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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自组织理论

2.1.1 自组织的概念提出

自组织的概念源于 20世纪 60年代末物理学领域发展起来的系统理论,包含了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理论、超循环理论以及后来的突变论、混沌学等。随后,自组织理论不断被推广到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指建立在自发性、自由性和自愿性基础上的私人社团组织 [30] 。20世纪 80年代,自组织理论开始被广泛用于解决以“公地悲剧”为核心问题的公共资源困境 [31] 。自此,学者们开始研究不同行业的自组织,如化工行业 [32] 、公司网络化治理 [33] 、酒店娱乐行业 [34] 、农村乡贤文化构建 [35] 等。研究者同时认为,对于共享森林、渔场、地方文化等公共资源的人们来说,个体往往倾向于过度使用公共资源,而自组织则能帮助避免这种过度行为而造成的“公地悲剧”,从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因而被称为最自然的人类关系协调机制 [36,37] 。典型案例如新西兰北岛怀托摩洞穴的目的地网络发展 [38] ,广西龙脊梯田平安寨村委从困境走向理性的过程演化 [39] ,汶川地震后重建的村民经济合作组织 [40] ,河北某家具城的行业协会管理模式 [41] ,以及华北地区农村文化自组织策略 [35] 。这些案例均体现了自组织作为治理机制的成功之道。故此,自组织在治理领域是非常理想的社会治理机制,特别是在一些政府政权无法覆盖的“真空地带”,更能显示其优势 [42]

与自组织相对的概念是他组织,两种组织模式的相同点是都可以使事物从无序走向有序 [43] 。不同点:他组织是指由一个权力主体指定一群人组织起来以完成既定的任务,这种组织方式需要借助外部力量;而自组织则由一群人基于自愿原则而主动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组织模式是自发的。通过文献梳理,并结合魏道江等的研究 [44] ,汇总得出他组织与自组织的主要区别,见表2-1。

表2-1 他组织与自组织的区别

自组织在管理学中被称为“网络”。关于自组织作为层级机制与市场机制之外的治理机制的讨论,有学者认为,自组织只是弥补市场与层级治理机制各自缺陷而生成的一种过渡形态 [45] 。然而,Powell否定了这一观点,指出自组织是异于层级与市场的第三种治理机制,并具体指出这三种治理机制在规范的基础、沟通手段、冲突解决、弹性程度、承诺的给予、治理气氛、行动者优先权、混合使用的形式等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46] ,详见表2-2。

表2-2 三种治理机制的联系与区别

(续上表)

罗家德肯定了Powell的观点,并进一步阐述市场、层级、组织三种治理机制的逻辑特点,见表2-3。

表2-3 三种治理机制的逻辑特点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文献[25]整理。

然而,自组织的形成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或长或短,完全决定于自组织行动者的性质。罗家德指出,每一个群体的自组织行为都必须经历以下五个步骤:一是人群聚拢,彼此之间连接增多,形成社会网络;二是产生小团体,群体内部成员关系越来越密切,但与组织外其他人员关系逐渐疏远;三是小团体内部产生认同,开始具备身份意识;四是小团体形成共同目标,并为之采取集体行动;五是小团体逐渐演化出集体规则和监督机制,以确保顺利达成共同目标。 [25] 因此,本书以罗家德提出的自组织框架作为研究框架,重点解决自组织的三大问题:第一,自组织的形成;第二,自组织的治理机制;第三,自组织的监督机制。

