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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国之基础

民国之基础,不在制度,而在国民之精神。所谓国民之精神者,何也?四万万人民因羡民主共和之政体,牺牲身命,百折不回移。从来忠君之道,相率而忠于民主共和主义,国民之精神在于此矣。然取民主共和之政治,其危险有二。诱起该撒主义或拿破仑主义,其一也。陷于无政府状态,其二也。该撒主义云者,共和政治之首领,专其威权,外袭共和民主之美称,隐行专制君主之暴政,彼见人民共和精神稍不充足,则设法术以笼络之,笼络既久,人民遂尽入彀中而莫能自外,共和政治之废弛,不旋踵而立见矣。无政府状态云者,人民无共同一致之念,虑忠于民主共和主义,而国家之政柄遂为群雄所觊觎。当此火器发达之世,虽得魏犨、樊哙之伦,亦不足以自卫。其结果之可危可虑,实有令人不寒而栗者,窃恐政治之权势,将操诸无智识之兵卒矣。故曰:建国制度之设施,于预防此等危险之点,固宜注意,而于鼓吹国民忠于民主共和主义之观念,尤不可不三致意焉。

民国统治之方针,取联邦制度而行地方分权乎?抑取统一制度而行中央集权乎?立万般制度之基础,不可不先定此主要问题也。然吾人讨论两制度,究不能不就其主张者之意旨所在,略有所左右于其间。其以联邦制度为政策者,主张取美国各州之例以治此二十二行省,以此解决今日之势局,固属甚易。然立国之大,本不得据目前之难易为衡,而遗误国家万年之长计也。盖联邦制度,并合星散小国为一国家,实属万不得已之政策。形式虽具,内外政治不能统一,国家之团结力亦甚薄弱,辄酿成国土分裂之势,此一般学者所公认者也。而美、德诸国尚采用此制度者,因其国内之情势,有不得不然。诸国思矫正其弊,遇有机会,力图统一,此无可争之事实也。然此联邦制度之行于诸国,较前者数国分立之状态犹不无进步。顾中国为单一国家,统一即久,忽变其形貌,而为联邦状态,直政治退步耳,进步云乎哉!当春秋战国之世,若行此联邦制度,未必非良策。然欲行之于今日,则未为计之得也。

或谓今日之行省,宜全破坏之,以为数多之行政区域。甚者谓更宜加入西藏、蒙古诸藩属,而仿效法日、英之例,采用中央集权统一的郡县制度,是不思今日国情与革命之性质,而涉于空想者耳。夫中国人口之众多、领土之广阔,虽欧洲全土,无以过之。西史称罗马帝国为最大国家,而其人口不过一亿有余而已,实不及中国十八省人口之半也。而问其统治之方法,不外今日之所谓殖民地政治。今者文明诸国之土地,固有与中国相伯仲者,其大部分概为属地。属地之政治,概用特别之殖民地政治,其中央集权之统一制度,仅以本土之一部为限耳。然其本土人口,不过中国一省所有之数,移其统治之方法用于大数十倍之中国,不亦谬乎!人口如此之众,领域如此之大,而运用统一的中央集权,西国实未见其例。是则取彼等所发见之政治方法,不可不特别注意者此也。览中国历史,封建制度以外,立宏大之郡县政治,固不乏旧例。然其中央集权之程度,较之今日文明诸国,未见强大,而末路终归失败。如前朝之督抚等类,即由此而驯致者也。且今者革命之性质,实空绝往古之创闻。前代之得天下也,草泽英雄崛起一隅,战攻连年,荡平四方,而后大业成其功,足以慑宇内,故其威武,亦强行中央集权而有余。及颁布统一制度,不必量地方之民情,而民情畏伏,决无起而抗之者。今则不然,人民蜂起,南北一致,数月之间,旧迹扫灭,此皆依民主共和之真精神。澈上澈下,以民论公议为本位者也。况乎革命运动之状态,极宜注目者,各省各有团体之活动,隶于都督名下,有类以军政实行联邦制度者焉。然此皆于建国之沿革有特别意思之政治团体也。夫国家统治之大本,不察建国之沿革,不可以立制度。征之古来东西建国史,确有可信。苟不顾此等重要团体之关系如何,忽而破坏之,夺其自由,派遣不适民意之多数官吏以牧其民,如各代立国之初强行中央集权,定不洽民情之统一制度,势不至于反动不止也。即或不立见反动,亦恐此禹域四亿民之邦土,只有望于该撒主义之繁荣,而对于民主共和主义之前途,诚有不胜忧虑者矣。

