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很漫长。十年前,我的儿子尚在襁褓,女儿也只存在于美好的构想中;十年前,我还生活在另一个国家,《摆渡人》里荒芜之地的灵感,就源自那时我每天通勤都会路过的风景。
十年也很短暂。
我依然记得在得知《摆渡人》即将在中国出版时的情形。那时,我正在科罗拉多的公公家度假,我们住在停放在我公公家旁边他用来打猎的那辆大篷车里。我的儿子在婴儿篮里睡着,我坐在窗边那套不怎么舒服的桌椅前,努力寻找着足够稳定的网络,好查看我的电子邮件(不得不说,在过去的十年里,科技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我的经纪人发来了一封邮件,我点开它,里面的消息令人兴奋:我的小说将被翻译成简体中文在中国出版。
那个瞬间深深刻在我的记忆里,成了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因为从那一刻起,我的故事将被数百万人看到;从那一刻起,我将有机会踏上那个为我这个系列的后续创作提供更多灵感的迷人国度。当然,这都是当时的我无法预见的。当时我只是单纯地因为全新的封面创意和我的文字将被翻译成另一种语言而感到兴奋不已。我的书要出现在另一个国家的书店里了,而那个国家,我都还从没去过。
其实,当下的时间节点刚好给了我一个绝佳的契机,来回顾一下我这一路走来以及《摆渡人》最初在中国问世的整个历程。不仅如此,我还想把时间线拉回到最初的起点——迪伦和特里斯坦在我脑中初具雏形的时候,那时我的耳边时常响起他们的声音,这些声音急切地询问着我什么时候才能把他们的故事书写下来。大家总会问我,是什么原因让我写下了第一本书。我相信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故事,只不过有些人更擅长把他们心中的故事讲述出来,而我愿意相信我就是那个擅长讲故事的人。
想和大家分享一件有意思的小事:我只用左手打字,右手一般都会放在键盘旁边待命,它唯一的任务就是在适当的时候按下shift键。我之前不以为意,因为我从一开始就一直这么打字。我妈妈在我九岁的时候给我买了一台打字机(现在看来已经是老古董了),打字机的按键很硬,只有我的左手(我是左撇子)才能按动按键,将色带上的墨水印到纸上。我从没觉得这是什么稀奇的事——我左手打字的速度和双手打字的人的速度一样快——直到有一天,我打字的样子被我的学生看到了,他们觉得很神奇,于是拍下来拿给我看。不得不说,那画面实在太惊悚了!我的一只手就那么静置在那里,像游戏《河马吃豆豆》里的河马一样,随时准备着向前猛冲,而我的另一只手就像《亚当斯一家》里的宠物手一样,疯狂地在键盘上不停穿梭。
我已经用这种方式打出了几百万字,写了三十多部小说。尽管在别人看来这很怪异,但我的左手对键盘的熟悉程度,就和我能用鼻子轻易地分辨出蛋糕店的位置一样。经过这么久的训练,我完全可以不假思索地打出任何字,我想说的重点就在这里(我发誓我是有重点的)。我在写作的时候,不会思考按键在哪儿、词句怎样,我会放空自己,让心中的声音自然流淌,于是神奇的事情就发生了,藏在我脑中的那个故事就自行迸发出来了。
我不知道别的作家会不会像我一样。或许他们事先会罗列出故事大纲、时间线、人物小传和各种情绪板。在我看来,这的确是更加明智的做法。我敢肯定,当他们的故事情节走向出现偏差后,他们是绝对不会陷入创作的困境的,而且他们不会忘记某个配角的姓氏,也不会弄混主角的套头衫究竟是绿色的还是蓝色的。可我觉得,偶尔的偏差会带来别样的惊喜。于我而言,写作的乐趣就在于灵感的迸发,我喜欢顺应灵感,随它去往未知的地方。
我还经常被问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我是怎样创造角色的。老实说,我其实并不清楚。一提到“创造角色”,我的脑中就会浮现出一个科学怪人在实验室里将人缝合起来的画面——在他们的脑子里注入人格属性的药剂,加一点幽默,再加少许魅力,还有大剂量的坚韧,毕竟故事里肯定要有让他们吃点苦头的情节,对了,再来点雄心和干劲,不然他们连三章都撑不下去。
但我故事里的角色都有他们自己的个性,我对他们只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很难操控他们在不同场景下的表现。这……有时也很烦人,因为他们会让故事的发展偏离原本的轨道。可我不会刻意改变这一点,因为这会让故事充满意料之外的惊喜。我之所以能不断地重返《摆渡人》的世界,就是为了看看接下来还有什么在等待着我。
在十年后的今天,我想讲讲在创作《摆渡人》这个故事时的一些秘密。其实故事的开端并非真正的开端,我原本没打算把迪伦出现在火车站的情节放在故事的开篇。最初出现在我脑中的句子其实是在《摆渡人》第三章的开头:“一片静默。尖叫,或者哭喊,迪伦觉得总该有点儿什么动静。然而,只有静默。”这里就是我创作的起点,因为迪伦的人生就是在这一刻发生改变的,而她的形象也是从这一刻在我脑中变得鲜活起来的。我和她一起从车厢的残骸中爬起来,一起怀着恐惧在黑暗中蹒跚前行,我和她都被特里斯坦的冷漠疏离吓得张口结舌,而我也和她一样,不知道该不该信任这个似乎把她引向荒原,而非将她带回人群的陌生人。
而另一个秘密就是:现在的结局并非原本的结局——迪伦率先跨过终点线后,转回身,看到……好吧,我并不打算剧透,但整个故事就定格在她当时看到的东西上。结局令人伤心震惊,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但当我的经纪人准备推销我的第一部小说(《摆渡人》是我真正意义上出版的第一部作品,不仅仅在中国)时,他在看到这个结局后就说绝对不行。我记得那是一个周五的下午五点,他说他下周一要把稿子拿给一个他很重视的负责人,问我能不能抓紧时间修改一下。
我照做了。我在那个周末续写了三万字的尾声部分,这是我迄今为止做过的最艰难的事情,困难程度超过了生那两个孩子!