2.1.2 自组织的形成与衡量

自组织研究的第一步就是要解决一群人怎么聚在一起的问题。其中,第一个必要的因素是社会网络。社会网络实际上就是联结行动者的一系列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它们相对稳定的模式构成了社会机构 [48,49] 。社会网络又称为“社会连带”,分为强连带和弱连带,其中以Granovetter的弱连带优势理论和Krackhardt的强连带优势理论贡献最为突出。Granovetter对波士顿牛顿镇 300名求职者的研究表明,超过 57%的求职者通过网络了解工作信息从而获得职业地位。故此,Granovetter指出弱连带在传递社会资源的过程中更为重要,原因是:强连带行动者之间往往具有相同的人口统计学背景、知识结构、职业特征、社会经验等,因此相互交往并不能进一步带来新资源和新信息,取而代之的是冗余信息;而弱连带往往产生于具有不同属性的社会背景,其分布具有广泛性,因而个体可以通过弱连带来了解不同于其社会经济属性的信息,而不会造成信息冗余 [47] 。随后,相关学者以财政帮助、移民决策、农业技术扩散、求职行为为主题的研究纷纷印证了Granovetter的结论 [52-54] ,指出社会关系就是获取社会资源的渠道,并强调了弱连带的重要性。而孙立新和余来文在解释Krackhardt的理论时指出,强连带对于维持社会网络内部结构和个体成员间的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51] 。在社会网络中,个体对于其他成员的忠诚度有着较高的要求,而强连带恰好能够满足这种忠诚要求,使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深化、相互依存、相互信任,从而形成信息流通和资源获取的重要保障 [55] 。而强连带所衍生的信任为网络成员进一步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获取信息和资源的数量、质量、效率不断提高,风险和成本从而下降 [56] 。故此,强连带的建立为网络成员构建了一种保障机制,使他们能够在这种保障机制之下以长期利益代替短视行为。

社会网络的测量重点是对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网络的整体结构进行分析,包括对点、线、密度、中心度、中心势、小团体、位置、角色等具体维度进行研究。根据不同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案例,学者们在网络关系测量上有不同的侧重点。Freeman从网络的广泛度、居间度和密度进行测量 [57] ,也有学者从网络的闭合度,网络主体的间断程度,网络主体位置的中心性、关系特性、关系强度、关系种类、交流频率等维度测量网络特性 [58] 。随后,黎耀奇和谢礼珊在总结社会网络理论在管理学科的应用中提出,可把社会网络研究具体划分为五个领域,即个体网、二方组、三方组、小团体、整体网,并根据不同的研究内容采取相应的测量维度 [59] 。而方壮志则将以上关于网络关系的测量归纳为两大类:网络维度和关系维度 [60] 。其中网络维度以整体网为核心,测量网络规模、密度、组合等;而关系维度则以个体网为研究载体,包括社会关系的连接强度、多元性、持久性、互换性等。本书将旅游非正规群体的自组织行为作为目标,对整体网的网络结构进行剖析,因而选取整体网研究中的网络规模、网络密度、网络主体的中心性三个维度作为测量维度较为合适。

(1)网络规模。

整体网的规模指的是网络中包含的行动者的总数。整体网规模越大,其结构越复杂,分析难度越大。杜赞奇指出,社会世界是一个很小的世界,5人左右为亲密接触圈,12~15人为同情圈,50人左右的群落是经常一起生活、行动的人,150人左右的规模是遵从共同仪式的人 [61] 。故此,一个社会群体合适的规模大致是 150人,也就是说,能有效地记忆、管理、组织的群体规模应该在 150人左右。一旦超过这个数字,一个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就会迅速减少,无法有效地沟通或者协作,需要更多法律、政策、规则去维持群体内凝聚力的稳定。除了衡量整体网中行动者的总数外,也可以通过测量整体网中不同地位群体的总数来反映网络规模。整体网中不同地位群体的总数可以测量一个群体的社会资本拥有量,不同地位和身份的成员越多,群体内其他成员可能得到的信息和社会支持就越多。