然则,如之何而后可曰以民主共和主义,统治此广漠之大国,惟有依自治政之运用而已。今日而行自治政,二十二行省实足为无比之良材。如其破坏良材而轻举妄动,宁利用之以建万年不朽之盛业也。其构造之本旨,似联邦非联邦,且不比今日文明诸国地方行政之区划,要在取联邦及统一制度之长而舍其短,设定具有大自治权之特种地方团体,而相宜结合之,以组织空前绝后特种之大民国也。而自治体之行政主长,固宜由民意定之,或以自治体人民选举为标准,而经大总统承认之。不然,其弊有不可胜言者,即不至大总统与主长相结,逞威暴以压抑人民,而地方议会与行政主长亦难望永久调和也。戾民主共和之精神、伤人民之幸福、妨国运之隆盛,无过于此者矣。夫所谓自治团体者,拥有广土众民,固堂堂一国家也。其行政主长,一小总统也。惟急谋交通机关之发达,握国家重要大权于中央,乃不至酿成土地分立之弊。何谓重要大权?即军事之统率权也,立法及司法之两权也,外交之全权也,维持运用此等权力必要财政权也。至于地方不能实行之事业,国家经营之。此外一听之地方自治,不必滥行干涉,如此,则中国之时局,可圆满解决。欲使民主共和之精神永远贯彻者,无事舍此而他求也。

若对于藩属,将如何以处理之?观大旗悬五色,是将满、蒙、回、藏,已与汉人种同等相视矣。其个人之待遇与政治之方法,是别个之问题也。四族地方,去中国本土辽远。其地势、人情、风俗、宗教,亦与中国本土截然不同。如政治组织,用同一之规模,直反于政治学之原则矣。即使采用联邦制或采用极端之统一制,而对于此等地方,亦不可不讲求特别之政治方法。彼欧美之殖民地政策,亦未必即宜移行于此地。何者?欧美之殖民地,大率远隔海洋,与本土不相联属,种族文化亦纯然相异故也。中国领地与本土接壤,其人种亦与汉人无甚差别,彼法人所行之同化政策,欧美用之终归失败,今日一般学者辄排斥以为不可用。然吾以为,中国于此等地方,若采用同化政策,实无上之妙策也。论今日之程度,使各属与本土行同一之国会制度,虽觉困难,然可认其有送代表于中央上院之权能。大总统派遣统监以监督其内政,余则任彼自治,以从旧制,不行干涉,斯亦可矣。其二十二行省中之新疆、满洲,比之他省稍有不同,宜取日本对于北海道所用之政策,稍加以特别制度。特满洲不惟关乎前朝有特别之情事,今日外交上之关系亦屡生问题,惟立法、司法之制度,不必与汉土分离,而行政宜有强大之权力,大总统亲任一掌握军事、外交之总督,使处理一切案件为良策。

一切共和政治之运用,固宜仿今世文明诸国之例,独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之立宪政体,不宜盲从他国之成例,宜斟酌中国特有之情事,设适当之制度。余试就重要诸点,分项目论述之。此不必今日悉见诸实行,不过为民国将来之政治制度,示及其可达到之标准而已。至预备时代之目前政策,自宜别论。故吾人欲先论制度之要旨,而后就目前之要策,以陈述愚见。 sKpPRfT+DauBw4PfjEOxzxlNd31BuSvvMNo3c8XeEePJhwtvHfPUZC2PqY6MbX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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