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宗旨为法理上之研究,无党见,无私见,一得之愚,以待海内宏达指摘疵谬。
国体解决后,宪法或由钦定,或由钦派起草,交院议决,均非草野匹夫所敢妄拟。然为法理上之研究,亦属著作之自由。
国号、国徽,均应钦定。
本书成于国体未定以前,故于帝国之上,用两〇〇,以示不敢僭越。
各项法定机关名称,将来或改或否,均应由法律规定。本书仍沿用现有名词,以醒阅者之目。
著者学识谫陋,仓卒成篇,挂漏之处,在所不免。海内博雅,尚祈教之。 10UNszk1lqFaE8S3Dw1jUiYxKMJh/8HXINCPYha9frSwvxvZ56YOqKygk6MJG7bt