(2)网络密度。

网络密度是一项重要变量,因为一个群体可以有紧密的关系,也可以有疏远的关系,紧密群体的社会行为完全不同于疏离群体。网络密度可以通过网络中行动者的平均连带数与整体连带数的比值来获得 [62] 。整体网的网络密度越大,表明网络成员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其对网络中行动者的态度、行为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一般来说,关系紧密的群体合作行为越多,信息流通则较易,群体工作绩效也会较好;而关系疏远的群体则通常存在信息不通、情感支持少、工作满意度低、群体认同低等问题。然而,也有研究指出,网络密度是一把双刃剑,联系紧密的整体网不只为其中的个体提供各种社会资源,也可能成为限制其发展的重要力量。

(3)网络主体的中心性。

网络中心性指代一个行动者的结构位置,从而评价一个人在群体中的重要性、优越性、特权性,以及社会声望等 [29] 。中心性可分为三种形式:程度中心性、亲近中心性、中介中心性。其中,程度中心性是用来衡量谁在群体中成为最主要的中心人物,即拥有较高程度中心性的人,在群体中的地位也相对较高。这样的人在社会学意义上是最具有社会地位的人,在组织行为学上就是最有权力的人。而中介中心性则是衡量一个人作为媒介的能力。具有较高中介中心性的行动者,一般是在其他人的联系上占据重要位置的人,其他人的联络都需要通过他。因此,中介中心性能够凸显行动者在群体中的协调作用和中介作用。

另外,自组织的发生不只取决于以社会网络为基础的社会资本存量,还取决于在熟人群体中是否存在一个或者若干个民间领袖或精英 [63] 。由于社会地位、声望、荣耀、责任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领袖在组织中不只考虑纯粹的个人利益,也会承担起带头人、主持人的角色。这些精英或领袖生长于当地的“权力文化网络”中,往往能够有效地影响组织内其他成员的态度和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能人现象”。费孝通等人的研究指出,中国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血缘和地缘的高度结合加上姻亲关系,使得中国社会有着密集的社会关联、高度的信任和强烈的认同感。故此,与网络密度相比,个体在社会网的中心性对集体行动的影响更为明显 [64] 。故此,这种“能人现象”证实了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个人网理论,能人在自己的人脉网中开始动员,通过一个能人带动一群小能人,然后小能人又各自带动自己的人脉网,使一个团体在滚雪球般的过程中慢慢扩张,得以形成组织。

2.1.3 自组织的治理基础

自组织理论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自组织运行的潜在机制是什么。Ostrom指出,自组织治理缺乏公共权力介入所能形成的强制力,因而需要制度维持成员持续而公平的参与 [36] 。之后,Ingram等人将制度划分如下:①公共的或私人的;②集权的或分权的 [65] 。一般而言,公共制度由国家运作,具有强制性;而私人制度则通过组织或者个人运作,具有自愿性和脆弱性。而集权的制度能够通过中心权威来设定规则、激励机制、制裁机制等;相反,分权机制往往缺少拥有权力的中心权威,因而只能依靠独立的行动者来执行制度。故此,行业的自组织行为往往是私人的、分权的。

很多学者认为,自组织机制的自愿性、不受中心权威的控制等特征往往使得该制度难以为继。然而,Ostrom对于“公地悲剧”的研究阐明,行动者能够自发建立制度来解决水、渔场等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问题。当行动者能够协商、观察并强迫大家遵守共同规则时,自组织制度就能保护公共资源,而这种保护又会反过来固化自组织行动。Ostrom的研究反驳了很多政策家的执念——“公地悲剧”的唯一解决办法就是依靠“他组织”的外部权威来强行集中管制。最后,Ostrom总结道:“世界各行各业的个体行动者都会为了获得交易的益处自愿组织起来,以提供对抗风险时的相互保护,并创造和实施一套规则。”而在这套规则背后,行动者之间的“信任”“互惠”成了关键,从而帮助制定并执行规则,促进合作并进行监督。 [66]

