿名叫布洛瑟姆,另一个儿子叫保罗·琼斯。她提高孩子们教养的第一步就是让他们离开天主教主日学校,然后送进圣公会主日学校。她总觉得新教徒比天主教徒更有教养些。
艾菲钟情音乐,可惜自己没有天赋,因此便积极地在孩子们身上挖掘。她希望布洛瑟姆能喜欢上唱歌,保罗·琼斯拉小提琴,小威利就弹钢琴。可孩子们偏偏对音乐不感冒。艾菲却不管那么多,无论他们乐不乐意,都必须得热爱音乐。如果没有天赋,那就通过后天努力补上。她给保罗·琼斯买了一把二手小提琴,还在一个自称阿雷格里托教授的人那里以五毛钱一小时的学费给他安排了课程。此人教小弗里特曼学会了制造一些可怕的噪声,年底时还教了他一段诙谐曲。艾菲喜出望外,儿子好歹能拉曲子了,总比天天拉音阶要强……呃,虽然只强了一点点。但艾菲却因此更加雄心勃勃。
“孩子他爸,”她对丈夫说,“既然我们已经给保罗·琼斯买了小提琴,那小布洛瑟姆也可以一起上课啊,他们两个可以共用一把小提琴练习。”
“最好时间能错开。”丈夫没好气地指出。
“你以为呢?”她气呼呼地说。
结果他们每周又得挤出五毛钱给布洛瑟姆,让她也去上小提琴课,尽管她一点都不情愿。
偏巧阿雷格里托教授对女学生有个特别的小怪癖。他总是让女生脱掉鞋袜,光脚站在他家的绿色地毯上拉琴。而上课期间他既不打拍子,也不去纠正女生的指法,只是一味地盯着她们的脚出神。
一天,艾菲看着布洛瑟姆做课前准备。她发现孩子脱掉鞋子袜子,认认真真地洗起了脚。艾菲心想拉个琴还挺讲究,虽说值得赞扬,但感觉还是有点奇怪。
“为什么这个时候洗脚啊?”她问。
“因为要上小提琴课。”
“你是用手拉琴,又不是脚。”
“如果脚脏的话,站在教授面前我会不好意思。”
“他还能看穿你的鞋子不成?”
“不会,但他总是让我脱掉鞋和袜。”
艾菲吓了一跳。她对弗洛伊德
一无所知,以她贫乏的性知识,当然不会知道人类有那么多奇奇怪怪的性癖好。但常识告诉她,阿雷格里托教授如果不好好教课,就不该收她一小时五毛钱的学费。于是她当即终止了布洛瑟姆的音乐课。
问起保罗·琼斯,他说上课时除了摘下帽子,教授并未要求他脱掉任何衣物。如此他的课程继续了下去。他学了五年,拉小提琴的水平达到了和他爸爸弹吉他的水平旗鼓相当的程度,虽然他爸爸一辈子都没上过一堂课。
除了音乐上的才能,弗里特曼姨夫是个很无趣的人。在家里他唯一的话题就是抱怨那匹拉送奶车的马——鼓手——如何跟他作对。弗里特曼和那匹马的恩怨纠葛已经持续五年了,不管谁先让步,艾菲只希望他们能尽快做个了断。
艾菲其实很爱她的丈夫,虽然经常会忍不住模仿他,开他玩笑。她站在诺兰家的厨房里,假装自己是那匹名叫“鼓手”的马,然后活灵活现地模仿出弗里特曼姨夫试图给马套上饲料袋的情景。
“那匹马就像这样站在马路牙子上。”艾菲弯下腰,直到头垂到膝盖的位置。“威尔拿着饲料袋过来,正要套在马脖子上,结果马突然仰起了头。”这时艾菲也猛地抬起头,还学马嘶嘶地叫。“威尔只好等着,那匹马又低下头。你以为它再也不会抬起来了,它看起来就像没骨头的样子。”艾菲的头了无生气地耷拉下去。“于是威尔又准备套饲料袋,结果马又把头仰起来了。”
“然后呢?”弗朗茜问。
“然后我自己下楼把饲料袋套马脖子上了。就这样。”
“它会老老实实让你套?”
“会不让我套?”艾菲对凯蒂说,那语气仿佛在陈述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随后她又转向弗朗茜。“它从人行道上跑过去迎接我,我手还没抬,它自己就把饲料袋挂到脖子上了。还说会不让我套。”她气愤地嘀咕道。随后她扭头对凯蒂说:“你知道吗,凯蒂,有时候我觉得我们家那口子会因为鼓手那么喜欢我而吃醋呢。”
凯蒂目瞪口呆地盯着她看了许久,然后开始大笑。艾菲和弗朗茜也跟着笑。罗姆利家的两个女人,加上弗朗茜(算半个罗姆利家的),因为一个窝囊男人的糗事,站在那里前仰后合地笑了好一会儿。
这就是罗姆利家的女人:母亲玛丽,女儿茜茜、艾菲和凯蒂,以及凯蒂的女儿弗朗茜。弗朗茜长大之后也会变成罗姆利家的女人,虽然她姓诺兰。
她们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苗条,瘦弱,有着对一切事物都感到惊奇的眼睛,以及柔和但急迫的嗓音。
然而,她们瘦小的身躯,仿佛是用看不见的薄钢板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