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下,作为法治报道记者、受众应该怎样正确地“围观”法律案件,并具备怎样的法律素养?法治报道写作中需更重视立场与方法,下文将结合案例分析探讨写作立场、叙事和话语表达方面的注意事项。
法治报道要有客观公正的法治品格,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客观公正的法治精神和法治逻辑就是法治报道的“脊梁”。
法治报道要保持公正公允,不刻意回避对政府机构的监督报道,不恶意贬低事件被告人,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避免错误引导社会舆论。对消息来源和新闻材料进行多方求证核实,保障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如果因信息尚未完全公开或解读方向错误导致报道内容失实,新闻媒体要敢于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失实内容,维护法律和新闻的权威性。例如,2016 年“刺死辱母者”一案,《南方周末》前期报道中弱化当事人于欢的暴力行为,使用“还不清的高利贷”“只有死路一条”“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等具有倾向性的标题和词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读者情绪,并对“正当防卫”的界限发出了质疑。
在案件后期,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媒体就报道不严谨、用词不当等失误进行了自我修正,重新呈现事实。这种自我修正体现了法治报道的进步意义,增强了公众对媒体公共服务能力的信心,有助于给舆情降温,避免媒介审判。众多媒体关注并跟进报道,在社会上掀起对正当防卫的界限、平衡人伦道德和法律的讨论,有助于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治报道不应先于司法程序给案件和被告进行媒介审判,要以维护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的基本精神为报道准则,比如贯彻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
明确法律边界,包括人格权的边界、国家安全的边界、社会管理秩序的边界、法定程序的边界等。
明确法律边界,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也是减少新闻侵权诉讼的关键。法治新闻记者要打破“隔行如隔山”的局限,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使自身成为“行业通才”。记者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意识,还要熟悉各类法规,避免法治报道中传达的价值与国家法治精神产生冲突。
得益于新闻媒体所具有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法治报道在促进社会法治建设中大有可为。践行法治精神,体现在法治报道中就是客观公正地报道,对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进行解读、监督司法公正,还可以通过重大社会案件的报道和讨论,推动法治体系的健全。2003 年的“孙志刚案”就是媒体促进司法公正的典型事例。“孙志刚案”中,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报道揭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并致其被殴而死的事实。以法治报道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发挥媒体的法治监督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推动该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在收容遣送这项法治措施的改进过程中,新闻媒体发挥了舆论监督功能,克服重重困难,多方采访求证,提高社会各界及政府机构对事件的关注度。《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详细地讲述了孙志刚被收容的起因、在收容所中受到殴打致死的过程,揭露了收容所护工等人员企图掩盖事实的行径,并对孙志刚是否应该被收容提出疑问。报道发出后引发巨大轰动,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南方都市报》关于该案的报道,并开始追踪报道。
当年 5 月,三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建议书,此后又有五位法学家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特别调查程序。
]6 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收容遣送办法废除。
目前我国法治报道在叙事上过于单一,对案件的挖掘深度不够,延伸的议题较少。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法治报道也要不断拓展广度,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为公众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科普和法律案件分析解读。此外,并非只有在重大纠纷和法律案件发生时才能开展法治报道,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经济现象,都蕴含着丰富的法律议题,能够成为法治报道的好选题。对于部分法律修订、司法解释要及时予以专业解读,积极寻找案例,以案说法,使枯燥的法条更容易被受众理解。
例如 2013 年复旦投毒案中,人们对复旦高才生林森浩的投毒行为感到愤怒,对其毒害他人后的冷静感到恐怖。
基于社会公众对事件的高度关注,新闻媒体从不同领域和不同法律议题出发展开报道:有的聚焦于林森浩受审的法定程序,跟踪案件一审、终审、死刑复核等多项法定程序;有的对死刑存废展开讨论,并呼吁教育局加强危险化学品中毒害品的管理;还有媒体从犯罪心理学的视角出发,分析为何前途一片光明的高才生会因与同学发生口角而投毒,也因此毁了两个家庭。从这些不同的法治报道角度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报道的形式和内容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除了传统的新闻报道外,还需要加强加深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解读,推出更多的深度报道和专题报道,以满足公众对法治信息的多元化需求。
对法治报道深度的挖掘要求新闻记者具备充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治素养,就案件中的疑点、盲点、难点以及普遍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剖,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途径和方法。
新闻媒体要深入事件现场展开采访调查,尽可能多地获取一手信息,通过挖掘与事件相关的细节、人物,揭示问题的本质和深层次原因;还可以通过采访行业内或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获取更专业、更准确的解读和表述,还可以在写作时充分运用引人入胜的故事来吸引读者,并对过往相似案件进行比较,丰富报道信息,展现法律的一致性或变化。例如《法治日报》的一篇报道《社交账号买卖当有法律边界》
,介绍了事件的起因经过之后,引导人们进一步思考社交账号转让和买卖存在的信息泄露风险,探索纠纷背后的问题,即在社交账号具有商业属性后是否还能转让以及如何得到法律保护。此外,报道中还列举了外国公司PhoneDog诉前员工Kravitz追索推特账号案,拓展了内容,补充了有效信息,最后顺承提出“分而治之”的观点。报道篇幅不长,但过程详尽、内容充实,充满思辨性的观点探讨与输出,反响热烈。
法治报道要从不同的角度审视事件,包括法律、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提供全面的观点和分析。在刑事案件的报道中,不仅要给原告提供接受采访的机会,也要给被告发声的机会。我国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指的是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因此,新闻媒体也要给予被告方基本的人格尊重,不能“一边倒”式地报道,要善于呈现不同观点,拓宽报道的维度。在强调多元视角和不同维度的同时,要选择合适的报道视角。法治报道不能描述和报道暴力血腥的场面,不能详细介绍犯罪手法、自杀过程,要精心策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让报道成为犯罪事实展览和犯罪教科书。
如《南方周末》的《不寒而栗的爱情》报道中详细介绍了包某以晕车药的小众方法实施自杀的过程,忽略了可能为其他人提供自杀方式的介绍,意识到失误可能造成的影响
之后,《南方周末》删除了文章。
法治是法治报道的底色,为了保持报道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记者在写作和报道中要尽量使用“法言法语”。“法言法语”是法律领域特有的术语和表达方式,能够更准确地传达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避免歧义和误解。专业的法律术语可以增强报道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向公众传播和普及法律的专业知识,避免公众“走弯路”,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与此同时,法治报道在写作报道过程中不能一味堆砌专业术语,要为读者着想,注重报道的可读性。要在新闻叙事时“说百姓话”,及时把“法言法语”做“易读性”加工,转换成适合大众传播的“百姓语言”。
法治报道不仅要关注事件本身的深度,还要关注报道中的人,具备人文关怀的温度。法治报道需要关注人在物质层面的需求,关注人在精神层面的需求,关注人的价值,理解人在复杂现实中的生存状态和情感需求。有学者认为,法治报道叙事中,只有以人为本、通达人情,在公共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中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才能让法治报道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
新闻中的温度,体现了新闻传播者的人格高度。但如果在法治报道采访中反复要求受访者讲述创伤,怼脸拍摄其泪眼婆娑、伤心欲绝的神情,将当事人的“苦痛”作为噱头予以渲染报道,忽略受访者的权利与感受,就会在客观上造成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1.法治报道的概念是什么?
2.“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3.法治报道的特征体现在哪些方面?
4.请说一说当前我国法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5.你认为法治报道写作中最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请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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