(1)信任机制。

信任是规避风险的重要因素,它能够为行动者提供应对各种不确定情况的安全环境。Ostrom强调了信任关系对于自组织治理的重要性,即在自组织自定规则、自我管理的过程中,行动者是如何在特定的网络关系中逐步发展出相互依赖关系,进而认为对方可以依赖,愿意保持合作 [66] 。总的来说,信任关系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互相为利的信任;以情感为基础的信任;以人情交换为基础的信任。互相为利的信任指代行动者基于工具性动机而尽量表现出值得信赖的行为,因为双方的行为总是可以信赖的,所以渐渐地对对方产生信任。以情感为基础的信任,大多来自由强连带而衍生的信任,情感的依赖使人们表达善意,从而降低了机会主义的可能性,增加相互信任。Granovetter将这种信任称为“自有动机” [50] 。换句话说,做出以情感为基础的信任的行为并非为了互相为利,而是为了关系本身,因此行动者可能因为“不好意思拒绝”的人情压力而执行计划和履行承诺。以人情交换为基础的信任,指的是长期的社会交换使交换双方不断积累信心,从而建立信任关系。人情交换更多是基于混合性关系而产生的行动,其衍生的信任一方面由于情感关系而具有很强的情感性,而另一方面则因为它具有工具性交换的特质而使双方都必须展现可信赖行为,礼尚往来,有欠有还。故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以人情交换为基础的信任既包含情感认同,也带有工具性约束,因而是工作场所中最为值得信任的关系 [67]

而信任的功能在于保证组织中的知识共享,从而提高社会网络的效率和业绩 [68] 。信任包含了正式的权责关系以及互动所带来的信赖,从而使网络中的成员具有更强的动机提供帮助且更可靠,例如知识源头,因而更愿意花更长的时间对知识进行说明、分享和交换 [69] 。在自组织群体中,信任包括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两种类型。人际信任是支持知识共享的前提,它被称为资源互惠的原则;而制度信任则是知识共享的必要条件,它在组织中体现为程序公正 [70,71]

(2)互惠机制。

互惠是指建立在给予、接受、回报这三重义务基础上的两个行动者之间的相互扶助关系,是一种不借助金钱的交换关系,人们常常将其称为“投桃报李”或者“礼尚往来”。互惠发生在血缘和伙伴关系结成的共同体之中,是一种个体化的经济交换形式,有利于增强共同体的纽带联系 [70] 。它大多表现为一种义务性“赠予”关系。这种赠予行为既有经济价值,又是相互关系的象征,所以“互惠性”不一定是“等价性”,交换对象可能只有象征价值。故此,互惠机制是指一种双方承担义务的制度,一方做出给予行为后,被给予的一方必须给予相应的回馈;同理,一方不正当的欺骗行为也会导致另一方与之断绝关系。互惠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种:广泛互惠、平衡互惠、负性互惠 [72] 。广泛互惠体现的是一种利他主义精神,交换各方不会对给予报答的时间、报答的数量和质量提出要求,而只强调对各方利益的关注,是以建立长期的交换关系为目的的互惠。负性互惠则恰好相反,是一种高度自利行为,交换双方明确规定对方给予回报的时间并强调回报资源的等价性 [73] 。这样一种互惠的初衷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尽可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有时候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甚至会损害他人的利益。所以说,负性互惠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基于对方帮助,而是纯粹为了利益交换。而平衡互惠则介于广泛互惠和负性互惠之间,交换双方对交换资源的价值是否公平均表现出较高的敏感度,因而要求对方在短时间内偿还等价的资源,具有高平等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另外,互惠的内容也有多种类型,如征求咨询、交换资源和情感支持,不同的互惠内容适用于不同的关系类型。家人和家人之间一般以情感性关系为主,因而相互之间的交换一般都是情感支持的交换;只是彼此认识的人之间一般只是工具性关系,因而相互之间的交换一般都是资源交换;而熟人之间涵盖了情感性和工具性的混合关系,因而相互之间的交换也涵盖了资源交换、情感支持及征求咨询等。