不过,他是对的(先别告诉他)。我原定的结局不论是对迪伦还是对特里斯坦,都不算是真正的结局,我之前停在那里,其实是因为我不知道要怎样很好地描述死后的世界,以及作为摆渡人的特里斯坦在将迪伦成功送达后将发生什么。话题涉及生死,往往都会变得棘手,尽管不同宗教都对死后的世界有着各自的见解,但教派众多,人们始终看法不一,莫衷一是。那么,我觉得人死后会发生什么呢?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而且我一直都觉得这是等我老了、即将面对死亡的时候,才有必要考虑的问题。
我后来还是按照我觉得对的方向来写的。如果我是造物主,由我来决定怎样处理我们内在的生命之火,我会怎么做呢?我希望我是对的,我想或许我最终可以找到答案吧。
还有一个秘密:迪伦住在格拉斯哥
。而我生长于南拉纳克郡
以南约四十千米外的一个小村庄里。我刚毕业那会儿,去了一家能源公司的客服中心,虽然那不是我做过的最糟糕的工作,不过也差不了多少,毕竟我还在税务所、博彩店、旅馆、宠物店甚至监狱工作过。我那时大学刚毕业,还没有车,所以我经常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我先得坐火车到市中心,再从市中心返回南边,在一个叫佛罗里达山的车站下车,然后步行穿过格拉斯哥一个叫卡斯卡特的街区——我就是根据那里的街景创造出了迪伦的家。而那所被迪伦描述为“三层的教学楼上排布着亟须不同程度整修的统一规格的格子间……就是为了抑制学生的热情、创造力,以及生而为人最为重要的思想”的楷校中学,则是以艾尔郡的两所学校(我就不说名字了)为原型构建的。那两所学校相当糟糕,我在那里度过的时光并不快乐,所以可能我对学校的偏见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到了迪伦。我承认,我上学的时候是个不敢行差踏错的乖乖女,我会认真做作业,很在意成绩,而且和迪伦一样,对谢丽尔和德福那样的人没什么好感。
书中提到的厉鬼源自我的童年噩梦。每当我住在父母家的时候,如果我最后一个上床(通常都是我),我就要一路关掉走廊上的灯,然后快速跑上楼。我不知道为什么,虽然我已经四十二岁了,但我还会这么做。这到底是为什么啊?我从小(我父母从我十岁时就住在那里了)就害怕突然从某个阴影里伸出一只手,抓住我的脚踝,把我拖进黑暗,也因此,我在睡觉的时候,从来都不敢把脚露在被子外面——万一藏在床下的怪物伸手抓我呢?虽然知道这样很傻,但从小落下的夜惊症是很难彻底消失的。这都要怪我在别人的推荐下看了帕特里克·斯威兹、黛米·摩尔和乌比·戈德堡主演的电影《人鬼情未了》,这部电影在1990年首映,而它在电视上首播的时候我就看了,我当时十岁左右。那部电影很棒,如果你还没看过的话,我强烈推荐你去看看。不过,里面“哦,卡尔”的那一幕让我至今印象深刻,反派被飞溅的碎玻璃扎死了(剧透警告),就在他灵魂离体的瞬间,响起一阵恐怖的嘶吼和咆哮,像烟雾一样的黑影怪物从地下钻出来,瞬间就拖走了他的灵魂。如果今时今日再看这部电影,你或许会因为里面粗糙的特效(还记得我前面说过的科技的变化吧)而出戏,但对当时只有十岁的我来说,那已经很吓人了。
如我所述,荒芜之地中的厉鬼就从我这个“噩梦”中诞生了,不用谢我哟!
你能在十年后的今天坐下来阅读这本书,对我来说真的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你好啊!谢谢你!希望你能享受这段有迪伦和特里斯坦陪伴的旅程,也希望他们能继续带你探索《摆渡人》系列的更多故事,邂逅书中的更多人物,他们因你的阅读而存在。愿你读得开心!
克莱儿·麦克福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