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常见类型及其表现形式
校园欺凌是一种攻击性行为,多发生在校园内、上学和放学途中、集体活动中。当有人故意且不断地对他人进行恐吓和伤害的时候,校园欺凌行为就产生了。
校园欺凌是欺凌者故意实施的对他人带来伤害的行为,是蓄意为之;玩闹往往是同学间偶尔实施的行为,是意外事件。
欺凌行为是重复性的,在短期内或长期重复发生;玩闹往往是同学间一时兴起的玩笑打闹,是一次性或者偶尔为之的行为。
校园欺凌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有意躲避师长;玩闹往往不分场合,不顾忌同学和老师的出现,可以在校园里任何地方发生。
校园欺凌会给受害者带来痛苦,欺凌发生后,欺凌者与受害者不会再一起愉快地玩耍;同学间玩闹往往是双方认可,神情都很愉悦,打闹完毕双方还会继续在一起玩。
小孩子顽皮淘气是天性,偶有的打打闹闹也正常,但是如果一个孩子的行为经常给同学带来痛苦,他就失去了童真的可爱,甚至会慢慢走上欺凌与犯罪的道路。
● 欺凌者:发动校园欺凌行为的人,通常还带领其他同学参与其中去欺负别人。
● 受害者:遭受欺凌的人。
● 第三者:欺凌者和受害者之外的其他人。
a.旁观者:置身事外,对校园欺凌行为冷眼观看、漠不关心的人。
b.协助者:有意无意帮助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人。
c.附和者:在一旁随声附和欺凌者的人。
d.保护者:设法保护受害者的人,也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反抗者。
1. 言语欺凌
言语欺凌是最不容易被发现的欺凌行为,是指用言语刺伤或是嘲笑别人、羞辱别人,当面或者背后说人坏话或者给人起绰号,对人的身心造成伤害。
2. 肢体欺凌
用一种不当的攻击性方式反复地对他人身体进行殴打、踢踹等,是一种直接的、外显的欺负行为。
3. 关系欺凌
同学、朋友之间的关系被一些人故意挑拨离间,故意破坏,就是利用人际交往,故意排斥别人,不让某个人加入一个群体或组织。
4. 网络欺凌
指通过手机、微信、QQ、电子邮件或者网络聊天室等,在网络上传递谣言、恐吓、扮演多个角色、偷盗密码、分享受害者秘密等。网络信息传播很快,不良信息对受害者造成很深的伤害。
我们要了解四种常见的校园欺凌类型的不同表现,区分不同类型的校园欺凌特征。针对不同的校园欺凌类型,做出预防和抵制的措施,从而有效地做到远离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事件恶化,会给同学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欺凌者甚至会因此而犯罪,受到惩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校园生活应该是快乐幸福的,同学间应该团结友爱、和谐相处。校园欺凌破坏了这份成长中的美好,给同学带来了伤害,有的还是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因此,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了解校园欺凌,抵制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