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的心理世界奇妙无穷,而且每一点都令人着迷。为了了解儿童的某单独行为,我们必须将其整幅生活画卷展开来看。儿童的一言一行代表了其生活面貌和性格特征,因此在没有了解这个隐藏着的背景之前,根本无法理解其某个单独行为。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为人格的统一性。
所谓统一性,就是把人的行为和表达协调成一种统一的模式,而且这种协调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了。生活要求儿童以一种统一的行为模式做出回应,在这种统一性下,儿童逐渐形成独属于自己的性格特征,这种性格特征使得他的行为个性化,同时让他与其他儿童区别开来。
大多数心理学派容易忽视人格的统一性,或没有对该统一性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导致他们很容易在心理学理论和精神病学方法研究中,将某个特定手势或特定表情单独提出,当成一个独立的整体来考虑。有时,他们还会将这种状况定义为“情结”,即他们认为特定的手势或表情是完全可以从其他活动中抽离出来单独研究的。这种做法就像从整个旋律中拎出一个音符,试图解析这个音符的含义,而丝毫不打算考虑整篇乐谱。这显然是不对的,但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种普遍现象。
个体心理学就是要对抗这种普遍性错误,尤其要避免将其应用于儿童教育方面。要知道,当将它用作儿童惩罚理论时,危害是巨大的。儿童做了错事难道不应当受到惩罚吗?难道惩罚会带来严重后果吗?是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老师或家长会本着对孩子人格的整体印象方面做出惩罚,而这往往才是最不利的,因为如果孩子总重复犯一种错误,那么老师和家长就会对这个孩子产生偏见,认为他无可救药。而如果这个孩子在其他方面表现良好,那么基于整体印象,可能就会宽容地处理这个问题。但问题在于,不管哪种情况,都没有真正触及问题的根源,即没有在全面理解儿童人格统一性的基础上,去深究问题的根源。再次拿音符作比喻,这个问题就像人们从乐谱中随意剥离出几个音符来加以理解一样。
当质问一个孩子为什么偷懒时,我们不能指望孩子会挖掘这个问题的根源;同理,当你质问一个孩子为什么撒谎时,结果也是一样的。几千年前,苏格拉底就发出过这样的感慨:“认识自己真难啊!”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指望一个孩子回答这么复杂的问题呢?就连专业的心理学家都很难给出答案。要理解一个人的行为,就得从整体人格中去理解。重点不是看孩子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而是要了解他面对任务时的态度。
举个例子。有一个13岁的男孩,在5岁之前是家里唯一的孩子,被家人宠爱和照顾得无微不至。母亲溺爱他,父亲的脾气温和沉稳,十分享受儿子对他的依赖。但父亲是一名军官,经常不在家,男孩更依赖母亲。母亲几乎满足他的每一个心愿,不过也因此让他变得蛮不讲理,如经常对母亲呼来喝去、讽刺嘲笑等,总之就是以非常粗鲁的方式彰显他的存在。
母亲虽然为男孩的粗鲁行为感到困惑,但由于男孩并没有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恶劣的行为,所以决定妥协,按照男孩的要求继续帮他整理衣服、帮他完成作业。于是,男孩认为母亲能帮他摆脱一切困境。他很聪明,也像其他孩子一样接受了良好的教育,这毋庸置疑,因为在8岁以前,他的表现都还不错。然而,自从有了妹妹,一切发生了改变,男孩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糟糕到令人难以忍受。他开始自暴自弃,不再注意卫生,每当母亲没有满足他的要求时,甚至会扯母亲的头发。无论谁说什么,他都拒绝改变,并随着妹妹越来越大,他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而且,妹妹也被他列为捉弄的对象。他虽然不会对妹妹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但明显十分嫉妒妹妹。总之,男孩的种种恶行从妹妹出生并成为家庭关注的焦点开始,便一发不可收拾了。
面对这种情形,我们需要特别强调一点,当儿童的行为变坏或者出现某些糟糕迹象时,我们不必纠结究竟是哪个时间点出现了这种情况,而是要着重考虑其背后的原因。这里,我十分谨慎地使用了“原因”这个词,是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就是妹妹的出生导致哥哥变成一个问题儿童。不过,这种案例倒是常有,所以又不能单纯地把它看成是孩子的心态出现了问题。我们无法断言一个孩子的出生会导致另一个孩子变坏,因为这两者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物理关系。但是,当一块石头砸向地面时,它一定有掉落的方向和速度,个体心理学并不承认心理上的“堕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倾向于认为所有大大小小的错误在产生后会影响到个体未来的发展。
人类经常会在心理发展过程中因出现某种错误而产生某种后果,这一点不足为奇。问题是这些错误和后果经常体现在行为上的失败和错误的人生取向上,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错误和失败的根源往往在于心理目标的设定上,目标设定是基于某种判断的,而判断往往会出现失误。心理目标的设定往往在儿童时期便开始了,通常来说,人们在两三岁时就会为自己设定一个永久目标,有了目标,便有了奋斗的方向。但如果早期做出了某些错误的判断,就会设定错误的目标。但错误的目标依然会对儿童起到导向作用,儿童会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安排自己的生活,朝着目标努力奋斗。