2.1.4 自组织的监督机制

自组织理论的第三步研究是自我管理规范如何被有序实施。Ostrom研究指出,一群人的自我治理行为必然依赖于规则的制定与监督,这种规则是自我制定的,而监督机制又是群体成员自我执行的 [66] 。自组织形成于个人社会资本的聚集,从而衍生了一种集体社会资本 [74] ,而这种集体社会资本在自组织的监督机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群体自我治理的过程中总会存在违反共同规则的行为,此时就需要监督者,如第三方仲裁的评判。但在自组织群体中,仲裁者往往不是权力机构,而是仲裁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而他一般也处于该自组织群体当中 [75] 。故此,在一个社会资本较高的自组织群体中,往往执行着一套强而有力的规范并形成十分严谨的监督,使群体内部成员的行为高度可预测,以落实自组织的共同规范,并使人不敢背叛,这种行为被日本学者山岸称为“保证”,而这样的一种关系则被称为“保证关系”。更有研究表明,一个自组织群体的社会资本越高,其自组织过程的监督力度则越强,群体成员之间的保证关系也越强 [76] 。另外,日本学者青木昌彦则通过多个案例的分析,将自组织引入社会资本中,揭示社会资本在自组织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体现为监督过程的两大机制,即负筛选激励机制和社会地位补偿机制 [69]

负筛选激励机制最早由学者Klein提出,他认为集体行动中成员的不合作行为会引起其他成员的注意和谴责,于是出于社会责任感,群体成员不得不采取合作态度,遵守集体规范 [77] 。这种基于社会责任感而实施的监督机制称为“负筛选激励”。这种负激励制度在封闭或者单一的集体表现得更为明显,这实际上与Wagner对于社会资本与监督力度相关关系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76] 。Klein在其研究中以美国早期公路修建为研究案例,发现尽管无利可图,新建公路附近的农场主、企业家等居民都会积极认购相关股票,以此作为支付公路修建费用的方式。 [77] 从表面上来看,这无疑是一种高成本低收入的行为,其得以持续执行的原因在于,在负筛选激励的影响下,受限于舆论压力,人们不得不承担修建公路等相应的社会责任。而青木昌彦在对日本的某一村庄灌溉系统维护的研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机制。他指出,灌溉系统需要附近村民的共同维护,但由于灌溉系统属于公共资源,所以从技术上难以限制偷懒者或“搭便车者”的使用。于是当地村民制定了一种“村八分”的管理制度,规定每位村庄成员只成为“80%的村民”,也就是有 20%的村民可能被剥夺村民的身份。那么,一旦有村庄成员偷懒而未尽义务,其他村庄成员就会将其从该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社会活动中除名,比如在其需要帮助的时候拒绝帮助,同时禁止其参加节庆、仪式等集体活动。这种社会驱逐对村庄成员造成了一种潜在的、不成文的但强而有力的威胁。由于认识到被其他社会成员剥夺身份等社会资本的严重负面效果,每位村庄成员都有充分的理由来遵守合作规范,同时愿意参与对犯规者的惩罚 [69]

同时,青木昌彦对日本渔民社会的调研则表明,集体社会资本既可以作为一种惩治违规的手段来发挥监督作用,也是一种有效的奖励和补偿机制 [69] 。拥有高生产效率的渔民往往会积极向其他成员分享关于捕鱼的技能和信息,甚至在渔民群体内部实施净收入的平均分配。渔民之所以做出这种高成本行为,是因为分享行为能够使他们在当地渔民群体中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尊重,实现了对个人社会资本的补偿。另外,罗家德等在对河北省某家具协会的案例研究中揭示了相同的观点,成熟的自组织过程中成员更趋向于分享经验,一方面能显示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提高个人及其公司在协会中的声誉与地位,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41] IcgfWQj+U4gxgPpTHOpg9F1VhyUoAb/iuSud+xNIKM2Cw3anDK6nFH6ITojNPb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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