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加强上章一些批评的话,我们最好瞧一瞧由于不明白艺术的真正性质,以及它和历史与科学的关系所起的类似的反面错误。这些错误对于历史原理与科学原理,即历史学与逻辑学,都是有妨害的。
〔评历史哲学〕
历史的理智主义开了许多探讨的道路,这些探讨在过去两世纪里特别风行,在现在仍在进行着,目的在发现一种历史哲学,一种理想的历史,一种社会学,一种历史的心理学,或是叫作任何其他名目的一种科学,要在历史中抽绎出一些概念和普遍律。这些普遍律或共相究竟应该是什么呢?历史规律和历史概念吗?如果如此,稍懂知识论的人就可以见出这种企图是荒谬的。像“历史规律”“历史概念”之类的名目,如果不是沿俗使用的譬喻词,实在就是自相矛盾的名词;其中形容词与名词之不相适合,有如说“质的量”或“多元的一元主义”。历史须有具体性与个别性,而规律与概念则为抽象性与普遍性。但是如果不想从历史中抽绎历史的规律与概念,而只想从历史中抽绎规律与概念,这种企图固然不是无益的;不过这样得来的学问不是一种历史哲学,而是许多种哲学中的一种,如伦理学、逻辑学等等,或是经验科学的无数部门之一,看情形而定。这种寻求不外有两种目的:第一,找出我们已经提到的,作为每一种历史所必有的基础的那些哲学概念,这就是使知觉别于直觉,历史的直觉别于纯粹的直觉,历史别于艺术的那些概念;其次,结集和安排已形成的历史的直觉品为一些类型和门类,这恰是自然科学的方法。大思想家有时穿上不甚合适的历史哲学的外衣,尽管有这种蒙蔽,仍能得到一些极重要的哲学真理。把外衣脱掉,真理仍然留存。近代社会学家们之所以难逃谴责,不仅因为他们谈社会学那个不可能的科学时所存在的错觉,尤其因为几乎常与那错觉相随的贫乏收获。
美学是否应该叫作“社会学的美学”,逻辑学是否应该叫作“社会学的逻辑学”,这无关宏旨。严重的毛病在这种美学是感官主义的牙慧,这种逻辑学是字面的,不连贯的。但是我们所指的这个哲学运动对于历史学却产生了两个好结果。第一,要找历史学的原理的那一个较强烈的愿望起来了;所谓历史学的原理是关于历史学的性质与范围的。依上文的分析,这原理难得圆满,除非它问津于讨论直觉的那一个普遍科学,即美学。在美学里,历史学的原理是一专章,它所以别于一般美学的在于它用一些共相。其次,在历史哲学那一件虚伪而僭越的外衣蒙蔽之下,有时也确立了一些关于个别历史事件的个别真理,确立了一些法则和箴规,虽无疑只是经验的,对于学者与批评家们也并非毫无用处。连最近的一种历史哲学,叫作历史唯物主义的,也有不可否认的用处;它对于向来被人忽略或误解的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作了很生动的阐明。
〔美学侵越逻辑学〕
权威原则或“子曰”原则
,就是历史侵越到科学和哲学的领域。这在经院派中最占势力,它把历史学固然不可少的这个或那个证据、档案或权威的叙述,代替了省察和哲学的分析。不彻底了解审美的事实,于是发生严重的带破坏性的骚扰与错误。受祸最烈的却是逻辑学,即思想与理性知识的科学。逻辑的活动既较审美的活动后起,而且本身包含着审美的活动,受祸岂不是当然的事?一种不精确的美学必定拖着一种不精确的逻辑学在后面。
任何人打开一部逻辑著作,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
[1]
到近代一些著作,都会承认它们都是字面的事实和思想的事实,文法的形式和概念的形式,美学和逻辑学的杂凑。这并非说从前不曾有过离开字面的表现而求抓住思想实质的企图。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本身之仅成为三段论法和字面主义,也并非没有经过一些踌躇犹豫。在中世纪唯名主义派、唯实主义派与唯概念主义派
的争辩中,真正逻辑的问题也常被讨论到。在伽利略与培根