因此,我们不妨牢记一个事实:儿童自身的发展是由他对事物的独特理解决定的,他的行为也会限制在已经形成的错误的认知中。众所周知,客观情境对儿童产生的影响并不取决于客观事实(如弟弟妹妹出生),而取决于儿童如何看待客观事实。这明显反驳了因果关系论——客观事实与其绝对意义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但错误的客观事实和对客观事实的错误认知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人类的心理之所以有趣,还在于决定人们前进方向的往往是人们所持有的观点而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人们所有的活动都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人们的个性也是在这一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有一个例子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恺撒刚刚跳上埃及的海岸时,被绊了一脚,摔倒在地,罗马士兵立刻认为这是不祥之兆,要不是恺撒立刻张开双臂大呼“非洲是我的了”,罗马士兵很可能会马上掉头逃跑。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客观事实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十分渺小,既定的完整人格才是起主要作用的因素。同理,大众心理学与理性常识也适用于此。如果大众心理让位于理性常识,并不是由社会环境决定的,而是因为它们各自代表了各自的观点。通常,错误的观点在得到反复验证后,理性常识才会出现。
回到男孩的故事,男孩突然发现自己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他不再招人喜欢,在学校也不再积极进取,但他依然不准备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打扰别人、捉弄别人已经成为他的个性表达。那么,结果呢?每当他捉弄别人时,就会立即受到惩罚。他的成绩越来越糟,家长一再收到学校的警告,事情继续恶化下去,直到学校以男孩无法适应校园生活为由建议父母为他转学。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或许最开心的就是男孩了,因为在他看来,没有比这更好的结局了。男孩的态度再次体现了行为模式的逻辑一致性,虽然他的态度是错误的,但一经采用,就会始终如一地表现出来。他给自己设定了一个目标,那就是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从这儿开始,他就已经错了。哪怕他行为上出现了错误,应受到惩罚也是错误认知,正是这种错误认知,他才一个劲地“奴役”自己的母亲。在这种错误认知下,他就像一个独裁的国王,享受了8年的绝对权力,直到妹妹出生。8年时间里,他以为自己是母亲的唯一,而母亲存在的理由也是因为他。可是,妹妹的到来将他从“国王”的宝座上拽了下来,于是他拼命想要夺回“王位”。然后他又犯了一个错误,但这种错误并不涉及道德方面的内容。当一个孩子进入毫无准备的情境中,且没有得到任何正确引导,只能由他独自挣扎时,很容易产生道德上的偏差。举个例子,一个孩子已经习惯了赢得所有人的关注,但突然情况发生了逆转。当进入学校,他发现老师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并不是像他预期的那样将全部精力放到他身上时,这个孩子就会百般想要引起老师的关注,但结果只会惹怒老师。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被溺爱的孩子身上,而且十分危险,但这起初跟孩子的道德品行并无关系。
以那个男孩为例,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他个人拟定的生活方式与学校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冲突。如果用图示来表现,会体现出他的人格目标与学校的生活目标之间难以协调。他生活中发生的一切都由他的目标决定,或者说他所有的行为都在朝着那个目标运动,而学校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健康发展而制定了一个生活方式。因此,两者必然发生冲突,但学校未能预测到这种情况下儿童会有怎样的心理变化,所以既不会对儿童的失误进行让步,也不会试图消除冲突。
已知的是,孩子所有的行为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让他的母亲只为他一个人服务。他所有的心理预期都聚焦在这一个想法上:我必须独享母亲,她只为我一人所有。但学校对他另有期待,期望他能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能按时完成作业,会自己整理课本,收拾好自己的物品。有人将这种期望比喻为给一匹桀骜不驯的赛马套上马车。
在这种情形下,男孩自然不会受人摆布,但在其他人看来男孩的表现相当差。不过,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很难不对男孩抱有同情之心。学校的惩罚对男孩显然是没有用的,只会让他相信学校不适合他。当他被学校开除,或者学校建议父母将他带走时,男孩自认为离他的目标更近了一步。他误以为自己成功了,因为至少他赢得了母亲所有的关注,母亲此刻一心扑在他身上,而这正是他想要的。
但当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后,就会明白一味惩罚孩子的错误是毫无用处的。例如,如果他忘记带课本,他的母亲就不得不为他跑一趟。忘带课本这个行为其实并不孤立,而是他整体人格的一部分。当我们明白一个人的所有表现都是整体人格的一部分时,我们就知道这个男孩只是在按照自己设定的生活方式行事,而且,他一贯如此,这也就证明了,学校认为他无法适应校园生活是因为他智力低下的判断大错特错了,智力低下的人是没有办法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去行事的。
    这个案例也变相地说明了一点,即我们每个人的处境多多少少和这个男孩类似。我们自己制订的计划、对生活的见解,很少与传统社会完全相协调过。过去,人们认为传统的社会观念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人们已经意识到,社会制度是人类自己设定的,没有什么是不可动摇的。相反,社会制度总因人类的不断抗争而发生变化。社会制度是为个体服务的,但个体并不会为了社会制度的利益而存在。当然,社会意识的存在的确有助于拯救个体,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强迫所有个体接受一种普洛克路斯忒斯
    
    的社会模式。
   
这些有关个体与社会关系的考量便是个体心理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尤其适用于学校教育系统,以及学校在对不适应校园生活的儿童的处理方面。学校必须将每个学生视作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然后学着用心理学的观点观察和评判学生的行为特征。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再把儿童的某些特定行为视作孤立的音符来看待了,而是要将其放在整篇乐章中,即放在人格的统一性中来深刻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