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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体

国体者,主权之本体。主权者,国家法则之源,有主权然后有国法。主权之所在非因法律而定,而实为历史之结果。所谓历史之结果者,本于国民信仰之诚,国民所奉戴特定之一人而信仰之,则不必问其人腕力之强弱如何,即可永远为一国之主权者。

现在世界文明各国之国体,大区别之,可为二种:

一、君主国体。二、民主国体。

古来历史上国体之名目甚多,此后之变迁如何,亦非吾人所能预定,但在今日文明国势,则仅有此二种国体。

阿利司脱脱尔之政治论分国体为三种,曰君主国体,曰贵族国体,曰民主国体,希腊之学者莫不主张此说。其区别之处,则谓一人主权者为君主国,少数之人主权者为贵族国,多数之人主权者为民主国。此说固然,但现今文明各国无完全贵族国体者。历史上所称贵族国体,往往皆由君主国体衰弱以后,主权旁落,而贵族豪族遂专擅权力,以恣威福。故所谓贵族国体者,不过社会变迁一时之现象,非真有坚固不拔之基础,今略之不论,而但说明君主、民主之二国体。

君主国体者,以特定之一人为主权之人。其人之所以得主权者,则在于自己有固有之力。所谓固有之力者,不受他权力委任之谓。譬如不受国民之选举、不由法律而定其权力是也。此为君主国体之定义。

民主国体者,以国民为主权之所在,国会或政府皆受国民之委任而为行政治之机关。此为民主国体之定义。

君主国体之理想,以特定之一人为有最高绝大之势力,非他人所敢对抗。民主国体之理想,专在主张国民平等主义,无论何人,不得有特权。

自法兰西改革以后,欧洲大陆诸国靡然从风,学者立说以为不改为民主国则不能行立宪政体,谬误相承,全球震动。其后又有调和君主主义及民主主义之说起,而于法理上皆暧昧不明,如白耳义国即其一例。白耳义国名则为君主国体,而法律上则为民主之国体。此不独学者言之,白耳义之宪法著有明文,谓君主于宪法所定之权力以外,不得有他权力,即此可以证验。西班牙、葡萄牙、伊太利宪法之精神皆然。

君主国体之发达,征之于历史上变迁之事实,厥有四大端:

第一、由家族团体而发达者。

盖社会之始,为夫妇、父子之家族小团体,渐进则为血族之团体,即同一父母之兄弟互相集合而成团体之意。由此观念推广,则同祖先之人相集,即同一人种之人相集而成一民族。家长之权操之于父,所以管理家族;民族之权操之于族长,所以管理民族。由家长制度推而成为君主国体,欧洲古昔历史中如此例者甚多。

第二、由宗教之信仰而起。

神权政治之说,于人间世界以外,别有所谓神者,以管理人间。国家之组织,即神之管理人间之组织。后世宗教之观念与国家之观念分而为二,而在古代则实混合为一。神之威力即为国权。奉事天神之僧侣,即为国家执政权之人。神之代表之人,即为主权者。其国家之组织成立,全本于宗教之基础。此例于古代历史中颇不鲜见,如白耳义之历史、土耳其之历史,表揭此主义最为明白。

第三、由战争之结果,将帅之地位一变而为国家之君主者。

其例更多,而尤以日耳曼人之建国为最著。日耳曼之民族,本为欧东移民之人种。移民之状态,因衣食住便利之故,互相集合,遂成部落。其政治之中心,则在国民总会。每有事故,部落之人集合原野以相会议。此为共和政体。但当部落与部落战争之时,若各人皆平等独立,则事不统一。因军事上之必要,于是在民会中选一人为将帅。此将帅之地位,在上古时惟于战争之际独操大权,平和以后则仍归农。其后当战争不息之时代,将帅之在位既久,即当平和之日亦不复废,而将帅遂成为世职,迨后则奉为君主矣。大约欧洲之君主国,其创起于近代者不在此例,凡有历史最古之国,莫不如此。

第四、近世欧洲各国,往往皆系封建时代之贵族豪族,自立而为君主者。

当中古之际,封建盛行,中央政府之权力稍衰,各诸侯皆割据方隅,以扩张自己权力,中央朝廷徒拥虚名。一千六百年以来,大诸侯并吞小诸侯,遂成为今日中央集权之世。此即贵族国体变为君主国体之所由来也。故欧洲各国所言君主,其国体与日本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民主之国体,历史上亦分为二:

一、纯粹之共和国体。二、贵族共和之国体。

民主国虽有主权在民之理想,而究之全国之政体,国民不能平等分理之,故有以少数之人行其主权,与以多数之人行其主权之区别。欧洲学者中尝比较君主及大统领之地位,佛国公法大家拍夫脱皮于《行政法》第一卷,谓立宪之君主为世袭之大统领,其说甚误。盖君主为主权者,子孙相承实出于固有之权力。由臣民一面观之,则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大统领虽有权力,而非国家之主权者,且由国民选举。佛国大统领尝于寻常事件亲到法廷,受其实问。大统领违背宪法,即为犯罪。其实质之相异处,乌可与立宪国君主同日而语哉。 /r26SrMADBwMa3nEEjdpWRBpnV3UVKbUDZPl8nmYmG3TJHESym7Z75WHYPXb8x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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