的著作中,归纳法在自然科学里占着光荣的地位。维柯攻击过形式的与数理的逻辑,提倡有发明性的方法。康德唤起人们对于“先经验的综合”
的注意。绝对唯心主义
藐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侯巴德
的门徒虽仍效忠于亚里士多德,却偏重他们叫作“叙述的”一类判断
。这类判断的性质与其他逻辑判断是完全不同的。最后,语言学者也以为文字就其对概念而言,是无理性的。但是有意识的稳健而彻底的逻辑改革运动,只有在美学中才能找到基础或出发点。
〔逻辑学的本质〕 在照这种美学基础妥善地改革过的逻辑学中,我们必须首先宣明这个真理,并且抽绎它的意蕴:逻辑的事实,唯一的逻辑的事实,是概念,是共相,是构成共相的心灵,而且是只就其构成共相而言的心灵。如果归纳法指(像它有时是指)共相的构成,而演绎法指对共相的字面的阐发,则真正的逻辑学就只能是归纳的逻辑学。但是“演绎”常指数学的特殊推理程序,“归纳”常指自然科学的特殊推理程序。我们最好避免用这两个名词,把真正的逻辑学称为概念的逻辑学。概念的逻辑学虽运用归纳兼演绎的方法,却不完全专用其中一种,这就是说,它运用它所特有的思辨法或辩证法。
就它自身抽象地去看,概念或共相是不可表现的,没有文字可以真正表现概念。因此,逻辑的概念常恒一不变,不管它的字面的形式有多少变化。表现品对于概念,只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或引得。表现品固然不可少,但是它究竟是什么,是这个还是那个,要看说话的人的历史的与心理的情境而定。那表现品的性质是不能从那概念的性质推演出来的。文字的真正意义(逻辑的意义)并不存在,它是构成概念的人临时临境所付与它们(文字)的。
〔逻辑的判断与非逻辑的判断的分别〕 因此,唯一的真正逻辑的(这就是审美兼逻辑的)前提,唯一严格的逻辑的判断,必以确定概念为唯一的正当内容。这些前提或判断就是定义。科学本身不过是界说的结集,许多界说统一于一个最高界说,一个网罗一切概念的系统,即最高概念。
所以当务之急(至少是当作一个初步工夫)是从逻辑学中剔去一切不是确定概念的前提。不仅亚里士多德所称的“非确有所阐明的判断”
,例如表示愿望的词句,不是真正的逻辑判断,就连叙述的判断也不是逻辑判断。它们不是纯粹的审美的前提,就是历史的前提。“张某走过去,今天下雨,我昏倦想睡,我想看书。”这些和无数其他类似的前提都不过把张某走过去,下雨,我的身体要睡,我的意志向着看书方面之类事实的印象纳到文字里
,否则便是肯定这些事实存在
。它们所表现的可以是实在的,可以是历史的想象,也可以是纯粹的想象,却绝不是确定共相的界说。
〔三段论法〕
要把非概念的判断剔去,并不很困难。它差不多是已成事实,我们只须把它弄得明显、确定、连贯就行了。但是我们怎样应付叫作“三段论法”的那一种根据概念的判断和推理,那一部分人类思想呢?什么是三段论法?它是否是应受鄙视的无用废物;像人文主义者
在反抗经院派的时候,绝对唯心主义者,以及现代狂热地欣羡自然科学的观察实验方法者,那样轻视它呢?三段论法是依公式的推理,并不能发明真理;它只是阐述,讨论自己和自己或自己和旁人争辩所要用的技术。三段论法从已形成的概念,已观察到的事实出发,按照真理或思想的常住性(这就是同一律与矛盾律的意义),从这些资料中推出结论,这就只是把已知道的东西复述一遍。所以从发明的观点看,它虽是一种“叠床架屋”,对于教学和说明却极有效益。把肯定语化为三段论式,可以便于控制自己的思想,以及批评旁人的思想。嘲笑运用三段论法原不难,但是三段论法既已产生了而又继续存在,也必有它的道理。我们只应讥刺它的流弊,例如用三段论法去证明事实,观察,与直觉方面的问题,或是对问题不肯深思和虚心探讨,而只在三段论法的外形上做工夫。还有所谓“数理逻辑”
,从莱布尼兹
诸人就已开了路,在现代也还有人在尝试。如果它有时能助我们很容易地记住,而且很快地控制住我们的思想的结果,我们也无妨对这种三段论式表示欢迎。
