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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代海洋电子信息业与工程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存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通过近20年的努力发展,在通信、消费电子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海洋电子信息业与工程装备制造业产业融合格局已初步形成,但对标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当前主要存在海洋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不足、相关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受限和海洋产业链尚未实现有限延伸与整合的问题。

一、海洋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不足

在海洋经济上,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程度不一,广深港澳四个城市的海域资源较少,开发强度较高,总体利用率较高,单位面积产值较高;惠州和江门的海陆空间资源十分丰富,但是总体上的利用效率不高。2023年,广州及深圳的GDP总和超过大湾区广东省内其余七市之和,是其余七市GDP总和的近1.44倍;香港、澳门人均GDP都遥遥领先于大湾区其余九市。广州、深圳和香港三地基础设施建设程度较高,海陆空交通系统发达,资金、科技、人才等资源要素集中于此,而江门、惠州和中山相对落后。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产业发展缺乏湾区层面的指导和协调,各地海洋产业政策雷同,缺乏区域间的产业统筹、分工协作,规划的主要海洋产业较相似,导致其规划的发展定位存在重叠。大湾区各市先后提出要发展海洋电子信息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一定程度上导致各个地区在海洋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盲目性和无序性,容易使得大湾区内各地竞争大于合作,不利于区域内的产业协同发展。

二、相关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受限

海洋电子信息业和工程装备制造业相关的生产要素、跨境涉海基础设施尚未能在湾区内自由流动、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种法律制度的特点,既利于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互补,实现协同发展,又在客观上存在着许多体制和机制上的壁垒与问题,直接阻碍生产要素在大湾区内部高效、便利地流动,其中,特别体现在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上。一是在现行CEPA及其配套协定中,对港澳服务业提供商的认定存在很高的门槛,港澳企业在进入内地后仍然存在“准入不准营”的制度壁垒,需要进一步落实国民待遇;二是港澳企业在粤进行相同的工程,往往要进行多轮的登记,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经营效率低下和经营成本的增加;三是对港澳人士在内地设立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有一定的限制,手续烦琐,而且还要求提供在内地的固定住址及电话。另外,职业资格的相互承认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内地和港澳在很多产业上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都有很大的不同,港澳人士在内地开展业务,会面临诸多阻碍。虽然粤港澳签订了CEPA等一系列协议,但部分城市仍然很难利用这些协议表达利益诉求、达成合作,甚至大湾区各地间存在竞争关系和利益冲突,导致各地存在着“玻璃门”的边界效应,相关的生产要素流动受限。

三、海洋产业链尚未实现有效延伸与整合

其一,湾区内各地海洋电子信息业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跨境合作成本较大,大湾区内尚未形成产业链的有效延伸和相互配套。大湾区内城市间海洋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呈现梯度差异,珠江东岸的海洋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西岸,由于跨境交易以及制度成本问题,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和海洋电子信息业产业链尚未能有效实现延伸。其二,大湾区内海洋科技创新要素合作不够紧密,科技创新活力不足。大湾区海洋电子信息业与工程装备制造业融合的过程必然是人才、技术、创新等要素融合的过程。目前大湾区尚未形成湾区层面的海洋产学研用体系,大湾区内海洋科技尚未有渠道、平台实现融合与创新,港澳的海洋科技基础前沿创新与珠三角涉海企业的应用创新存在一定脱节,基础研究转化率不高,大湾区内的创新技术也未能实现共享,制约了海洋科技产业的经济合作与高质量发展。其三,大湾区海域产业集群发展不够完善,产品附加值较低,拥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较少。由于缺乏跨区域、跨产业的大型企业对大湾区内海洋资源进行整合,大湾区作为“世界工厂”,较难摆脱“低端锁定”困境,难以往全球价值链高端部分延伸发展,且可能由于技术上的后发劣势与欧美国家的差距逐步拉大。 qO5FgzgUXAe9wx9v1AtX/p7B+J0YexfkeEi2QaNHqn2ZyENnK4Jp5qB2IZjeyT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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