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连以日本僧人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为例,借由圆仁入唐所历时期和记录中使用的词汇,说明“巡检”一词在唐末尚非命官职称,而是动词。这种说法就唐末一般情况而言,并无疑义。不过,倘若因此判定唐末尚未以巡检为命官,待后梁、后唐才出现巡检使、都巡检使等官职,则或须斟酌。关于唐代巡检是否已作为官职,清末民初收藏家端方最早提出讨论。在其所编《匋斋藏石记》的《归义县魏惟俨等题名》中,端方考证“四县巡检副将”张君爽、韩定、王全庆、吴倉政等人时,就明白指出,一般以为“巡检始于宋代”的说法有待商榷,进而提出题名所载“四县巡检副将”与《通考》所载“宋朝巡检或一州一县而一置,或数州数县而一置”的设置相符,因此巡检“不独其名不始于宋,即其设官疏密,亦皆沿唐旧制矣”
。端方的看法可以从下文所引数据得到进一步印证。
巡检在唐代已具官职名称之实,有四件唐末人物的墓志铭可为佐证。最早的一件是张敬祐撰《唐故雄武军捉生将太中大夫试殿中监黄公墓志铭并序》,文中提到黄直是江夏人,其父黄晖曾任巡检马步都将
;时间不详,但可确定在咸通(860)以前。一件是温景中撰《唐故幽州节度衙前讨击副使太中大夫试殿中监温府君合祔墓志并序》,墓主河东并州人温令绶因识略果敢,被张公任为燕乐镇巡检将,任职时间约在咸通年间
。一件是《太原王公夫人清河张氏墓志》,墓主长子王宏泰曾任雄武军平地栅巡检烽浦大将游击将军,时间约在咸通四年(863)
。一件是余渥撰《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右内率府率同正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郭府君墓志铭》,墓主郭彦琼于昭宗光化二年(899)任度支巡检官、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
。
前述四位曾任巡检的唐人除了是武职军将,职务尚与财政有关,这一点和李锦绣的说法一致。李锦绣在其《唐代财政史稿》中提出,唐末有武将掌理财务的趋势。她在探讨唐代后期直属朝廷财政机关的巡院时,将巡检列为巡院吏职,并以贞元十三年(797)同州合阳县尉杨萨兴充两池都巡检官为例,指出唐廷为了防止盐场地私盐盗窃等事件,在安邑、解县两池盐专置保卫盐地的巡检。她引《册府元龟》卷494,大中元年(847)闰三月两池榷盐司空舆奏略所称:“又弓射所由等,昼夜只于池内检巡。其壕篱外面,山林掩映,村栅相次。”认为巡检官即为统领弓射所由之官,两池置有巡检官员额
。可知负责产盐地安全防护的巡检与贩盐流通的交通要路上的检阅官,是唐代为取缔私盐所设双重防范检查的官员。咸通年间,岭南东道的南道十州设有巡检务,吴太楚即曾担任此职,这是晚唐巡院分务化的体现。
除了盐场,晚唐也设置了维护河塘安全的河塘巡检官。这些巡检官似先由文职官员充任;到了唐代后期,朝廷为确保财政无虞,实施盐法运输、营田、茶酒专卖等法,需要以武力维护利益,或协助财务管理,促成了巡检系统官吏的出现。他们的主要任务为出巡、缉私、巡查等,协助财务行政管理。同时,由于晚唐政局混乱,藩镇对立形势日趋严峻,不但使巡检官的设置更为普遍,而且出现武职军将侵夺原由文职僚佐执掌事务的现象。这种现象在财务行政领域尤为明显,形成武将掌理财务的情况。因此,李锦绣认为,巡检官丰富了唐后期财务系统的官吏构成,也体现了唐宋官制的变革
。
若将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以及唐末墓志与石刻数据涉及的巡检文字联系起来,这些史料透露出制度萌芽的信息:巡检原是官员的职务之一,到晚唐逐渐成为专职。巡检,即中央或地方按时派吏员到各地巡视、检查工作,如维护治安等,属于临时性任务或是官员众多职务之一。到了唐后期,因地方不靖,巡检逐渐成为维持治安的专职;复因朝廷实施盐酒茶等专卖制度,为防止盗掘盗卖,影响朝廷或地方财政收入,便出现隶属巡院吏职而专司检查的巡检,在各盐铁产地出巡、缉私、巡查等,巡检乃成为协助执政者处理财政税收与行政管理的职务。此后朝政崩解,中央缺乏统一指挥的枢纽力量,藩镇及朝廷为应付多变的环境,不断有任务多样、名目繁多的临时性差遣,一方面出现许多与巡检名称相近的官职(如巡官、巡判、巡覆),彼此之间任务相近或通同,另一方面在军政形势变化下,而有武职者侵夺原由文官执掌的巡检一职的现象,巡检逐渐由派遣性的职务演变为差遣性的职称。不过,在唐末担任巡检的官吏职位均较低。这是从文献上看到巡检从萌芽到创置时变化的现象,也反映了唐末军政社会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