但是正因为三段论法是说明与辩论的技术,它的原理不能在哲学的逻辑中占首要的地位,来僭越关于概念的原理。概念的原理才是中心的统摄的原理,三段论法所有的逻辑的成分都可以纳在这里面而无余(如诸概念的关系,附属,平行,同一之类)。我们也不要忘记,概念和逻辑的判断以及三段论法并不是站在一条线上。只有概念才是逻辑的事实,判断与三段论法只是概念表现自身所取的形式。就其为形式而言,它们只能用审美的(文法的)观点去考核;就其有逻辑的内容而言,它们须丢开形式本身而进为概念的原理,才能有逻辑的内容。
〔逻辑的假与审美的真〕
人们常说,不善于推理的人也就不善于说话和写作,精确的逻辑分析是好表现品的基础。这话也可以从上述道理证实。它其实是一种重复词,因为善于推理就是善于表现,表现就是对于我们自己的逻辑思考加以直觉的掌握。矛盾原则本身其实只是美学上的连贯原则。也许有人说:从错误的概念出发,写得很好和说得很好还是可能,正犹如推断得很好还是可能;有一部分人虽缺乏大发明家所以成为大发明家的聪慧,却仍不失其为很流畅的写作家;因为写得好要靠对于自己的思想有明晰的直觉,尽管那思想或许是错误的;它本无须有科学的真实,只要有审美的真实就行;这就无异于说,只要写得好。像叔本华那样的哲学家可以想象艺术是柏拉图的理式的表象
。这学说在科学上是错误的,但是他可以发挥这错误的知识,写成顶好的散文,从审美的观点看是极真实的。我们已经答复过这些反驳;我们说过:说话者或写作者阐述一个没有想好的概念,就正在这一点上他是一个低劣的说话者或写作者;虽然他后来在许多其他部分思想可以振作起来,想出一些与以往错误不相连贯的真实的前提,因此继混乱的表现之后可以有清晰的表现。
〔改革过的逻辑学〕 所以现在还使逻辑论著显得累赘的许多关于判断的形式,三段论法的形式,它们的转变,它们的各种关系之类的讨探,将来要减少,要改变,要转成别的东西。关于概念,概念的组织,界说、系统、哲学,以及各种科学等等的原理将来要代替它们,只有这种原理才会组成真正的逻辑学。
有些人先已怀疑到美学与逻辑学的密切关系,想把美学看成一种“感性知识的逻辑学”,他们特别喜欢把逻辑的范畴应用到这门新知识上去,谈什么“审美的概念”,“审美的判断”,“审美的三段论法”之类。我们不那样迷信经院派传统的逻辑学的永久性,同时对于美学的性质也知道较清楚,就不赞成应用逻辑学于美学,就要把逻辑学从一些审美的形式中解放出来。这些审美的形式曾经产生了一些子虚乌有的逻辑的形式和范畴,由于采用了一些完全勉强的没有认清的区分。
经过这样改造,逻辑学将仍是形式的逻辑学;它将研究思想的真正形式或活动,研究共相的概念,排除个别的特殊的概念。旧式逻辑学并不配称为形式逻辑学,它最好称为“字面的”或形式化的逻辑学。形式逻辑学要逐出形式化的逻辑学。想达到这个目的,它必须求援于一种真实的或本质的逻辑学——这本已有人做过——这就不复是思想的科学,而是正在活动的思想本身;不仅是一种逻辑学,而是包含逻辑学在内的全部哲学。思想的科学(逻辑学)就是概念的科学,犹如想象的科学(美学)就是表现的科学。要维持这两种科学的健全,就必须把这两个领域很谨严地精确地区分开来。
原书第四版附注:这一章中谈逻辑学的一些话不完全是清楚的或正确的,必须在《心灵的哲学》第二部专讲逻辑学的一书中再加阐明纠正。在这部逻辑学中,逻辑的前提与历史的前提都重新讨论过,它们的综合成的整一体也说明过。
[1] 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 Organon ):形式逻辑学的祖宗。“工具”意谓学问的工具。它偏重思想的抽象形式,如判断的形式以及三段论法的形式之类,所以称为“形式逻辑学”。克罗齐讥其为“字面主义”(Verbalism),因为它离开思想的实质而专在字面上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