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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报道的特征

法治报道是新闻与法治的结合,兼具新闻属性与法治特征。一方面,法治报道本质上是新闻报道,无论是在采访写作还是报道过程中,都遵循新闻规范;另一方面,法治报道作为专业类型的新闻报道,其自身具备法治化特征。总体而言,法治报道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专业性和严肃性、融合性和互动性、社会性和教育性三方面。

(一)专业性和严肃性

法治报道的专业性体现在法治领域受到法律界专家、学者的监督。法治报道不仅发挥着新闻报道的信息发布、社会宣教作用,同时也搭建起法治系统、社会法治建设与公众交流的桥梁。法治的权威性要求法治报道具有严肃性。法治报道记者必须了解报道涉及的法律条文、熟悉并尊重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保证报道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受到保护、获取采访线索与材料的合法性等等。 法治报道是推动社会普法进程的重要手段,是让违法犯罪行为曝光的有力武器。法治报道记者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部分犯罪行为是否被揭露。

法治报道是严肃的,只有严肃的报道才能更好地树立社会法治精神。法治报道记者必须牢牢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定自身的政治立场,充当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者、阐释者,通过翔实、客观的法治报道引导舆论,弘扬正气。新闻机构应对法治报道记者开展思想教育,从价值立场坚决抵制低俗化报道、抵制不良金钱诱惑。

(二)融合性和互动性

融合性是指在不同媒介形态融合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数据、文字和视频图像等多种媒体表现手段进行信息传播。法治报道传播过程具有融合性,体现在法治报道多关注动态发展的事件,且其中含有的法治相关信息,需要通过数据和内容进行系统化的解读和普及。如《新京报》创新使用 3D技术加入胡鑫宇案件的报道中,在《“消失”的胡鑫宇| 3D梳理江西失踪高中生事件》 中通过 3D技术模拟还原案件脉络,呈现了法治报道的多元维度和严密逻辑。

法治报道的互动性体现在法治报道的互动式传播过程中,互动双方就法治报道中的法治信息展开交流。在法治报道中,因案件社会影响大、受众关注度高,受众会通过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参与新闻报道的互动。媒体与受众不断挖掘相关信息,补充缺失的信息,呈现法治案件全貌。例如,昆山反杀案、于欢刺伤辱母者、刘鑫江歌案等报道中,受众与法治报道信息形成的互动式传播产生巨大舆论,甚至影响了部分案件的判罚。互动式传播使法治报道信息得到多方位解读,法治信息获得更大程度的发掘和普及,给受众传递更丰富的法律知识。

融合性、互动性的传播促进了法治报道的连贯性,体现了新闻媒体人的责任与使命。法律案件的侦破和推进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要求新闻媒体开展持续跟踪报道,跟进案件进展和最终结果,形成系统性、连续性的报道。案件从发生、调查到起诉、审理、宣判等全流程耗时较长,如果只是跟风报道,缺乏对案件的持续关注和跟进,就会造成“断头新闻”多发的现象。报道不连贯,公众就无法准确获取完整、全面的真实信息,不利于社会法治建设。

(三)社会性和教育性

法治报道具有社会性和教育性,可以通过案件报道和案例分析宣传、科普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报道记者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传播理念,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彰显新闻媒体的社会效应 ,做连接法律与普通公众的桥梁。因此,法治报道一方面要积极传播法律知识、报道法律案件;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揭发和报道社会不公现象,做好群众喉舌。新闻媒体是社会的传声筒,是法律传播的重要参与者,社会教育作用突出。 法治报道将法律规则“翻译”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让法律在潜移默化中深入社会生活,成为公民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实现社会教育的职责。 Z7CPJU1fSIlAfeO4PDtdk8kLdJSAIetAnVh26BFGsmmDH88tvLJU9nvy6mtVGD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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